笑看余秋雨“含泪怒斥”

博友盐花生在我的博客上留言,说最近含泪大师又有新作,希望我评说评说。搜出含泪大师的博客,一看其最新博文,题目赫然是:不准继续污辱中国人!

这题目端地是正气凛然,我仿佛看到了余大师拍案而起、怒气冲天的样子。如果说含泪大师一年前的那篇“含泪劝告”已经成为经典的话,这一篇应该成为“含泪怒斥”的经典。

那位师傅说了:人家含泪大师这一篇没有“含泪”二字嘛!我的回答是:鉴于“秋雨含泪”已经成为一个众口传诵的成语,所以,无论秋雨是悲是喜,是劝告还是怒斥,这泪是含定了。

可是,等我拜读完含泪大师的这篇奇文,只能给他总结出十六字评语:自我表扬、上纲上线、偷换概念、恬不知耻。

含泪大师为文善于自我表扬,我早就领教过。多年前读其《苏东坡突围》,开头就写一个台湾女记者在深更半夜打电话采访他,采访之前特意告诉他,其大作在台湾如何受欢迎、如何畅销云云。《不准继续污辱中国人》一文仍是多年前的套路,开头先自我表扬一番,写他把别人捐赠的万余册图书“亲自”送到了灾区,写他在灾区的演讲如何大获成功:“我的报告是在一个简陋的工地板房里做的,里边挤了两千多人,大家都汗流浃背,但三小时下来,全场肃静,掌声不断,没有一个人离开。”两千多人,三个小时,没有一个人离开——对比多么强烈!亦可见含泪大师的演讲多么精彩了。当然了,我们不要抠“全场肃静”与“掌声不断”是否矛盾的字眼,也不要认为文章开头的“闲笔”与怒发冲冠的题目不协调。大凡歌儿舞女粉墨登场,总要描描眉毛画画口红的,我们只要知道这是含泪大师作文惯用的手法就行了,虽然这种搔首弄姿顾盼自怜有点讨人厌,却也无可厚非。

含泪大师撰此文,是为了批驳一个署名“桑普”的人在香港《苹果日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反击别人的批评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当的,但应该讲理,要以理服人。可惜,含泪大师不慎又流露出了当年写大批判文章的恶劣文风,先把自己摆到一个爱国爱民的制高点上,然后上纲上线,居高临下地给对手罗织罪名。

他借“香港的几位作家”之口说:“写这篇文章的,一定是大陆文人,因为口气、文风只能是大陆的。”这几位香港作家,很可能与含泪大师笔下扬言遇难孩子都成了菩萨的那个“法师”、在深更半夜采访他的“台湾女记者”一样,都是子虚乌有的人物。这就跟拙文开头借用相声里的“那位师傅说了”一样,是作者的自言自语,是一种写作技巧,在此略过不谈。听“香港的几位作家”说桑普是大陆人,含泪大师这才“真正愤怒”了(看来以前的愤怒都是假的),含泪大师写道:“美国没有人这样说,法国没有人这样说,日本没有人这样说,连台湾也没有人这样说。”“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全世界都承认,中国政府、中国军队、中国警察、中国医生的表现,堪称优秀。全世界都承认了,唯独几个中国人彻底否认,我真不知道该把你们叫成什么!”

了了数语,就一口咬定桑普反中国政府、反中国军队、反中国警察、反中国医生,一下子就把作者等“几个中国人”划到比敌对势力还敌对的圈子里去了。这等上纲上线的功夫,着实了得!如果没有在文革中写大批判文章的深厚功底,怎会如此举重若轻?

不过,如果“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对含泪大师这几句话“上纲上线”地分析一下的话,我还真不知道该把含泪大师叫成什么!含泪大师列举的美国、法国、日本、台湾,意思是连敌对国“都没有人这样说”,说明他骨子里是将美国、法国、日本、台湾当作“敌对势力”的。反美、反法、反日,这等很合愤青的口味的观点,出自根正苗红的大师之口,倒也正常。令人不解的是,含泪大师为什么将台湾与美国、法国、日本并列在一起?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而含泪大师却将台湾与美国、法国、日本三国并称,是何居心?这可是很严重的政治问题哟!

含泪大师善于上纲上线,是因为他善于偷换概念,瞒天过海。也只有这样,才能迷惑读者。含泪大师知道,桑普批评其《含泪劝告请愿灾民》是“迷魂汤”,矛头直接对着他含泪大师,但他不动声色,生生将桑普所指换成了“中国人”,真可谓“四两拨千斤”啊!这样一来,批评他含泪大师就是“污辱中国人”了。含泪大师是中国人不假,但他一个人怎么能代表全体中国人呢?

含泪大师还把桑普说成是“铁着心肠要这些可怜的灾民长时间地跪在那里,来帮他们完成政治图谋,这实在是太冷血、太阴险了”。这又是在自作聪明地偷换概念。灾民请求政府调查豆腐碴工程,给遇难孩子一个说法,被含泪大师理解成“灾民长时间地跪在那里”。难道“请愿”就必须要“长时间地跪在那里”吗?含泪大师的思想莫非还停留在百姓见官必须下跪的时代?

含泪大师不去谴责那些对灾民合理合法的诉求置之不理的官员太冷血、太阴险,却别有用心地转移目标,指责支持灾民请愿的人太冷血、太阴险,这可能是含泪大师最高明、最不露痕迹的瞒天过海招数了。

因为桑普的文章中提到了余秋雨是文革写作班子“石一歌”的成员,含泪大师遂置《南方周末》2004年7月29日发表的关于余秋雨文革行状的史实于不顾,闭着眼睛继续说瞎话,指责桑普“拉出一个‘石一歌’的笔名硬按到我头上”。据《南方周末》披露的史料,原上海市委驻“石一歌”写作组清查组早就认定余秋雨是石一歌的成员,给余秋雨下的结论是:“说错话,做错事,写过错误文章”,属一般政治错误,回上海戏剧学院工作。

即使如此,我认为,余秋雨在文革中参加过“石一歌”,也算不得什么不可宽恕的罪过。在那个年代,谁没写过错误文章?就这么点破事,大大方方地承认,很容易得到别人的谅解。但含泪大师偏要死不承认,死要面子,明明都快醉死了,就是不认这二两酒钱。其脸皮之厚,无以复加矣!

尤其可笑的是,含泪大师如是写道:“我为此曾经发出悬赏,宣布只要有一个人能出示我用‘石一歌’的笔名写过一篇、一段、一行、一句他们指控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的全年薪水给他,并在全国传媒上公布。我的悬赏进行了整整六百天,而且还写进了我在大陆和台湾同时出版的《借我一生》中,但六百天里没有一个人能指出一句,这该真相大白了吧?”

拉勾上吊,打赌悬赏,顿足捶胸,信誓旦旦……大家该相信含泪大师了吧?且慢!请注意看含泪大师的用词:“只要有一个人能出示我用‘石一歌’的笔名写过一篇、一段、一行、一句他们指控的文字……”写作组嘛,署名都是“石一歌”,但要证明哪一个“石一歌”是余秋雨,就不容易了,除非找到当年的手稿。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到哪儿找这些手稿去?再说,即使哪位好事者费尽千辛万苦找到署名“石一歌”的余秋雨的手稿,又能怎么样?难道大师不会矢口否认?难道不会说这是替某位已故的“石一歌”成员誊抄的稿子?

各位看官还要注意,含泪大师这句话里隐藏的玄机在于,他让别人举的是他用“石一歌”笔名写的文字,言外之意是:他用真名写的不算!所以,含泪大师绝不说他自己从来没写过大批判文章(即“他们指控的文字”)。因为他知道,《新周报》2004年11月3日发表胡子暄的《“余秋雨,你应当受到良心的责备”——一位胡适亲属致余秋雨的公开信》已经披露,1973年11月,余秋雨在《学习与批判》上以“秋雨”的名字发表《尊孔与卖国之间——从鲁迅与胡适的一场斗争谈起》,骂胡适为“卖国贼”、“反革命”,给胡适的侄子胡念柏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1975年10月,余秋雨在《学习与批判》上实名发表《评胡适的〈水浒〉考证》,大骂胡适是“臭名昭著的投降派”,胡念柏读后气得心脏病发作,拿着这本杂志倒在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大概就是桑普说余秋雨“杀人”的由来。

为此,含泪大师对胡念柏之死只字不提,只是声称桑普“当然是犯了诽谤罪,是严重的刑事案件”,按理说应该理直气壮地去告桑普,含泪大师却打退堂鼓了,他解释说:“但是,在香港打官司,费用是一笔天文数字,我付不起。”且不说香港人打官司是不是需要“天文数字”的费用,含泪大师应该知道,桑普指责含泪大师的证据,就来自《新周报》、《南方周末》的公开报道。含泪大师在香港打不起官司,在大陆应该能打得起吧?他不是曾先后状告过古远清、萧夏林吗?为什么不去状告《新周报》、《南方周末》呢?

含泪大师还强调说:“我最后要说的话是,诽谤我,你们已闹了十几年,我不想理会了;批判中国政府,这也是你们的权利;但是,要糟践全中国人民的抗震救灾,糟践中国人内心的大爱,糟践中国人在全世界面前的集体形象,我不可容忍。”他自以为,靠其曲笔就能生花,靠其红嘴白牙就能吐出莲花,当众上下跳踉、辗转腾挪,就能摇身一变代表全中国人民了。于是,含泪大师恬不知耻地将对他个人的批评说成是“糟践全中国人民”,这也太搞笑了吧!明明巧言令色、色厉内荏,偏偏要露出一副正气凛然、大公无私的嘴脸,其实就像电视剧《潜伏》里吴站长所说的:“想露脸,却把屁股露出来了。”含泪大师啊,该如何含泪劝你,你才能有点羞耻之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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