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7天闭门磋商,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和日韩两国终于就制裁朝鲜决议草案达成一致,并提交安理会表决。草案以最强烈的措辞谴责朝鲜5月25日实施的核试验,要求其不再进行核试验或使用弹道导弹技术进行发射活动,暂停所有弹道导弹项目,放弃所有核武器及现存核项目,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呼吁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重返六方会谈。美常驻联合国代表苏珊·赖斯表示,该草案是对朝进行核试验及其后活动的“一种强有力、可信和恰当的反应”;安理会要传达的信息是,“朝鲜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他们必须付出代价,必须无条件回到谈判进程中来,否则后果严重。”
此番决议仍以安理会三年前通过的1718号决议为基础,可以说是其“升级版”。但与前者相比,“制裁”的意味明显强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内容有所扩大,二是导入了相关检验程序,增加了可操作性。
但是,毋庸讳言,目前的制裁决议仍是旨在敦促平壤回归六方会谈的施压性制裁,离真正实质性的制裁尚有一定距离。譬如,关于对出入朝鲜的船舶实行货物检查的条款,对于当初美日动议的在公海及(制裁)加盟各国各自的领海内,随机实施货物检查并使之义务化的提案,中方面露难色。毕竟,在朝鲜贸易总额(38亿美元)中,中朝贸易占了压倒份额(28亿美元),如严格实施相关检查并使其义务化的话,那几乎意味着中方一家的“义务”。结果,达成了从检查义务化到目前无强制性的“要求检查”的妥协,同时附加了在公海上需经“船舶旗国同意”的条件。在金融制裁方面,美日最初动议的点名曝光被认为参与了大规模破坏性武器交易的朝方金融机构的名号,并对其实行彻底制裁的方案亦被否决,而变成一种有原则规定而不涉及具体措施的笼统性表述。如此制裁,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切断可能被“恶用”于核武器、导弹技术开发上的物流和融资(现金流),虽尚难预测,但不致因此而完全切断,预留了某些“切口”是肯定的。这一方面再次表明,即使同在六方机制的框架内,也存在美、日与中、俄间“温差”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际社会既要解决朝核问题,同时又极力避免紧张、冲突,谨防擦枪走火的良苦用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方外交部发言人11日表态说,此番决议是“一个适度、平衡的决议”,“有利于朝鲜半岛无核化进程及东北亚和平与稳定大局”。
但纵然如此,从过往经验和平壤的行为逻辑来判断,决议一俟在安理会正式通过,必将遭遇朝鲜的激烈反弹,此所谓“以超强硬对强硬”的一贯战术。究其反应方式,大致有三种可能:发射中程或洲际导弹、第三次核试验,或在有争议的边界线附近制造针对韩国的冲突。而在此之前,两名涉嫌“非法入境”的美国女记者已被平壤分别判处12年重刑,这显然也是一张为对美谈判而准备的预备牌。
朝鲜一旦对安理会决议做出激烈反应的话,必将招来安理会对其再制裁。那样的话,不仅“制裁-报复-再制裁-再报复”的恶性循环将形成自我封闭的怪圈,无以突破,弄不好,在东北亚或其他地区,说不定还会出现无核国家奋起效尤,地缘局势将更趋混乱。
如果说朝鲜4月5日的发射行动(弹道导弹或“人造卫星”)使朝核问题退回到原点的话,5月25日的核试则使过去15年来国际社会的努力付诸流水。这是一个分水岭,此后在朝核问题上已不存在乐观派:今天,任何人都能看出,朝鲜即使面对再大的外部压力,也决不会弃核。因为对平壤来说,核开发不是权宜之计的战术选择,而是赖以维系政权之恒久存续的根本保障。对此,国际社会必须予以重估和正视。以美国为代表的六方会谈相关国家,有必要调整思维,以新的战略来应对、解决朝核问题。这种战略甚至应包括对朝核可给与多大程度的容忍及事实上与其“共生”的可能性、空间的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