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维平:段磊诽谤案撤销后的思索

近期国内各级法院审理的所谓诽谤案日见增多,许多在网上发表言论举报贪腐的人被抓捕,有的蒙冕入狱,有的不了了之,但山东曹县的段磊案最终得到一个还算乐观的结果,似乎是个例外,这使我略感欣慰,但亦引发诸多思索。

无疑地应当充分肯定山东曹县政法委的认错态度,比那些死不认错的官员,他们还比较诚恳。28岁的青年段磊于今年2月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与百度贴吧,发表了《给省领导的一封公开信》,其内容不过是揭露一个小小的镇党委书记的经济问题,却不料在2月25日被刑事拘留,4月3日被县检察院正式逮捕,接下去可能被法院判刑与坐牢,只因《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引发了全国性的舆论压力,才迫使山东省委下令,在7月24日由曹县政法委出面,邀请段磊父亲,伯父等多名亲友,不仅宣布撤案,而且向段磊及其家人以及广大知情者道谦。似乎这个善意的结局,可以使段磊事件画上一个句号了。

然而,在我看来,这显然是一个冤案,并且意犹未尽。与其叫县政法委主持会议,宣布转机的结果,不如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段磊无罪,因为中国宪法里对言论自由有明确的保护条款,刑法中对诽谤罪亦有清晰的界定,难道政法委的官员比法官还懂法?其实,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原本就应当互相制约,此前,如果有健全的法律与独立的检察官,便可以在4月初把段磊的卷宗,退回公安局专案组,不予批捕。现在抓人与放人都由政法委说了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形同虚设,变成了长官意志的玩偶。我想,可能是在《南方都市报》刊出这一丑闻后,比曹县政法委书记还要大的山东省某个官员做了批示,而内容是对此案持有异议,于是段磊的命运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叫官大一级压死人,也充分显示了:中国走向法制社会而非人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曹县的政法委越俎代庖,是官本位思想做怪,是犯了法还想求得段家及小民百姓的感恩,而唯独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被非法监禁了5个月的段磊,年轻的心灵己刻上巨大的创伤,而且国家的宪法与刑法己遭到了尘污与践踏,公民举报官员贪腐的义举受到了挫败,进而助长了社会的腐败现象。这一切是曹县政法委书记一声道谦,所能挽回的吗?假如段磊指责的是更高级别的官员会怎样?

总之,在我看来,即然段磊事件巳经发生了,就应当继续走完全部的法律程序,在法院宣告段磊无罪的同时,起动国家赔偿机制,并开始对非法拘禁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察,该抓的抓,该判的判,并由《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广为报道,这才能挽回国家宪法与法律的面子,才能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9 7 26于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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