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民族政策之发端中共立党之初,曾一度坚持激进的民族分裂立场。其支持外蒙古独立的故事已尽人皆知(当然,外蒙分离的责任不在中共,它只是迫於苏联压力、接受既成事实而已)。人们不一定知道的是,中共还曾经高调主张境内所有少数民族均可独立建国。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该“共和国”《关於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中共宣称“主张民族自决,一直到弱小民族组织独立国家与政府为止”,“绝对地、无条件地”承认西藏、蒙古、新疆、云南、贵州各少数民族均具有“是否愿意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分离而另外单独成立自己的国家”的单方决定权。更有甚者,在“长征”途中,中共领袖们还亲自出马,以实际行动煽动和支持途经地的土着民族搞分裂、闹独立。
当年,中共之所以持有上述激进主张,主要是出於理论上的偏执和政治上的私欲。在理论上,中共认为民族、宗教冲突不过是历史假象,实质上都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只要消灭了剥削阶级,推翻了“三座大山”,民族问题将迎刃而解、从此灭迹.而且,依经典共产主义学说,民族乃至国家终将消亡,在这个意义上,列宁主义、第三国际的所谓“民族自决”并非为了维护少数民族的权利,而是将民族矛盾当作斗争砝码、革命工具、政治棋子,藉以削弱政府权威、扰乱社会秩序。所以,尽管有“民族自决权”作为堂皇的依据,早期中共在民族问题上的主张仍然显得“别有用心”:一是具有讨好斯大林、向苏联老大哥献媚的不良动机,二是具有挑拨国内矛盾、煽动民族叛乱的犯罪嫌疑。在骨子里,中共当时的民族政策意在混水摸鱼、乱中取胜,以民族问题为幌子,为本党谋私利。追根溯源,立党之初的中共民族政策即已表现出此后长期存在的两大弊病:一是教条主义与极端主义,二是机会主义与本位主义.凭着乌托邦幻想,为了一党之私,竟敢置国家利益与社会大局於不顾。
二、毛时代的极权主义民族政策
中共武装夺取政权之后,其民族政策大为变异。“民族自决权”被悄悄收回,修改为“党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而所谓“自治”,只是“党治”的掩饰。中共宣称: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已经使旧的民族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各民族利益的天然代表,毛主席是各族人民的大恩人、大救星(还是“全世界被压迫民族”的伟大导师),因此,各民族的特殊利益融入“人民”的整体利益之中,已不复存在、并永远消失,“民族大团结”的神话从此成为既定事实,且千秋万世不可变更。
在毛泽东时代,中共系统地实行极权主义的民族政策。具体而言,就是以阶级关系统辖民族关系(即以“阶级仇”取代“民族恨”)、以爱国主义(实为“爱党主义”)消解民族认同、以意识形态排斥多元文化、以个人崇拜取代宗教信仰、以政治一元化否定族群多样性、以专制高压营造“民族团结”、以暴力专政维护国家统一。实际上,也就是提前实行了马克思所预言的“民族消亡”进程。中共对国家、社会实行全面控制,以便建立一套自上而下、整齐划一的党国集权秩序,达到党国内部“同心同德”、“高度统一”、“步调一致”、“紧密团结”。这就意味着,必须对各民族进行去特性化、去民族化的全面改造。中共试图彻底消灭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宗教上的独特性,将民族独特性一律视为“落后意识”或“反动思想”,穷追猛打,不留余地。文革中对所谓“内人党”、“伊玛尼党”的栽赃污陷、大规模株连迫害,便体现了中共对所谓“地方民族主义”的极端仇视。
有人将毛时代中共的民族政策称之为“大汉族主义”或“汉族沙文主义”,这是不恰当的。因为毛时代的民族同化政策与中国传统的“以夏变夷”完全不同,它并不以文化上的汉族优越性或政治上的华夏中心论为依据,而仅仅依凭於共产党伟大、毛泽东神圣的极权意识和一党专政的政治秩序。在这套秩序之中、在党和毛的无上权力之下,汉族中华文明同样遭遇浩劫,汉族与少数民族一同处於受压制、被奴役的地位,被压制的程度,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这不是什么“大汉族主义”,而是一党专制的左翼极权主义.
三、当今民族政策及其内在矛盾
邓小平时代以来,中共的民族政策有过一些微调:对少数民族的政治高压有所松动,宗教宽容度有所增加,也实施了一些区别对待的经济优抚措施。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各民族与党国的关系,不仅没有大的改观,反而呈现出矛盾表面化、冲突激烈化的趋势。
这并不奇怪。共产极权主义的退潮使被暴政长久压抑的族群意识逐渐苏醒并畸形发育,区别对待的民族宗教政策激活并扭曲了少数民族的特异性,经济优抚措施则更加凸显了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全面劣势与弱势地位,经济改革、工业化、城镇化混乱无序的迅速进展,又从另一个侧面加剧了少数民族的悲情意识、危机意识、不安全感与不公平感。国内的左派民族主义愤青声称“中国不高兴”,另一个更加显明的事实他们似乎没有注意到。比“中国”更不高兴的大有人在:“维吾尔不高兴”、“西藏不高兴”。
面对新的情势,中共继续採取胡萝蔔加大棒的传统应对措施。大棒不灵,则胡萝蔔只能越来越多;胡萝蔔又不灵,则大棒只能越来越大。水涨船高、难以为继,进退失据、左右为难,这是一个不可持续的恶性循环.
中共的民族政策陷入越来越深的内在矛盾。中共乐於继续扮演少数民族恩人的角色,对少数民族给予一系列优先权或特权,在入党、提干、升官、晋级、高考、计划生育等方面予以某些特别的优待(这甚至诱使一部分汉人假冒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在人大、政协、政府中有更高的入选比例(却只允许作政治花瓶之用),基本社会福利也有更高的财政支付标准(对藏族居民的国家补贴尤其突出),甚至还对少数民族实施“两少一宽”(少抓、少杀、从宽处理)的刑事司法政策。这些措施让同等条件下的汉族人感到不公,在客观上,却又并没有起到拉拢少数民族群众的作用,反而激活了狭隘自私的族群观念、加深了“民族隔离”的程度。而且,这些民族优先权未能由少数民族成员公平共享,在更大的程度上它们只能造福於少数民族中的极少数权贵人物,结果,造就了少数民族中一个失去族群根基的附庸型“亲共”精英阶层。在中共方面,这是拿汉族人的利益去讨好少数民族权贵,以换取少数民族对一党专制的忠诚,而在少数民族的大多数而言,这不过是假仁假义、招摇撞骗,招降纳叛、分化瓦解少数民族的丑恶伎俩而已(那些民族权贵在本民族的名声相当於所谓“汉奸”)。
问题的实质仍然在於,共产党只愿施恩、不肯还权,它太乐於“领导”各族人民(尽管它的“执政能力”已经使它“领导”无方、疲於应付),总要凌驾於各民族之上,恩威并用、予取予夺,弄权术、搞名堂,拆东墙、补西墙,施小利、失大义,却始终不愿意各族人民真正平等地自由发展、民主自治。最可悲的是,明明是千疮百孔、一塌糊涂,还自以为铜墙铁壁。
四、中共的民族政策彻底失败
“七?五事件”是一场骇人听闻的民族仇杀悲剧,其残酷、惨烈,令人震惊,更令人痛心。中共一口咬定是“三股势力”、“分裂分子”、“世维会”、热比娅所为,更一口咬定“这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真是此地无银三百?),意在掩盖其民族政策之失败,以回避现实、掩盖真相、拒负责任。
只有瞎子才看不到“七·五事件”明确且强烈的族群背景。新疆“七·五事件”与内地“群体性事件”最明显的不同之处有三点:一是冲突的双方不以朝野、官民、穷富或利益、立场的不同为分界,而仅以民族身份为群体认同的对象、以族群标识为划分敌我的标准;二是街头群众虽是无组织、无纪律的乌合之众,却不是以个体或临时性群体的名义出现,而是明确以民族代表的名义出现(当然,代表权是自封的);三是“暴乱”者没有、甚至不屑於提出具体的请愿要求,而是公然诉诸暴力,以寻仇报复、伤害杀戮无辜平民为其“闹事”的直接目的。如果这还不叫民族问题,那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叫做民族问题?
暴徒理应受到谴责和制裁,然而,中共的民族政策更难辞其咎。人之初,性本善,与汉族一样,维吾尔族也没有天生的暴徒。“七?五事件”其来有自,正是拜中共民族政策所赐,族群之间的相互猜疑、妒忌、恐惧、愤怒,血腥的敌意、无情的冷酷,才达到了相互杀戮才得以发泄的程度。“七?五事件”戳破了几层窗户纸:其一,新疆所谓“民族自治制度”没有、也不可能为这个“自治区”名义上的自治主体维吾尔人提供和平表达不同意见的渠道,维人的长期不满已经积聚到了非常危险的地步;其二,中共的少数民族政策,其对新疆的强权治理,在客观上破坏了民族团结、加深了民族隔膜、制造了民族仇恨,而不是相反;其三,中共所谓“民族平等”、“宗教自由”不仅虚假不实、一戳就破,而且必将遗祸子孙、后患无穷,更大、更严酷的民族危机和国家危机只怕还在后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汉人是中共民族政策的双重受害者。一方面,在“民族自治”(而非住民自治)的劣政之下,当地定居的汉人及汉族新移民的权益与少数民族相比是极不平等的,政府给予少数民族的优先权和特权往往以当地汉族人的权益损害为直接对价.另一方面,在少数民族眼中,当地汉人尽管作为个体也是弱者(甚至是更弱的弱者),但他们来自强势民族,是本地区的“侵入者”、“殖民者”,注定要代人受过,直接承受少数民族的愤怒和敌意。少数民族地区的汉人在中共民族政策中的角色,有时是“人质”,有时是“弃儿”:政府安抚少数民族,以他们为牺牲;政府欺压少数民族,以他们为掩护;政府防禦少数民族,以他们为盾牌;而在少数民族方面,则以他们为愤怒和仇恨的直接对象。去年“三?一四”和今年“七?五”,正是他们遭受了最直接的民族灾难.
“七?五事件”之后,中共最该做的事情既不是粉饰“民族团结”,更不是寻找替罪羊,而是一要实事求是、检讨问责,二要深思熟虑、改弦更张。苏联的民族分裂、南斯拉夫的种族清洗,其惨痛教训值得全体中国人民深刻记取,这个教训就是:建立在共产主义乌托邦幻想和一党专政基础之上的民族政策必须推倒重来,也必定会推倒重来。如今,形势逼人,时不我待,中共的民族政策已经到了不可不改、不得不改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