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利军:将民主与人权两大运动结合起来

民主与人权是关联紧密的一对社会范畴,也是在理论上容易混淆,在实践上往往把握不好的两个概念和社会追求。因此,深入认识民主与人权及相互关系,对于争取民主、促进人权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 民主与人权的各自特性

民主是一种政治模式,主要以在政治领域的运作影响社会,如果我们将民主置于社会历史这个大系统来考察分析就会发现其具有以下特性。

1、有限性

民主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有限性。民主不是与人类社会一同产生的,人类最早的民主—–氏族民主制形成于原始社会的晚期。民主也不是连续广泛地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中古的封建专制时代,民主就趋向衰落,它的重新大发展是近代以来的事。二是直接实施领域的有现性。民主并不是任何社会领域都有实行的必要,比如:军事首长的任免、文学创作、自然科学研究等。三是民主权利不是人人都有,只有公民才有民主权利。虽然公民的范围从古至今不断扩大,但永远不会是全体社会成员。

2、高层面性

虽然民主的精神和某些原则在其它社会层面也能体现出来,如民主管理、民主作风,但民主主要是系统地体现在政治层面。如果我们将人类的社会行为分为日常活动、经济活动、科学艺术活动、政治活动等层面,民主显然处于最高的政治层面,所以它具有高层面性。

3、群体性

民主只有在一定数量的人群中实施才有意义,当人数少到一定程度民主的意义就会降低,如果只是一个人民主就没有用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是理性有序地调整群体内与群体间关系的一种政治模式。特别是在形成了不同利益的社会群体之后,民主就更有社会价值。所以说,民主具有群体性。

再说人权。人权是一种个人权利,主要以个人为落实单位,它不但涉及每个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体现在人的自然性方面,所以,人权比民主要广泛深入得多,它具有以下特性:

1、普遍性

人权是每个人都应有的权利,只要是一个人就应享有相应的人劝。人权的普遍性首先体现在所有社会成员都应享有这一点上。另外,就某个具体的人来说,他生活的方方面面,他生命的全过程都应享有相应的人权,甚至死后还要享有某些人权,如著作权。还有,人权的普遍性还体现在其自然性方面。”天赋人权”是重要的人权思想,这一思想阐述的是人权的自然属性。人权不是政府、领袖、党派的恩赐,也不是法律的授予,而是作为一个人予生应具有的权利,是以人的自然性为基础又拓展到社会方面的权利,如果没有或缺乏人权,人就不成为一个人或不成为一个完整状态的人。

可见,人权是自然性、社会性、社会全员性、个人生命全方位性的统一体,具有普遍性。

2、基础性

我们说经济是社会的基础,但经济是由人来运作的,如果没有获得了一定人权的人,经济是不能运行的。从这个角度讲,一定的人权又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谈到这有的读者可能会说,奴隶社会的奴隶没有人权,但那时候不也有经济运作吗?虽然奴隶没有人权,但奴隶社会的自由民和工商奴隶主是有某种人权的,他们以这些人权为基本条件进行经济活动。我们说某个社会没有人权,其实不是这个社会中的任何人都没有人权,而是底层劳动者没有或缺少人权,而统治者、特权阶层却不合理地享有过多的人权。人权状况不良的社会不是没有人权的社会,而是人权被不合理分享的社会。一个社会如果任何人都没有人权,这个社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所以说,一定的人权是社会运转的基本条件,人权具有基础性。

3、个体性

人权是以独立的个人为落实单位的,没有每个人的具体人权,就谈不上人权的全面落实保障。没有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搞社会财富全民所有,但每个民众却没有明确直接的个人财产权,全民所有对每个具体的民众来说就是一无所有。最终,社会财富被少数共产党党特权阶层共同支配攫取,重要的人权—–财产权并没有落实,致使许多相关的人权也得不到落实保障。社会主义国家人权状况不良,民主政治不能真正实行,与人权不能直接落实到每个民众身上有根本关系。

人权的个体性还体现在人权具有个人的独有性,他人不可替代、不可干预。如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等等。

二、民主与人权的不同点和相同点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民主与人权有以下不同:

一是存在范畴不同。民主主要存在于社会政治领域,人权却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人权还具有自然性,而民主却不具有自然性,所以,民主的存在范畴小于人权。

二是所处的社会层面不同。民主处于社会的最高层面–政治层面,而人权却从最基本普通的日常生活到各个社会层面都有体现。但大量的基本的人权却处于政治以下的各社会层面,并且层面越低,涉及到的人权范围越大、内容越多。所以说人权具有基础性,民主具有高层面性。

三是落实的单位不同。民主主要针对群体去落实,人权主要针对个人去落实。对于离开了群体的个人,民主的意义或降低或没有,而人权却仍有落实的意义,所以说,民主具有群体性,人权具有个体性。

民主与人权虽然有上述的诸多不同,但两者却有一小部分相同,即民主的一部分内容是一类人权;人权的一部分体现在民主之中,如选举与被选举权。这样,民主与人权就各有一部分相同点,这一部分相同点就是民主权利。

三、民主与人权的关系

上一节谈到了民主与人权的相同点–民主权利,从民主角度看民主权利是民主的一部分;从人权角度看民主权利又是人权的一部分。所以,从逻辑关系来看民主与人权是上下垂直的交叉关系。

另外,从社会实践的相互作用影响看,一定的人权是民主政治形成的基本社会条件;民主又是巩固发展人权的政治保障。人权支撑促生民主;民主保障促进人权。两者是一种互利互动的关系。

总的看,民主与人权是一种交叉的互利互动关系。

四、将中国大陆的民主与人权运动很好地结合起来

总的看,目前的中国大陆处于民主政治未启动,人权事业务虚多、落实少的状态。鉴于民主与人权的关系,目前在中国大陆争取人权应是第一要务。当然,在争取人权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在民主国家人权的保障尚且存在不足,在一党独裁的社会条件下,人权的落实保障更会有长期的艰巨性。所以,我们一方面不应单纯追求民主淡化或放弃争取人权的努力,使民主缺乏社会基础而不易成功;另一方面也不应只争取眼前的人权,忘记或放弃民主的社会理想,使人权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和全面的发展。

为了将民主与人权运动很好地结合起来,可以采取人权目标分层次分阶段与民主运动相结合的战略。因为没有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可行的人权目标的实现积累,远大的民主目标就不容易实现。脱离了具体急需落实的人权去追求民主,就等于脱离了民众现实的利益需求,也就不容易调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最终可能成为少数理想主义者的空忙。

按中国大陆目前的社会状况可以将争相人权的运动分为三个阶段、三个层次与民主运动结合起来。

第一阶段的民生层次。如:就业、老保、上学、住房、医疗等人权。

第二阶段的经济文化道德层次。如:争取言论、结社、信仰等权利,反腐败反经济垄断,争取经济文化权利的平等。

第三阶段的政治层次。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落实,开放党禁实行多党制,政治体制改革等等。

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大陆处于争取第一层次人权兼顾第二层次人权的阶段。虽然中共也在宣称要解决好民生问题,但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在腐败泛滥的社会状况下,民生问题是不能很好解决的。所以,在参与支持争取民生方面人权的同时,还要认清并宣扬专制独裁腐败是民生不良的社会病根,只有进一步争取言论、结社自由等第二阶段的人权,实现民主化才能最终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的道理。恰当适时地将争取第一阶段人权与争取第二阶段人权结合起来,并为争取第三阶段人权积累社会资源,创造社会条件。

当民众争得了一些人权,当进一步争取人权与专制制度、特权阶层发生尖锐的矛盾,人权长期得不到全面稳固的落实保障后,民众就会逐渐认识到,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实现社会民主化,人权就无法进一步提高,已获得的人权也不稳定、不巩固。这时,争取第三阶段人权的社会需要就会产生,在有关社会条件具备时,争取一般人权就会趋向争取高层次人权–民主权利,民主运动就会在争取第三阶段人权时与人权运动统一起来,争取人权的努力最终将指向民主

上述战略是笼统地对整个中国大陆而言,因为中国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在实践上还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社会状况采取不同的纲领和战略。在经济较发达,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主要应采取争取第二阶段人权兼顾第三阶段人权的战略。而在香港、澳门等地区,因第二阶段人权落实得比大陆好些,就应采取巩固第二阶段人权争取发展第三阶段人权的战略。

总之,在理论上认清民主与人权,在实践上因地制宜、灵活紧密地将民主与人权运动结合起来,争取人权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果,争取民主才能有广泛扎实的社会基础而稳步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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