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忠俊的“谣言”之所以获得了构成“公共秩序”主体的公众的高度认同,正是因为杭州警方先有“70码”的“瞎话”于前,才让“替身说”根深叶茂。
日前,湖北、浙江两省公安机关透露,在网上质疑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是“替身”的发帖者,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对于熊忠俊的被抓,官方给出的罪名是: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
令熊忠俊获罪的“言”,主要是表达了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对于这样的言论,到底是公民应有的监督权,还是像鄂州市公安机关认定的“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网友们的激烈反应来看,是存在一定争议的。
警方称,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该条规定的应该处罚的行为有三种:(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熊忠俊的言论或许失之偏颇,但严格来说与“第25条”的规定并不符合,如果笼统归为“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难免让人觉得有草率之嫌。
必须承认的是,熊忠俊的“谣言”之所以获得了构成“公共秩序”主体的公众的高度认同,并获得了公共舆论的广泛支持,正是因为杭州警方先有“70码”的“瞎话”于前,又有刻意为之的语焉不详和沉默于后,才让“替身说”根深叶茂。熊忠俊的“谣言”和杭州警方的沉默,可说是相映成趣。但哪一个影响更恶劣,似乎不难分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表示:“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或许,令公众对司法产生不信任感的,确实与个别司法行为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有关。而司法行为的这种随意性,显然比公民个人所造“谣言”的副作用更大,也更为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