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邦:警察治理警察国

警察本来具有执行平息“暴乱、骚乱和暴力犯罪事件任务”的职责,可在中国却是由武装警察来执行。那么,普通警察又有什么职责呢?除了和武警一起参与维稳,负有平暴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外,他们还拥有超级权力,几乎无所不管,一个人从出生到去世,从街头到家中,从政治到社会,没有警察管不到的,就连中国现在有了互联网,也开始有了强大的网络警察,无孔不入地监控着每一个网民,随时截获证据,跨省、跨地抓捕网民,比宣传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还强大。这便是网络警察们的日常工作。

今年初,上海的王帅因为网上发帖,反映河南家乡政府假抗旱、真抛荒,被警察跨省追查,直接铐在火车上从上海抓到河南,成为又一个因言获罪的典型。再看,云南晋宁县躲猫猫事件,浙江杭州市“七十码”飙车案,重庆市高考状元造假事件,湖北巴东县邓玉娇案,湖北石首市厨师之死武警参与抢尸引发骚乱、艾未未成都声援谭作人被殴等事件,哪一个事件背后没有警察的影子?涉案的这些警察不是包庇,就是说谎、造假,还有就是打人、栽赃、抓人、跟踪盯梢。最近发生的湖北青年刘逸明造谣案,更是典型的言论自由案,却是由浙江、湖北两地警察跨省协作,最后浙江警方发布消息,指胡斌“替身”说是造谣,必须严惩。湖北那边则按照治安处罚法拘留了网友刘逸明,而不管他到底是质疑和推论还是造谣,以及如何扰乱了公共秩序。

刘逸明质疑变“造谣”,让警察心神不宁

警察在中国,权力之所以霸道,主要就是中国是个警察国,凡事动用警察,无论是拆迁,还是维稳,截访,警察都是冲在第一线。在中国,只要警察敢抓人,没有什么事情做不成的。刘逸明所谓造谣案,简单说就是他用言论的方式合理推论,不是暴力违法犯罪,警察无权插手。仅仅从言论角度看,刘的言论不足以干扰公共秩序,无论是杭州公安交警还是法院、司法监狱都应该感谢熊忠俊,是他的质疑让公众得以了解入狱的胡斌没有替身,反而增加了司法部门的公信力。而所谓“造谣”,没有主观故意,没有虚构某某某人造假导致胡斌替身,就只能是质疑或合理推论。言论属于思想范畴,仅仅言论本身构不成扰乱公共秩序,但警察还是不放过,这就是警察国家的霸道。

7月21日,湖北武汉青年刘逸明(本名熊忠俊,户籍地鄂州)的一篇博文《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使远在杭州的警察心神不宁,不久就跨省追查到武汉,以及刘的户籍地鄂州。据刘逸明自己说鄂州警方也出面了——杭州、鄂州两地的警察一起心神不宁了。于是,刘逸明就成了违法分子——“通过网络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8月21日被鄂州警方处罚,拘留十天。

随后的8月24日,身在杭州的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方列迫不及待地联合新华社湖北分社的记者戴劲松涉嫌共同“炮制”了一篇报道《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者被依法行政拘留》,消息来源自浙江、湖北两地的公安机关。

为什么说新华社记者涉嫌炮制呢?因为我认为该新华社报道中有几处不实的地方:第一,刘逸明居住武汉,作案地在武汉,其户籍地在鄂州,按照案发地属地管理的规定,只有武汉的警方才可以行使管辖权,鄂州警方则是“第三者”,难道鄂州警方是太平洋上的警察,拥有治外法权?如果没有治外法权,还有一个可能就是压力来自上面。新华社作为国家级的权威喉舌,故意遮蔽了这些真相,乃是误导舆论,以假乱真,忽悠民众,强奸民意。第二,刘逸明不是无业人员,他是某网站编辑,自由职业者,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他的大量时评文章经常在江苏网、江西新闻网、荆楚网、金羊网、凤凰网、龙源期刊网等新闻及时评频道发表,创作量非常大,怎么能称其为鄂州无业人员呢?难道无业人员现在成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代名词吗?难道造谣者必然就是无业人员无中生有地造谣抹黑社会?第三,刘逸明身在武汉,没在鄂州,报道没说清楚他到底是在哪里被执行拘留?按照法律,刘没有在鄂州作案,鄂州警方怎么能有权拘留他呢?难道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作案袭警,一定要交给北京警方处理吗?很明显,鄂州警方没有拘留他的权力,那么现在应该还刘逸明自由,恢复名誉。再说,刘逸明若依法提出抗辩、复议、行政诉讼,便可以交保金暂缓拘留,这也是他的法定权利,为什么这里新华社记者也回避了,这也是该报道的片面之处。曾参加过联合国日内瓦人权会议的刘逸明,不会不懂这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吧,他的人权谁尊重和保障了?

第四,报道说刘逸明写文章质疑杭州因“七十码”轰动全世界的胡斌有替身,被写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仿佛“自认其罪”,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那篇文章肯定是刘逸明写的,“一人做事一人当”,但“替身”之说他并不是第一人,他是受5月10日天涯论坛上一篇称胡斌准备找替身服刑的文章,“使笔者更加坚定地认为上庭受审的就是胡斌替身”。除了刘逸明受此文章的启发,他还通过胡斌无眼镜照和有眼睛照对比觉得不像一个人,要求浙江有关司法机关对其DNA“验明正身”,可后来有关司法机关没有做,网上的评论也纷纷被关闭,报纸上的有关胡斌报道也多是统一的“通稿”,这更增加了刘逸明的疑心,觉得胡斌“铁定”是替身——当然,现在证明胡斌只是胖了一些,不是替身,说明刘逸明的质疑过了头,但这不能证明他就有造谣的主观故意,也没有什么不良动机。刘与胡斌无怨无仇,与浙江司法部门及警方更无纠葛,只能说他质疑过了头,新华社报道怎能对他使用“供认不讳”这个明显是犯罪嫌疑人专用的负面词语呢?新华社报道涉嫌侵犯了刘逸明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要不要更正?

警察操纵宣传系统,刘逸明被“供认不讳”

纵观新华社的不实报道,错并不在新华社一家,笔者认为新华社的来源应当是经过警方同意发表的“通稿”,或者说该稿件本身就是经警方严格审查后发表的,警察操纵宣传系统,新华社记者成为警察的“吹鼓手”,警察把生米说成熟饭,记者也就说这是碗熟饭。类似不实报道,或把生米说成熟饭的例子,每年都有大量出现。

单就刘逸明案的报道,其真正的消息来源只能来自警方,而不是记者独立采访调查的第一手报道。其中办案方应是杭州警方挂帅主导——说跨省追查并非夸张,湖北鄂州警方不过是走个程序挂个名而已,有话说“天下公安是一家”。

我们经常看到针对警察办案用的话是“办成铁案”,现在用在刘逸明案上,通过仔细分析,就显得很不踏实了。一个简单的治安处罚案件,却有那么多的疑问,或者有那么多的瑕疵,无论是杭州警方,还是鄂州警方,都应该反思、检讨,不能因为警方保持权威、拥有抓人权就可以不顾执法的正当性、公正性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公民对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规定都是神圣的,警方针对人权案件执法时,首先应该想到的应该是遵守宪法,然后再是无罪推定,比如警方传唤涉嫌违法的嫌疑人刘逸明时,有没有第一时间告知“你有权保持沉默”。新华社记者称“刘逸明供认不讳”,则说明警方没有告知刘逸明有沉默权,那么,他自认其罪的“供词”实际上是“被供认不讳”,当属无效。我们经常说,没有程序正义,就谈不上实质正义。刘逸明所谓“谣言”案,只能说质疑过了头,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和事实证据,更没有造成实质上的不良后果,所以,湖北鄂州警方应当撤销对他的拘留,否则刘逸明“造谣”案很难办成“铁案”。

警察治理警察国,处处都是文字狱,言论犯就会层出不穷。区别警察国家与非警察国家的一个明显之处,往往用一句简单的话就可以证实:“你有权保持沉默”,若警察在出现的场所第一句话就是“你有权保持沉默”,他肯定是非警察国家的警察,反之则是警察国家。这样区分比较简单,只有警察尊重了程序,才能确保实现实质正义。

警察国的一面是警察具有特权,权力容易滥用和膨胀。另一面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制约的警察,往往胡作非为,“公安”变成“公害”。我们再看看上海被娇惯的特警抓错人成为笑柄的故事就知道,警察特权若不处在民众及言论监督之下,必然滥用权力。8月14日《南都周刊》和8月16日《长江商报》一篇报道《上海乌龙剿匪记》,曝光上海特警“8月4日实施十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抓捕行动错抓12人”,宁可错抓,不可漏放,尤其是特警持枪破门冲入一户无辜家庭,随意铐人,其中还有一个全副武装的警察随手打开人家的冰箱,拿出一瓶王老吉喝起来。女户主忍不住质问“你们是警察吗?”对方回答“我们是特警”。“你们不是特警!特警干嘛喝我的王老吉?”,如果说上海警察素质在全国数一数二,那么抓错人并乱喝住户冷饮的上海特警已经用行动颠覆了自身的良好影响。2008年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袭警,若杨佳投诉警察打人得到妥善解决,就会避免发生6警察死、5警察伤的悲剧。杨佳案,上海警察最应该检讨反思,可今天看上海特警的诸般“战绩”,发现这一切都是那样遥远。

8月14《南都周刊》曝光特警乌龙抓错人后,记者石扉客却连遭不幸,8月22日上海家里网络连续四天不能浏览网页,连网络公司也无法排除这个问题。而在网络上,石扉客被骂得“体无完肤”,而且“发帖人”还能迅速查出他的车牌号,不是警察又是谁?石扉客自己也说承认这些人“看来决不是一般人”,但仍“相信俞正声书记治理下的上海警方决不至于这么卑劣”。可事实上有些事情就是这样发生的,记者的报道,揭了特权的丑,随后记者被打压、压制、骚扰,几乎是惯例。警察以维护稳定的名义,谁又能与他们讲理呢?

靠警察国维稳,结果只能是背道而驰

当前的中国,稳定高于发展,稳定压倒一切。而维稳的队伍,就是依靠中国特色的警察和武警队伍,形象地说就是“警察治国”。8月13日,主管政法的中央政治家常委周永康在北京出席全国维护稳定暨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要求“以过硬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坚决完成今年维护稳定的各项任务,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8月25日,胡锦涛在新疆视察,重提邓小平1989年2月提出的“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去年11月,胡锦涛在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是“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如此自上而下的维稳,只能派上警察直接与民众面对面。警察及武警,武警部队原来就属于公安部队,成为当前维稳的主要力量。但是,警察治国,治标不治本,毫不例外地会使社会陷入不稳的危机之中。

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民众火烧公安大楼的突发事件,已经说明“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是靠不住的,地方官员随意动用警力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往往把真正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推到民众的对立面,社会很难确保稳定局面。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吸取这个教训后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否则,岂非咄咄怪事!”可是,自2008年6月之后,类似把公安推上第一线的事件屡屡发生,9月湖南吉首当地统战部长等官员参与涉及金额恐30亿以上的非法集资引爆骚乱,民众围堵湘西州政府,聚集到交通要道,云集于闹市及车站的上万名信访者和围观群众,造成市内交通及铁路堵塞,也是派出大量武警、防暴警察“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幸亏控制得当没有出人命,但需要大量武警常驻石首。2009年6月,震惊全国的湖南石首“6.17”事件,武警参与抢尸引发的打砸烧群体性事件,也说明警察冲到第一线,不但政府公信力被破坏一空,警察的形象也严重受损,最后石首事件以石首市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双双被免职告终,说明警察在涉及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体性事件时,多半是先当“打手”,最后又不幸沦为“祸首”,成了替罪羊,得不偿失。

警察治理警察国,是无法建立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中国要想告别警察国,必须实行法律至上,人权至上,由法律来限制政府权力,限制警察权力,把政府和警察都关进人人都可以监督到的铁笼子里,不能让它为所欲为。“现代西方法治精神”的核心就是“法律必须被信仰”,法律若没有被信仰,等于形同虚设。法律必然是神圣的,必须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也不例外,中国就有希望了,文字狱和跨省抓人现象也就不会再发生了。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