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60年来经济领域走过了一个由中共建政初期(即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中期)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到经过农村集体化与城市工商业改造而化为了国有与集体所有名义下的权力”占用”时代,再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后的改革开放,尤其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城市化与企业转制,展开了一场从权力”占用”制到官僚”占有”制的转变。应该说这个至今仍在进行中的转变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对中国未来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从1949年中共夺得政权后,中国经历了短期的以农村为代表的分田到户,兑现着中共革命时期宣称的”耕者有其田”的承诺。但时间不长,仅仅一个五年计划之后,农村与城市同时掀起了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农村通过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转变,完成了土地国有与集体化的过程,而城市通过公私合营,最后达成了国营目的。这个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根本性就是个权力干预经济而强力消灭私有制,实现在集体与国有名义下的所有制改造过程。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这个改造过程就基本完成。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历经二十余年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实上处于一个计划经济下的权力”占用”制时代。这个时代社会物资财富基本上是归权力所有者来支配。从小到社会最基层的农村集体经济,大队干部就可以决定集体经济领域的一切生产活动与物资分配。由于那个时代社会普遍物资的短缺,农村生产队在基本维持农民生存需要情况下,以余粮为主要代表的物资全部被上缴给了国家。留在集体可支配物资基本上就是队干部权力处置的范围。那些集体物资表面是以集体所有的形式存在,但事实上为生产队干部与更高一层的公社干部根据自认的需要而使用着,成为他们”占用”的对象。这种以使用、分配与处置权为代表的”占用”情况在国营与集体企业中也占据主导性地位。
这种从物资产权名义上的集体所有与全民所有,由于所有者对所有物支配权的间接性,甚至于所有者完全处于对所有物没有任何发言权的状况,说明了当时社会没有提供起一种监督能支配所有物的管理者的杠杆,从而决定着所有物的管理者,对集体所有与全民所有名义下的所有物,具有极大的处置权,处于一种事实上的”占用”关系中。
这种”占用”关系本质上表现于”物”的所有权跟使用权、分配权与处置权的分离状态。这种分离是名义上的所有者事实上完全失去对所有物的使用、分配与处置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完全落入了少数管理者手中。 在这里有权对”物”使用、分配与处置者并不是法定的所有者,并且从法律意义上这种使用、分配与处置权是要受到所有者的授权、监督,是由所有者决定后,再由管理者实施的。但由于社会没有提供起所有者对所有物使用、分配与处置的决策的有效渠道,从而使”物”的使用、分配与处置权完全与所有权分离开,落到了”物”的非所有人–管理者的手上。
没有法律所有关系前提的”占用”关系,是一种违法背理的关系,也是名实不符的关系。这种非法且不义的关系会直接表现于对”物”责任的缺失上,即最可能对”物”承担责任的所有者,在这种关系中变成了对”物”没有任何权力的人,而不可能长远对”物”承担责任的非”物”所有者的管理者,却长期占据着对物使用、分配与处置的权力,从而导致”物”失其主的状况。在一个物品无主状态下,该物品要么是完全无用的废弃物,无人愿为其主,或不需要什么主,要么该物品就必成为被人争抢的对象,出现人人愿为其主的状况。
在所有权与使用、分配、处置权完全背离的权力”占用”时代,会产生所有者偷窃其所有物与管理者任意处置非其所有物的怪象,进而出现社会资源高度浪费,工人、农民消极怠工,资产增值普遍呈负数。从社会发展与财富积累的角度,这种”占用”时代是严重阻碍社会进步的。中国社会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经济一再濒临崩溃,民生日艰,到70年代末,社会难以为继,其根本原因就是这种违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占用”制所使。
如何摆脱社会资产所有者无权负责,而管理者不愿负责的状况,激活社会发展动力,根本性就是落实产权,让所有者真正能对所有物负责。这就是中国经济改革主要探索的路子。但起源于激发劳动者积极性的上世纪80年代改革,主要是加强管理者对管理物的责任,而没有探讨所有者对所有物的责任。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领域所有者身份问题日益成为绕不开的课题。经济规律决定着只有所有者才会长远而持久地对所有物负责,才能最大地使用与保护好所有物。这样产权问题成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改革的根本问题。
按理产权问题就是落实曾经一再宣称的全民与集体所有问题,让全民所有真正为民所有,让集体所有真正为组成集体的各个成员所有。应该说这种产权由名至实原本是名正言顺的事,然而中国由于处于权力”占用”制时代,权力主导着经济产权的落实,而不是所有者主导着对所有物归属的落实。由权力来将”占用”物落实给所有者,在权力的霸道与人性的罪恶双重作用下,所有物必然会被由”占用”向”占有”转变,而不会由”占用”到主动放弃”占用”归还所有者转变。
落实产权是经济发展自身的要求,而权力”占用”主导下的产权落实,在所有者无法对所有物处置参与的情况下,”占用”关系只能自然地向”占有”关系转变。中国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由早期的探索加强管理责任,到九十年代直接落实产权,事实上就是权力主导下将”占用”物设法化为”占有”物的过程。
从经济自身发展来说,”占用”时代转化成”占有”时代是社会财富责任得到加强的一种表现,会大大激活财富增值的动能,经济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得到高速发展,社会财富会短期内呈现暴发式的增长,社会财富流转会加速,各种变换着花样而转化产权的形式会令人眼花缭乱。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表现出繁荣。
然而权力主导下”占用”向”占有”关系的转化,天然具有致命的缺陷:其一,违背正义原则。由于权力主导,所有者对所有物监督缺席,产权落实事实上就变成权力瓜分,曾经名义上的全民与集体所有,最后就变成权贵所有。通过这个转变,物的产权虽然得到明晰,但所属非人,应该的所有者彻底失去了所有物,连名义上的归属也不存在了。这种落实产权本质上就是强取豪夺,化公为私!是极端不义的。应该说正义原则是人间天道,任何时代都不可违逆。而任何对正义原则的违逆也最终必遭报应!其二、违背现行法规。这种打着落实产权旗号下的掠夺瓜分,事实上与现行法制也不相符。中国在处置产权上也出台多种政策法规,要求公开透明,让直接利益群体充分参与。但事实上中国无论企业转制,城市拆房,农村征地,那些直接利益人曾经名义上的所有者–全民与集体,都被排斥在外,成为这些事关产权落实事件中的局外人,处于完全不知情状态。这种普遍性的暗箱操作,完全背弃权力集团自己制订的法规。其三、颠覆人伦底线。中国权力主导下的产权落实,是完全丧失人性,不讲底线的掠夺。其中屡屡出现残杀抗争者,逼死无辜者的改制、强拆与征地,就是明证。这个权力主导下产权转化过程中的血腥与罪恶程度,是人类有史以来所仅见。对此中国目前每年数千万的上访民众就是活证据!
中国经济改革从”占用”到”占有”时代的变革,是不公不义、违法背理、丧尽天良的变革。它远不是资本原始积累的罪恶所能概括的。马克思揭露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罪恶时说”每个毛孔都流着血”,但是那是纯粹经济的行为,是在自愿与平等协商、讨价还价下达成契约的结果,而中国权力主导下的产权落实,却完全没有任何协商、平等与讨价,是赤裸裸的抢劫与杀掳。两相比较,罪恶轻重一目了然!
经济发展中的落实产权,实现物有其主,这并没有错。而通过原本该服务于社会的公权力来完成这种掠夺与瓜分下的产权明晰,那就不只是错,应该是大罪特罪!这种不公不义下的产权变革,必然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资源枯竭,后续乏力,整个社会矛盾激化,社会整体性危机与时俱增!
形成社会这种危机的直接原因:其一是掠夺瓜分下的产权变革必然导致短期经济行为。经济人不是想法通过经济行为赚钱,而是苦心孤诣于与权力勾结,用权力来瓜分,这种罪恶会深深毒害经济领域,会形成违背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强盗经济。这种经济行为必然是短视、癫狂与畸形。其二通过不公不义转化过来的产权,必然导致产权”占有”人心存恐惧,不敢在这个被他化来产权的国度作长远投资与增值的经营,他们只会选择作短暂的掠夺性”投机”,并想尽办法将不义而来的产权转移到外国,以规避可能到来的正义追讨。如此经济必然出现资产大转移下的贫血情况,经济发展不可能长期而稳定,必然是后续乏力,难以为继!其三是不公不义的产权变革,导致社会基本法理道德底线失守,社会必然沦陷入价值崩溃、不择手段的混乱状态。如此一来,社会整体性灾难就必然如影随形,难以挣脱。中国今天的状况就正处于泥淖深陷而不得自拔之中。中国今年7月发生的因企业转制而引起数万工人起来抗议,进而将管理者打死的辽宁”通钢事件”与数千工人坚持近半个月抗议的河北”林钢事件”,以及持续不断的企业转制、城市拆迁、农民征地中群体性抗争事件,就是这种灾难的注解!
中国如何从权力主导下”占用”到”占有”的经济改革泥潭中拔出身来?首先,当然就是要将权力从经济改革中超脱出来,而超脱出来至今人类摸索到的途径就是民主与宪政,即推进中国民主宪政改革,是解开权力”占用”转化到”占有”的前提。其次,清理一切产权变革中遗留的问题,弥补权利受到侵害者的损失,让产权改革成为在法制、公开、公正与利益相关人平等协商上的社会变革,告别权力的私相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