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维森塔尔的《向日葵》讲述的是一个受害者与杀戮者的故事,试图讨论的是宽恕与否的问题。这是一个受尽苦难的犹太人,在那个恐怖的年代,家族中有八十九名成员被害,他死里逃生,战后全力投入到追捕纳粹战犯的工作中,并将逾千名凶手送上了法庭。基于此,他是有权利谈论宽恕的。照他故事的讲述,他还在集中营时就被这个问题所缠绕,而我更愿意相信,宽恕与否作为问题,应该发生在他获得自由很久以后,他写作本书的时间,距离第三帝国灭亡已经二十五年了。他在中文版自序中说:“当时很多报纸正在就追诉时效问题进行讨论,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观点:人最终应当宽恕,应该忘记过去的苦难。”我猜想,正是这个时候,宽恕与否的问题才会正面阻截他,而在此之前,他需要面对的是凌辱、杀戮、焚尸炉巨大的烟囱,丧失亲人的剧痛,重建被毁灭的生活,揭露真相,追究凶手。宽恕?也许吧,即便应当那也只能是“最终”的事,从血泊中爬起来走到那个“最终”,路还很远。
维森塔尔的故事发生在极权统治的恐怖年代,其时屠杀的暴行正每日每时大量发生。一个随时会被送进毒气室的囚徒,极其偶然地甚至是戏剧性地被送到一个重伤的党卫军那里,那个参与过大屠杀的党卫军濒临死亡了,他急需找一个犹太人聆听他良心的忏悔,予以他临终的宽恕,也许他以为一个犹太人能够代表所有的犹太受害者吧。犹太人维森塔尔听完他的话,一言未发地走开了,接下来,犹太人良心的折磨开始了。直到许多年以后,他一直得不到安宁。于是他把这个故事写出来,到处询问。本书的后半部分就是包括神学家、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家、作家在内的多人关于宽恕与否的讨论。自然他们可以从容讨论,在他们那里极权统治已经被铲除了,公理得到彰显,罪行被大量揭露,凶手也陆续被追究,他们已经拥有自由讨论的空间。因为自由,果然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的意见。
固然这种自由为我向往,而我更关心的是,在获得这种自由之前,当暴君横行于世,暴行被严密掩盖,真相禁止言说,公理和上帝都闭上眼睛,即如维森塔尔说的“去度假了”,杀人机器正在运转,而乐队也正在为其奏响雄壮或欢乐的乐曲———那时候,所谓宽恕是不是可能的?
在集中营里,维森塔尔试图讨论这一问题,但难友们大都没有兴趣,一位难友叫他不要再谈论这件事了,说:“如果我们能在集中营里活下来———当然我不认为我们能活下来———如果世界重回理性,彼此能把人当人看了,那时候有大把的时间来讨论宽恕的问题……我们在此时此地、此种境遇下争论这个问题是不恰当的,我们根本享用不起这种奢侈的权利。”
是的,权利!人必须获得基本的人的权利,这是所有一切的前提。
所谓宽恕既是宗教的、道德伦理的问题,在此之前,还应该是一个政治问题,亦即一个人权问题。从宗教上说,宽恕是上帝的事情,一个人不能代替上帝去宽恕。从道德伦理上说,一个人只能宽恕施加在他自己身上的罪行,即使同为受害者,也无权代表别的受害者去宽恕。而政治问题关涉每一个人,无论信仰,无论境遇。在这里,人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一个人如果连基本的人权都没有,他拿什么去宽恕呢?
人身的自由,思想的自由,表达的自由,“彼此能把人当人看”,是一切讨论的前提,我们首先必须争得这个前提。而当受害者继续在受害,加害者继续在加害,真相和公理阙如,而且根本没有讨论空间的时候,有关宽恕的话题只不过是梦呓。
如果故事从那个年轻的党卫军的角度去叙述,肯定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他到底还顾忌到良心,他是被极权国家裹挟着成为共犯的。但有什么办法呢,他的祈求是那个权利被剥夺殆尽的受害者无能为力的。
维森塔尔问他的译者佛教对宽恕持怎样的看法,译者说:“我对佛教并无深入研究,也很难向他解释儒家文化对中国的影响要比佛教文化大得多。”佛教离中国人的现实生活很远,我当然不懂,佛那么超然,大概是不会为这种问题困扰的吧。而儒和道是一对互补的宝贝,其奥妙是总能为人提供一个逃路,并不会把人的灵魂拿来拷问,将其逼入墙角。我们有我们自己的难题,但我们非常容易开解自己。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让伊凡表达过有关宽恕的意见,我不在意这是否也是作家本人的意见———“最后,我也不希望母亲和唆使一群猎狗撕碎她儿子的凶手互相拥抱!她不应该宽恕他!要是她愿意,她可以宽恕自己,让她宽恕凶手给她这个当母亲的带来的无边苦难,但是她那惨死的孩子的苦难,她没有权利宽恕,她不应该宽恕凶手,哪怕孩子自己宽恕了也不行!既然如此,既然他们无权宽恕,那么和谐又在哪里呢?全世界有没有一个能够而且有权宽恕的人?我不要和谐,出于对人类的爱我不希望和谐。我情愿保留未经报复的痛苦。最好还是保留我那未经报复的痛苦和我那未经平抑的愤怒,哪怕我错了也心甘情愿。再说大家对和谐的价值估计得太高了,我们完全支付不起这张昂贵的入场券。”
身为一个母亲,我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