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光:维稳与脆弱不堪的执政

一、何为维稳?

“维稳”是“维护稳定”的简称。这是一个词义翻新的老词,内涵模糊、外延广阔,语境不同,用法也不同。经济人士所关注的,有所谓金融维稳、物价维稳、GDP维稳、就业维稳、股市维稳、房市维稳之类;而党政官员、宣传部门、专政机关所关注的维稳,则大异其趣:比如过滤网络言论、监控异议人士、化解群众“闹事”、阻拦访民进京、防止示威游行等等,这一类的事情,也一律被称之为维稳。本文所论,是后一种维稳,即政治维稳或政权维稳。

大体上,中国政府的政治维稳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紧急的、被动的、灭火式的维稳,比如应急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每年约在10万起左右);另一种是常态的、主动的、预防式的维稳,比如禁书刊,封网站,取缔“非法组织”,监控或拘捕思想犯、言论犯、政治犯。

这两类维稳行动有若干显著的区别:一是对象不同,前者针对的是“群众”(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后者针对的是“敌对分子”(或“海内外反华势力”);二是场景不同,前者处置的是“事件”(通常是所谓“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后者处置的则仅仅是“隐患”(或“威胁”);三是维稳目标不同,前者重在“和谐”、“化解”,后者则以“扼杀”、“消灭”为己任(即所谓“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

基于这些区别,前一种维稳以武为主,是以攻为守的单项工程,主要由公安、武警和军队负责,后一种维稳文武兼备,是攻守双全的系统工程,由政法委、中宣部牵头,党政军各部门各有其责(国保、网警、司法、海关、信访、民政、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宗教、统战等部门显然皆有维稳职能,从不久前发生的公盟事件看,就连工商、税务机关似乎也难逃政治维稳之责)。

政治维稳行动不同于一般性的行政、司法事务。其一,维稳基本上都是暗箱操作,不仅公民没有知情权、舆论没有监督权,而且,维稳系统似乎也惯于以“地下组织”模式运作,喜欢暗中下手,悄悄绑架、偷偷判决,更有所谓“黑名单”只许查、不许登,“黑批示”只许听、不许记,“内部文件”只许内达、不许外传。简而言之,维稳机关干的大都是些做得说不得、敢做不敢当的黑社会勾当。其二,维稳基本上都是无法无天,宪法和法律在这里基本无用,但凡涉及维稳,便无需正当程序、无需事实依据,可以明目张胆地编造谎言,可以肆无忌惮地罗织罪名,甚至于捕风捉影,法外施刑。简而言之,维稳是一种特别的权力,可以只“讲政治”、不讲法治,也可以只“讲大局”、不讲道理。

二、“红线”何在?

人们曾经普遍相信,当局对思想、言论、政治行为的鉴别与“定性”是有一条“红线”的。也就是说,容忍与否,镇压与否,并非随意、孤立的判断,而是统一性、系统性的规范行为。此一看法,至少包含了以下两个假设:其一,中国政府是一个自上而下、步调一致、“有机统一”的维稳行动者;其二,异议与抗争只要恪守(或绕开)此一“红线”,就仍有一定的、可预知的开放空间,并不至于被随意擒拿、胡乱打压。

然而,真实的事态并非如此。事实上,官方的宣传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对禁书、封网、删文的“标准”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既有可能因人废言,也有可能因言废人,且不乏颠三倒四、乱七八糟之举(据闻,“中共”、“江泽民”、“抗日”、“学潮”、“反腐败”也一度被列为网络禁忌词)。公检法、中共政法委对思想犯、言论犯、政治犯的检控、定罪、量刑尺度不仅有明显的个案差异,也有难以捉摸的“地方特色”,并没有清晰可辨的“红线”存在。有的地方严一些,有的地方宽一些;敏感时期紧一些,平时松一些。比如,有的人因试图组建反对党或策划公开的抗议请愿行动而受到惩处,有的人则只因几篇无关痛痒的批评文章或几次默默无闻的宗教聚会而被捕;有的人因为获得了外国机构的资助或“与境外反华势力相勾结”而获罪,也有人只因接受了西方媒体的采访、向对方提供了某个新闻事件的细节,甚至仅仅因为以手机短信传播了一首讽刺本地主要官员的打油诗而遭到严厉的指控和追捕。

各地政法机关为其所捕获的思想犯、言论犯、政治犯所定下的罪名也是五花八门:“颠覆”、“煽动颠覆”、“泄露国家机密”、“诽谤”、“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司法”、“破坏公物”、“非法经营”、“逃税”、“受贿”等等,简直应有尽有,令人防不胜防。人们很难确认在中央与地方、各有关部门之间有一套规范化的“维稳”机制,更难以辨识有一条确切的“红线”存在。看起来,若真有所谓“红线”,也十之八九尚未条理化、规则化、统一化,各维稳机关、各地方当局显然保留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

真实的情形大概是这样:胡锦涛们可能有胡锦涛们的“红线”,李长春、周永康们,孟建柱、刘云山们,乃至每一个省委、县委及其所属的政法委们,也都在划定并实施他们自己的“红线”。在这条广阔的维稳“战线”上,中国政府远不是一个协调一致的统一行动者。进京抓记者的西丰县委书记、切断网络和手机短信的“新疆王”、在“党中央”眼皮子底下向“访民”滥施淫威的各地方政府、24小时跟踪监控“异议分子”的首都当局,如果说他们之间真有什么共同“红线”的话,那大概就是:谁说了我不顺耳的话、做了我不顺眼的事,谁妨碍了我升官发财,我就坚决和他过不去。

三、2009维稳三大战役

2009年,当局很紧张,他们给自己拟定的年度目标是“三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去年年底以来,当局在“保稳定”战场上组织实施了三大战役:一是围剿“普世价值”,拘捕刘晓波,向《零八宪章》开战;二是清理“低俗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关闭了一批最优秀的思想性、学术性网站;三是惩治维权律师、压制公益性非政府组织,试图将刚刚露头的“公民社会”逼入死地。这三大战役紧锣密鼓、气势汹汹,与以往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维稳局面大不相同,这一回,党国各层级、各部门协同行动、分进合击。看起来,这不是敲山震虎,也不是杀鸡儆猴,而有点大小通吃、“三光政策”的意思,是“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有目的”的“专项”暴政。三大战役的发动者显然大有来头,并非是某几个利令智昏的地方政府,也并非是某几个丧心病狂的专政部门,而是中国最高当局。

迄今为止,这三大战役战果颇丰。坚忍不拔的刘晓波“被稳定”了,群英荟萃的天益网“被净化”了,急公好义的公盟也“被和谐”了。按照当局的预期,一个没有刘晓波、许志永们的国家将是一个更“稳定”的国家,一个被剥夺了自组织能力、受到严密监控的社会将更有可能是一个“和谐社会”。然而事与愿违,稳定与和谐并没有随三大战役而来。中国的官民矛盾、民族矛盾、贫富矛盾、劳资矛盾不可能随着刘晓波、许志永们的无辜蒙难而“化解”,反而愈来愈普遍化、表面化、显性化、激烈化、暴力化。不久前发生的石首事件、新疆事件,群众暴力与政府暴力交相升级,导致了触目惊心的人权灾难和无比惨重的社会损失。

现在,人们都已经看到了,这个以禁锢言论、压制异议为能事的政党,这个在人民面前肆无忌惮、在道义面前无所畏惧的政府,却在“暴乱”、“打砸抢烧”面前露拙显短、疲于奔命,竟然被“一小撮暴徒”、“极少数坏人”搞得惊惶失措、手忙脚乱。是的,你禁得住和平请愿,必制不住暴力冲突;你关得了贤明之士,必抓不光“刁民”、“暴徒”。好心当作驴肝肺,恶人自有恶人磨,这就叫做报应。我们似乎已经可以得出结论:“保稳定”三大战役注定会失败。实际上,它已经失败了。

四、当局的“稳定观”才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稳定诚可贵,和谐价更高。然而,中国当局的“稳定观”、“和谐观”却太不“科学”,充斥着敌我意识和冷战思维,一味地“与人斗,其乐无穷”,结果,维稳也就难免走向它的反面。

要弄清当局的“稳定观”,关键是要弄清何为“不稳定因素”。在当局眼里,“不稳定因素”是一个长长的序列,既有“动乱”、“暴乱”、“打砸抢烧”,也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甚至评议政务、举报贪官、上诉申冤、陈情请愿之类,也都在严防死守之列。按照当局此一“稳定观”,“暴民”要打,“刁民”要治,除此之外,“公民”要压,“良民”也不得不防。剩下来,唯有永远不问青红皂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铁杆奴才,才是真正可靠的“稳定因素”。

1989年,邓小平发明了“稳定压倒一切”的“理论”。从那以后,当局奉行“先下手为强”、“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维稳方略。具体地说,为了防止“出事”,就必须宁枉勿纵,提前对一切有可能“闹事”的重点人群进行防范监控;而为了使监控奏效,又必须对一切有可能导致“闹事”的思想、言论、信息、事实进行封锁和压制。这样一来,维稳实在是不堪重负,必然要沦为一项庞大复杂、劳民伤财的“烂尾工程”。如此得来的所谓“稳定”,在奥威尔的“动物庄园”、福轲的“全景式监狱”中有过,在希特勒、斯大林、毛泽东的极权帝国中也曾局部有过,但是,它显然已经超出了当今中国当局脆弱不堪的“执政能力”。

在现行体制中,负责维稳的是政法与宣传这两大党国要害部门,它们有“枪杆子”与“笔杆子”,一个欲约束人民的身体,另一个欲管制人民的大脑。这也是两个改革最少、积习最深、基本上仍沿袭30年前毛氏旧制的部门。这两个部门是毛式极权主义留给邓江胡时代的主要制度遗产,与当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其所秉承的仍然是武断的阶级分析方法与野蛮的敌我斗争思维,其所最擅长之事,莫过于划分“N类矛盾”、“N类分子”、“N种错误思潮”、“N种人”、“N股势力”之类。在他们的精心操持之下,所谓维稳,无非也就是草木皆兵、无事生非、四面树敌、到处惹事而已。

我们不难看出,当局的“稳定观”恰恰就是当今中国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它挑起事端、激化矛盾、引发冲突、制造敌人,以破坏转型社会的自组织能力、自稳定功能为己任,它才是不折不扣的稳定之敌。

200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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