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尧:没有出版自由,就别谈什么“基本文化权益”

在法兰克福第61届的书展开幕式上,德国总理默克尔发表演讲时强调了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的重要社会作用,不是威胁而是机会。她特意提到自己年青时在东德的经历,说那时候最为盼望的一件事就是在西德的亲戚能够把书寄到她在东德的家。默克尔的言辞非常明晰,然令人啼笑皆非的却是,作为主宾国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他的讲话中则压根不提中国人应有的言论自由权利,只是强调生存权、发展权,并对国际社会许诺:“在稳定地解决了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基础上,满足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利国利民的大好机会,习近平刻意规避着这个话题,却把专制政权对民众“实其腹,弱其智”的野心政策在这里暴露无遗。面对文明世界人尽其才的辉煌成果,这种表白真可谓丑态百出。而更可笑的是,在书展闭幕的记者会上,新闻出版署的官员答记者问时居然宣称“中国不存在新闻出版审查制度”。欲盖弥彰,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谎言永远代替不了真相。与此同时,记者无国界组织发表2009年度新闻自由指数排名报告,中国排名倒数第八,仅比老挝、古巴、缅甸、伊朗、北韩等国略胜一筹。该组织称,北京当局继续控制新闻、对网络实行新闻检查、任意抓捕记者、博客作者、持不同政见者和人权活动人士等问题使得中国新闻自由的排名遥遥落后。

不过,从桌面上来看,说“中国不存在新闻出版审查”也还说得过去,因为中国历届人大通过的几部《宪法》确实都写有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条文。尤其是一九五四年通过的《宪法》,甚至还在这一条文中规定:“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然而实际生活表明,这些规定只是一纸上的画饼,根本就是能看不能用的东西。相反,在历次的大规模政治运动中,《宪法》不仅从没有保护过人民说话的权利,而且实际上每次都沦为了“封嘴”和“扼喉”的工具。如文革时,就有邓拓、吴晗、林昭、张志新、遇罗克等一大批知识分子由于讲真话而惨遭迫害,即便今天,异议入狱者仍数以千计,其中就包括师涛、力虹、刘晓波等一批知名人士。另据香港《争鸣》杂志报道,曾有中宣部官员透露,北大教授贺卫方因为关于中共“没履行社团登记,是非法组织”的一系列法学论述,使中央政法委已经在工作例会上三次讨论逮捕贺卫方的方案。而一贯以敢言著称的《新京报》、《中国青年报》,在中宣部的压力下率先作出内部明确规定:无论哪个记者或哪个部门的负责人,一律不准接收维权材料,要找出“合适的理由”回应社会。所有这些都证明,中国民众所应该享有的新闻出版自由是子虚乌有的,习近平所谓“满足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承诺也纯粹是一掩耳盗铃的花架子。

据媒体报道,北新办用于对外宣传的经费高达450亿人民币。而用于提高民众精神文化方面从来就是铁公鸡一般一毛不拔,即使连最简单的满足民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图书馆建设都乏善可陈。据《文汇读书周报》的报道,全国公共图书馆藏书仅4亿册,人均0.3册,不足0.3元,远远低于国际图联人均2册的标准;与每1.5公里半径内设置一所图书馆,平均2万人左右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的国际标准相比,中国平均45.9万人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农村的情况更不容乐观,2001年有697个县级图书馆没购进过一本新书,占总馆数25.9%。2002年全国县级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仅为0.1册,而且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旧书。可供民众读书学习的公共设施都如此不堪,自由的写作和出版就更不用提了。真不知道那些官僚大老爷们除了歌功颂德和自吹自擂,还满足过老百姓什么样的基本文化权益?经过数十年如一日地敲骨吸髓,当今的中国政府可称得上富得流油,可他们宁愿耗费着民脂民膏穷兵黩武,以及修筑豪华的堂馆和监狱,而对老百姓则看不起病,买不起房,上不起学则置若罔闻。

庞大的官僚阶层整日极尽所能地贪污腐败和道德伦丧,他们不厌其烦地泛滥着肤浅恶心而又狂妄自大的党八股情调,老百姓却发不出半点批评的声音而只能道路以目。就这样一个出版、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机构全部被官方垄断,连网民的发贴都可能遭到跨省追捕的时代,文字狱遍地开花,其瓜蔓株连之深广,罗织罪状之苛细,比起暴秦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如路温书所言:“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众所周知,一个普通人找出版社出书,书号需要花钱购买,书稿内容必须通过《出版管理条例》审查。即便在海外网站写批评文章,笔者本人也因而被以煽动罪判刑入狱,其判决的主要依据就是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提供的文章内容鉴定书,即“严重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再说具体的新闻采访报道,目前稍有良知的记者都成了高危人群。去年,《中国贸易报》记者兰成长外出采访,因无法出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惨遭暴徒打死。近日,又一洛阳媒体记者张金星因拍摄社会新闻被警方带上手铐,限制人身自由长达8个多小时,身上多处受伤。可见,不止新闻出版自由一再遭到践踏,连人的基本尊严和人身安全也毫无保障。

晚唐诗人章碣在《焚书坑》一诗中感慨:“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此诗曾为专制的野心家们所津津乐道,但事实也证明,用国家权力查禁书刊和控制出版和阅读并不能保障其政权的稳定和长久,只可能把社会推向野蛮和苦难的深渊。明末戏剧家李渔就曾愤怒地指出:“始信焚坑非两事,世间书尽自无儒。”原先的秦始皇是一边修筑长城,一边焚书坑儒。现在的中共则是一边封堵网络、堵塞民意和关押异议者,一边又不断伪饰自身的正确与虚荣。在此,需要提醒习近平们的是,没有出版自由,就别奢谈什么“基本文化权益”。出版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作为常识,也就是民众有以说真话、写真话来揭露和反对专制权力的权利和自由。之所以称为基本,是因为人权包含着三个原则,分别为“禁止奴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出版自由”。对于任何一个懂得尊重人权的国度来说,它都意味着在社会政策、行政管理和法律制定上,这三项基本原则被给予优先地位。作为人权的基本原则之一,出版自由也就是言论自由,即指每一个人都有讲话,发表意见和主张,特别是公开发表政治见解的自由权利。

1734年,约翰.彼得.曾格因出版《纽约周刊》批评了殖民总督的政策被以煽动性诽谤罪被捕。他的律师安德鲁.汉米尔顿辩护说,“人们遭受了最大的伤害和压迫还不能随便抱怨,或者说如果敢抱怨,他们的身体和财产就会因此被摧毁。如果这种折磨不是奴役,那还有什么国家才能保持奴隶制呢?”他进一步指出:“对于一个高尚的人,失去自由,不如死。”因为自由是反对滥用权力的唯一堡垒。在各个时代,滥用权力都是以最优秀的人的血为代价换取其野性的欲望和无穷的野心。令人感佩的是陪审员们会被汉米尔顿说服了,认为对皇家总督的指责是真实的,宣告曾格无罪,这是在英国殖民地上出版自由的重大胜利。1948年,在摆脱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恐怖后,欧美各国对出版自由再次有了深刻认识,将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与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基本原则纳入《世界人权宣言》。上世纪末,东欧的共产极权纷纷解体后,封闭和愚顽的前苏联也走进了历史的死胡同,同样,作为苏共党魁的戈尔巴乔夫顺应了世界文明的潮流改弦易辙,宣布了一项公开性的政策,随后书刊检查制度放松了,直至完全取消。

显然,要想取得人民对社会健康发展的支持,就必须解除所有的书报禁令,实行真正的新闻出版自由。因为只有民意才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今年的世界新闻自由日,美国的奥巴马总统发表声明说,这一天“提醒我们所有人这一核心自由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在这一天宣扬新闻工作者为揭露滥权所发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它警告我们,正在有越来越多的新闻工作者在向公众作日常新闻报道时,被死亡和铁窗扼杀了声音。”他引用了托马斯·杰斐逊的一段话作结束语说:“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没有新闻、出版的自由,所有民主和言论自由都无从谈起,即使形式上实现了,实际上也毫无意义。民主不只是让人讲话的问题,但人民能否自由地发表意见毕竟是实行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先决条件,因此,实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实现政治民主的重要内容。正如罗伯斯比尔在《革命法制和审判》中总结的:“出版自由乃是恶习与欺骗的灾难,美德与真理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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