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此,和友人黄肖路议及黄炎培和黄万里先生49年权变前、后的历史。她对于坊间关于她祖父和父亲的传言做了辩正。有关人士聚会亦触及这个课题——这个课题的延展,可以形成中国权变之前后,民主党派中人的政治选择和经济见解。其中,最为重要的观念导致的“民主转型”,值得深思和批判。但是,民主党派人士之所以在57年提出右派所谓“政治设计院”等等普世观念,和他们走进中南海,又成什么关系——这是一个悖反之论。
从前者出发,我们可以说,民主观念的提出,和政党政治自辛亥以后滥觞和活泼起来有关,本是中国政治走出皇权路径的一个开始——很遗憾,他却是以走进共产党这个新的(不如老皇权)的结局作为结束。也就是说,民主党派人士,在区隔观念之分上,没有坚持其民主价值论和自由主义,遂产生官场分赃和意识形态模糊之举;一般而言,就是人们所谓枉道从势还是枉势从道之辨析。但是,正是因为这些民主人士之思维根据和政治立场,本来多有异于共产主义和中共的意识形态——虽然,共产党也大声疾呼所谓“民主先声”——但是,他们之间的原则和思想之根据不同,遂产生57年普世价值的还原与再次坚持。这个坚持和他们走进中南海于1949年,又有不同。于是,正是这些民主人士发出的真正的所谓右翼之声,成为权变以来,中国价值论发展的一次高峰,对于中共的政权思维和宣传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挑战。这正是胜败都乃萧何之谓。故此,分析这样一种悖律,成为六十年后中国人和知识分子反思所谓建政建国历史的一个契入点。
一,共产党《共同纲领》提出的“联合政府”论,是不是一种新型民主制度的试验;是不是所谓不同于苏维埃主义的政治包容(新民主主义不等于社会主义?)这个疑问,可以说不复存在于当时和现在坚持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家中,如,今天的反思者和过去的胡适之等。二,社会主义乃及十月革命,是不是涵括所谓党外之党,党外人士的一次聚集,而成联合政府;答案,也已十分清楚。1918年列宁血腥镇压立宪游行,正是铁证。三,斯大林等人前此在二战以后建立之东欧某些国家之短暂的“联合政府”,吸纳共产党以外人士组政,有无任何积极意义;答案,亦十分明确,那是一种策略伎俩。很快,这个联合政府就形同空壳,变成一党专断和统治。四,欧美普选出现的“分赃”现象,是不是可以和中共和民主党派之分赃,等同于谈?答案,也十分简单:欧美普选之前提,政见,制度和思维,完全和中共所谓政协和人大风马牛不相及,如果一定要说他们和我们同是分赃,那就没有了任何区隔价值论和思想论的必要;也尽数消失了一切主义和问题之解;因为,你我他不过是一群混蛋而已。五,之所以共产党人可以利用普世价值,正好说明他们的意识形态的不合理性(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不合理性)——这一点,(也许涵括其他文化因素),正是其利用民主党派的一种“合理性”需求。这是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历史过程。也正是籍此一点,他们的历史先声和民主党派的基本观念可通,可同;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共产党人的最低和最高纲领,他们之“同路人”观念,正好说明他们并不把民主党派中人看成真正的同道和朋友。所以,在此策略和战略上,共产党人和所谓民主党派中人,完全是貌合神离,各怀一胎,本质有异。六,“合法性”课题的提出,是一个值得展开讨论的话题。
合法性本来的含义,当然是合乎法治和法制之所谓。但是,法治向来于中国政制疏离;相对而言,只能是民主宪政以前的半法制和法制雏形之存在。而所谓西方法制观念,它产生于宗教十戒和后来的英国大宪章,法国人权宣言等等。其中发生宗教权威主导国家和人文主义“人”治,人权主导之之分野;形成法治国家建制的雏形(就是马基雅维利主义之国家论和宗教全权论之分野——这两个人文主义或者讲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学分野,遂完成现代国家之转型)——再后来,就是制定政教分离原则。所以,法制/治和合法,正是在此意义上形成和完成,抑或半完成的。西方殖民主义和本土专制化/民主化政治,确切讲,是其本土法治化和殖民地自由化抑或半民主化、不民主化,共融与之的一种法律体制。在此体制下,西方国家建制的合法性依据,仍旧来源于他的本土民主化——普选,制衡和自由等等——而非依赖于其宗主国地位和殖民者地位。这也是众所周知之常识。东方国家之所以没有此一传统,正好是因为,他们关乎于此的历史阙如。我们在分析和回顾俄罗斯政治宗教历史的时候,产生的结论,亦归此类(见作者《俄罗斯思想辩正》)。也就是我们以下所要阐明的,(还是那个老问题)为什么孙文革命走向毛革命——二月革命,走向十月革命——都源于其传统合法性的不能建立和从未完成之阙如。就像儒学或者其他中国传统哲学的观念,无法融入中国极权体制之载体一样;俄罗斯神权主义抑或“巡神派”人物所批判的十月革命后政治建设设想,如果还是非常于民主建制,他们正是这样设想的,(见从《路标》到《来自深处》这些革命批判论),也同样无法完成这类民主建构,而走向理想绝对化之神权政治梦想。
俄罗斯文学和神学设想的绝对化基督(地上)王国,可以产生伟大的俄罗斯文学艺术,却在政治学上始终阙如而空洞,以至有后来他们迷茫或者不知如何解释此现象的现象(索尔仁尼琴对于普京和斯大林之吹捧等等)。所以,正好是因为俄罗斯政治合法性的未建和陌生,使得这个伟大民族未能接续,接通,更不能创造一种或者雷同,或者有异于西方政治建制之国家,之民主,之文化——课题回到中国,其合法性与否,这个本来十分清楚的观念,同样没有得到任何稍许的辨析和澄清。事实和历史也是这样记载的。中国民主先驱的观念,孙中山的观念,以至于后来张东荪,萧乾(含王芸生),吴鼎昌等人的观念,是以一种苏联统制经济学观念加上欧美自由政治观念之累加,造成的空想——这个趋势,主宰了整个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政治思潮。所以,源此潮流,中国权变的合法性资源之所以如此稀缺,不是因为他们接续了和转变了西方普世价值的应用和尝试,相反,他们把孙文接触到的,初具雏形的普世价值(三民主义),转换成为列宁主义和毛主义(孙文在前,毛在后),使得本来初见曙光之中国革命和建政合法性,丧失殆尽。
所以,由中共制定的《共同纲领》,本来就是并不具备载体的某种空洞论和空中论——说他一直以来就是人民国初创的合法性根据,就像陈寅恪和王国维反过来认为的那样,清末以后儒学载体不再,原因就是,这个儒学的皇家政治载体,业已不存;所以,儒学本身亦成为空中楼阁(函其政治设想和建制)——所以,当1948、49年中共引领所谓民主党派走向中共主导的联合政府时,这个民主观念的载体,业已死亡;也就是说,共同纲领在他没有出生的时候,就未生先死了。原因就是,这样一个所谓多党执政的纲领,无论在观念上和实际上,从来没有任何严肃的理据与根据,更不要说载体和制度了——他们就像中共所有似是而非的观点一样,都是未生先死的枉谈。(一如其土地政策,民族资本政策,言论、结社自由政策,乃至后来的文革的《十六条》,改革的《物权法》等等)。没有什么可以为他的法制和观念找到相应的经济和政治载体。
所以,说共同纲领就是“建国大业”合法性的根基,就像说日月颠倒的星际秩序一样,都是光明和黑暗的错乱和证伪。所以,我们把历朝历代之走马换将和皇权轮替,叫做起码是半制度和半合法性的建立;因为他继承前任之道统(孔孟之道)和文化之承传;而非极权主义那样,造就文化断裂和人文洗劫。封建(抑或反封以后)的建制,一句话,是属性专制主义,不消灭文化的建制——他们和西方宗教极权主义时期(如,加尔文时期),也并不消灭文化一样,制定了其合法性必须具备的一些前提抑或所有前提。毛泽东本人,难道具备这样的,被钱复、陈寅恪和吴宓等等学人专论能详的、任何一点这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前提吗?这样的“战是和平爆是仁”的共同纲领前提,难道仅仅因为他的“没有过时”,而真的存在过一天一时吗?所以,中共建政的合法性,如果类比中国任何一个朝代,人们首先看到的,是其切断和阻扰历史延续性的,完全不同于任何接续抑或更新的政治操作和历史反对。这难道还有什么讨论可言吗?所以,历史上任何朝代的更迭,没有建成完全的、普世的制度合法性,(至于民国,可以说,也是半制度半合法性建制——就是所谓训政时期,一党专权)——而俄罗斯十月革命和中共革命,更是完全罔顾了封建皇朝建制中一点点可贵的接续主义和历史尊重态度。这是我们对于共同纲领的切肤之识。没有任何一个人和一个党,可以讲出此纲领的兑现后果和真实指向(我们认为,新民主主义,其实业已饱含了一党主导的权贵改革论萌芽,就是很为滑稽的一党主导之经济强大论——这是对于所谓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最好现实注解)。在此之前,这种联合政治,不过是走向洗劫资本和建立人民公社集中营的导言。
换言之,中国没有任何法治,亦同俄罗斯没有建立普世意义上的民主政体,完全因为他们的传统始终阙如,不具备这样的脑筋和思维——而他们具备的脑筋和思维,正好是他们在抵制这样的观念和哲学,也就是源自希腊的古代的自由和后来人们所谓现代的自由——他们始终认为希腊化是基督教异化和非拜占庭化的结果,从而反对罗马教廷中心论。没有民主之传统、之国度,可能会产生一时的大同倾向,但是,这种大同情形,往往很容易走向其不合法的合法性和合法性的不合法性——也就是我们赘言之毛,可以变孙文主义为极权之道之所在——而在这个问题上,所有的章章罗,乃至李济深,宋庆龄等等,也都处在语焉不详和模棱两可的地位上,最终被中共取消了发言权和影响(公共领域之)力。问题是,他们的发言和思维权利,也备及这样一种特殊的背景和土壤。我们强调,前此,关于他们忽而走进中共,忽而批判之,抨击之,建议之,都是因为他们的根据,正好不是源自东方学中的专制主义正统,完全不是,他们的欧美(治学和从政)背景,还是受到西化和普世价值之影响——和“先声”中的政治比附和利用,还是不同——所以,正好是他们经历了尝试了和失败与中共体制,故在短短的五、六年时间里,所有我一度称其为勇士之人,还是按捺不住自身普世价值论的常识论冲动,冒着触犯和得罪于毛的险境,出来讲话,坚持原则——而这也正是所谓五七年右派言论和右派运动的价值所在——其他的拥毛不被认得派和拥共却被得罪派,本不属于此列,其诉求价值归0——所以,不管宋庆龄如何公开表态,其背后(写信)的批判于之的态度,还是要充分予以关注和肯定的——她文革时期,也是这样做的,写信抗争于无可如何之中;虽如此,人们还是要充分估价和分析之,保存之,探索之。
这就是当时的民主党派中人的矛盾表达和内心,外在一并抗争之历史。这里,同样可以有些总结之道:一是,只有这些人,存有某种自由主义(不完全自由主义)之思维根基;他们得以思索和判断的思想资源,也许是社会主义,但是,绝对不是完全的马克思和列宁主义,更不是毛主义。二是,这些人和蒋介石专制主义的根系繁复纠缠,或有断裂,或有相通;换言之,他们这些左派看到的是蒋介石专制之负面影响,负面危局,并被其否定。但是,他们疏知于极权主义之道,将会在更大、更多、更严的封闭之地,让其活动空间,相比蒋家王朝,缩水一百零一倍。黄炎培1954年对于中共统购统销政策的批评,就是这类例子的证明(将见黄肖路先生的说明文字)。所以,我们看到的一个浅显的道理,现在还是不为人识,这就是,定义“极权主义”和“专制主义”的间性大区隔;换言之,民国人物之所以会提意/异见,其实,道理非常简单,因为:他们是来自民国之人。这是第二点。三,改造中国,不是凡见革命,一律该欢迎之,要看你是什么革命,有无建制在先的革命。如果建制和传统统统一无所有,如伟大之共产主义,那么,这个革命,就既无前途,也无现实(就是说,这样的革命,会以消灭社会,作为极权布阵的结局;甚至马克思所谓阶级斗争,也会因为各阶级权限的悉数取缔,而成为斗争权限归0的假阶级斗争学说——变成一个消灭阶级属性和人民个体的万岁主义。)四,所以,秉承这样一种政治常识,民主人士普遍提出的57年观念,成为他们一时贸入中南海的改正和翻悔;这是两种观念,两种前途,两种风气之决战。这一历史决战,将必不以胜负为结果,而是以中国最终之命运选择为前景。固然,这个前景,必然要以中国知识分子明确各种基本观念为前提,而非罔顾这些前提,只以“分赃”,一论天下之事,可也。事情,本来就没有这样简单和浮浅。
我们强调观念之重要性,正是因为所有的法国人,英国人和美国人甚至日本人(他们的大偎重信,他们的福泽渝吉,等等),都在区隔各种观念和主义,以做明治/智抉择而预影响其众,其民。这本来就是国家走向的方向定位——中国知识分子没有这样的定位——胡适之四十年代末叶的自由主义警示被置若罔闻。所以,最后,我们回顾和反思历史的基本态度,不是忽略和罔顾历史哲学概念,而是恰当地辨析和认知这样的概念,以区隔黑格尔、马克思似的所谓“历史哲学”和历史观念;但是,绝对不是将历史做成一种“游戏拼图”,而抽取其思想意义。因为,正是这样的思想意义或者负意义,使得中国人可以辨认其走向,其命运。重复而言,国人自孙文价值分裂论和以后共产党民主论,乃及共同纲领合法论的基调以来,混淆概念,达世纪之久;现在,必须正本清源,还与原貌。这个原貌,就是我们中国人的现代正统道通和法统。这个三统,可以是三民主义,却绝对不是“国共融合”和“八个民主党派”之存在——他们的存在,在体现了五七价值以后,就已消失(不是说其坚持价值消失,而是说,其血统继承论早已一钱不值)——而民主党派的继承者,只能是以反对党的身价和身姿重新到位才有价值,且(如有可能)该为此身份认定,反对党身份认定而奋斗焉,不然,八个也好,九个也罢,都将呈现永远不及五七勇士敢于触犯龙虎之威的无后、无续和无人状态,而遗患后人。现在,我们回到黄炎培和黄万里的性格表征。我们充分肯定和评读他们对于极权的挑战——尤其是黄万里先生在社会科学两大领域中做出的抗辩和斗争——也对黄炎老一行人造就中国现代史,主要是帮助孙文推动共和主义之努力,予以怀念,反思和肯定。所有这些老人的得失,既不能以偏成全,也不能不及整体,更不能全盘否定,要细析之;细部与整体的矛盾,必会演绎成为一种多元声部之音乐;而音乐曲构的内在张力,时时成为我们把握历史的一种资源和力量。那些看偏历史的人,无此幸运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