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良英:民主是普世价值辨析—-与吴江先生商榷

吴江先生在2009年8月21日《文汇读书周报》上发表《慎言“民主的普世价值”》一文,否认民主是普世价值。文章引经据典,似乎头头是道,但定睛细看,不难发现,从基本概念的理解到历史事实的论述,都是经不起分析的。现择要评论如下。

此“价值”非彼“价值”

文章开头定义“普世价值”为:“那种普天之下、普地至上、任何时候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适用价值的措施、行动等。”这里首先需要作两处文字矫正。一是“普地至上”,显系“普地之上”之误植。二是随后提到的“人的主权”,应该是“人的权利”。因为“主权”是指统治、管辖之权,“人的主权”,意义不明,而与“自由、平等”并列的,只能是“人权”,即“人的权利”。

认为“价值”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适用价值的措施、行动等”,这与当前热闹的关于“普世价值”争论双方对“价值”概念的理解如出一辙,而所有中文词典也都是这样解释的,应该是天经地义,无可质疑了。可是,在西方文献中,“价值”一词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涵义。“价值”译自英文value,只要查查普通的英文词典,就会发现,它除了通常为大家所熟悉意义“效用”(worth)之外,还有一个在当前中国知识界可以说是陌生的涵义:社会伦理道德准则(standards)。它通常用复数values。“普世价值”(universal values)是指全人类都遵守的伦理道德准则,与“有适用价值的措施、行动”无关。

多数决定 ≠ 民主

文中谈论民主制内容时只讲到“多数决定”,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以为多数决定=民主。实际上,多数决定只是实现民主的一项措施。“民主”一词来源于2500 多年前的希腊雅典城邦,希腊文democracy中的demo意为村社,是城邦的基层单位;cracy意为统治或主权。Democracy意为全体村社公民掌握城邦政权。它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定期举行全体自由民参加的公民大会,由多数决定原则作出决定。

文章引述《南方周末》上胡文辉论文《中国上古多数决定原则的痕迹》(这是一篇值得一读的好文章)说“西周(胡文辉原文是西汉)则有裸露左右臂而决定多数的形式,按多数原则行事。”可是并未说明这与民主有何关系。中国古代某些君主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前要征询臣民意见,在意见有分歧时,往往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是最后决定权始终为君主掌握,即主权在君主,多数决定仅供参考。民主则是主权在民,由人民自己当家作主。

“多数暴政”的恐惧症

文中着力渲染由多数决定可能产生的“多数暴政”,藉以否定民主。“多数暴政”的论据是什么?不妨听听最早提出这一论点的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 1735~1826)的说法。它是美国开国元勋,是《独立宣言》起草者之一,并在大陆会议上提名华盛顿为大陆军总司令,是敢于直言的激进民主派。可是十年后,他却转向贵族政治,主张强力政府。在1789~1790年间出版的两本著作中,他强烈地表露对所谓“多数暴政”的恐惧,断言“多数人永远而且毫无例外地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并且说:“人类与其在民主制下过穷日子,还不如在君主制下过富裕日子。”(与此相反,2400年前,希腊哲学家原子论创立者德谟克利特(Democritius,前460~370)有句名言:“在民主制下受贫穷,也比在专制统治下享受所谓幸福好,正如自由比受奴役好一样。”)约翰· 亚当斯不相信人是生而平等的,由于出身门第、财产和所受教育的不平等,人基本上是不平等的,因而主张官职应世袭,不应由选举产生。不过,在联邦宪法生效并选他为副总统(总统为华盛顿)后,他不再流露反共和主义的情绪。

对“多数暴政”的恐惧症还强烈地反映在法国政治家托克维尔的成名之作《论美国的民主》,这是他1831~32年在美国的考察报告。当时正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非富裕世家出身的总统杰克逊(Andrew Jackson, 1767~1845)当政,已实现了重大的民主改革。首先是取消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限制、宗教限制,实现了成年男子一人一票的普选制。所有公职向公众开放,而不限于特定人选。托克维尔肯定美国民主制有强大生命力,对欧洲将产生深远影响。但他囿于贵族政治的偏见,对美国开始实行的普选制很不以为然。他受到过总统杰克逊的接见,但对这位平民总统并无好感。他无中生有地诅咒所谓“多数暴政”:“说在政治方面人民有权决定一切,这是一句邪恶的、极为可恶的套话”;以为“可以给人民代表的多数以完全的权力”,是一种“奴隶的语言”;美国“立法机构代表多数,并且盲目服从多数”;“行政权力是多数人任命的,是多数人手中驯服的工具”;“在美国,是穷人统治,富人总是害怕穷人的滥用权力”。但他还是承认:美国人是自由的,他们的精神是独立自主的,他们有信心并善于合作。既然如此,何来恐惧之有?

卢梭并非真正的民主主义者

文中视卢梭为民主思想家的代表,指责卢梭,就是攻击近代民主。这种看法不足为奇,在我国已流传了上百年。人们习惯于把卢梭看作是民主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法国大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民主革命。我自己30年前也是这样看的。可是,在我系统地认真阅读了近代政治文明发展史文献以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继伏尔泰和孟德斯鸠之后,对公众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他满怀热情地宣传“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并且大声疾呼“主权在民”。这些声音,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中产生了巨大的号召力。但是他的思想和人格却充满矛盾。他反对启蒙运动所尊崇的理性与科学,而主张以感情、道德、信仰来取代;他把社会上种种罪恶归咎于理性、科学和社会进步,而向往人类原始的自然状态。他虽然也强调人权,但他认为,众多人通过社会契约结合成一个集体时,“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完全转让给整个集体。”他把社会集体类比为生物有机体,认为它有自己的意志,即“公意”;并且认为,“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

卢梭这种以“公意”或集体“主权者”的名义可以随意剥夺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主张,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产生了灾难性的后果,这就是他的狂热信徒、雅各宾派首领罗伯斯庇尔掌权时所奉行的恐怖政策(名为“雅各宾专政”)。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有将近4000人被送上断头台,连革命家丹东和和化学家拉瓦锡都不能幸免,最后罗伯斯庇尔自己也被送上断头台,法兰西共和国也随着被葬送了。

不仅如此,卢梭的“公意”理论,经过黑格尔的继承与发展,到了20世纪,称为“极权主义”的理论根据。这个由墨索里尼、希特勒和斯大林来实现的主义,给人类带来无尽的灾难。

何谓“民主”?

现在回到正题,讨论民主是不是普世价值问题。首先要对“民主”这个概念的涵义有个准确的理解。

何谓“民主”?最早也是最经典的表述是公元前431年雅典城帮首领伯里克利(Pericles, 公元前495?~429)在阵亡战士葬礼上所说的:“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时,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优先于他人负担公职时,所考虑的不是某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的真正的才能。”“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容的;但是在公共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

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公元前384~322)称民主政体的标志是“自由”和“平等”;并且推崇“法治”,贬斥“人治”,认为人治就是“在政治上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在他的心目中,人是理性动物,也是政治动物。这些至理名言,对于今天中国知识界似乎有点陌生。

雅典人创造了彪炳千古的辉煌的人类文明,创造了顺应人性的政治制度──民主制。但他们没有形成个人权利(即“人权”)概念,没有认识到: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不可侵犯和转让的基本权利(生命、自由、财产、追求幸福),建立政府就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权概念出现于17世纪,成为现代民主理论的基础和前提。有了人权这个前提,“多数暴政”根本就不可能出现。

民主是普世价值

既然“价值”是指伦理道德准则,民主是政治概念,与伦理道德有何关系?知识渊博、思想深邃的亚里士多德早已解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政治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且是最高的和终极的伦理学。并且认为自然科学是从事态出发,探索其原因;而政治学则是从一个目标出发,探索达到这一目标的途径。这表明。“价值”概念在伦理学和政治学领域都可适用,但不能用于自然科学。

人在社会活动中,为了求生存、谋幸福,形成了对全人类(至少对文明人类)基本上是共同的是非、善恶观念和行为准则。它们构成了人类社会集体理性的基本内容,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他们是超民族、超阶级的,因此成为“普世价值”。他们渗透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如人“不可说谎”;“不可损人利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将心比心”等等。

上升到政治领域,体现于“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政治诉求中,向往“自由”、“平等”正是普遍人性的体现。同样,要求尊重个人权利(即“人权”)和实行“法治”,也是文明人类的基本诉求。由“自由”、“平等”、“人权”、“法治”作为基本元素所组成的政治制度“民主”,自然也是普世价值。

如何医治腐败?

吴江文章最后用不小篇幅谈论腐败问题,可惜没有说到点子上。现在谁都知道,腐败根源在于滥用权力。早在1748年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 1689~1755)就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同千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由此他提出三权分立理论。

1887年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Load Acton, 1834~1902)说了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遗憾的是,目前所有中译文几乎都不准确,与原意有出入)不受约束和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这种绝对腐败不仅出现于掌权者身上,也绝对地出现于整个社会。

要杜绝腐败,必须使权力随时处于全体人民的监督之下,是权力的运作处于高度透明状态,首先是要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每个官员及其家属的财产都必须公之于众,这就是所有民主国家都早已实现并行之有效的阳光政策,而在我国却未见踪影。阻力何在?一目了然,毋庸赘言。

2009.9.16. 于北京中关村

【许良英,生于1920年,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此文寄给《文汇读书周报》,不获发表。】

 

 

【附】吴江:慎言“民主的普世价值”

近来,“普世价值”的提法甚嚣尘上。何谓“普世价值”?据说这个称呼是从西方输入的,大概是指那种普天之下、普地至上、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适用价值的措施、行动等。有没有具有这种“普世价值”的东西,我想是会有的,例如关于人类的自由、平等,人的主权的保障等等,这些在抽象意义上说毫无问题具有普世价值,但在具体实现的方面,特别在实现的方式上,却有种种的不同或限制,所以人类各地——各国各民族都要按照自己的条件去争取,其实现的步骤、方式、程度会有很大的不同,矛盾和斗争也不会少。

现在,我们这里人人谈民主。自从俞可平同志的“民主是个好东西”的名言一出,大家都叫好,我也说好。但有人断言民主是具有“普世价值”的东西,我则认为在理论上这种看法颇值得一议。

人类自从离开原始社会以后,就长期经历着两种政体即专制政体和民主政体,而这两者在某种意义上又有着相互渗透的情况。就是说在古代的专制政体下也有某种民主因素,例如为人所称道的古希腊、古罗马式的古典民主,那是在一般已无氏族关系的奴隶社会中产生的,主要运用“多数决定”的原则。但是,即使是在具有坚固的氏族关系的中国上古时代,正如最近《南方周末》2009年7月2日一篇文章指出,早在东周时已有的左右分站而决多数的形式,西周初年则有裸露左右臂而决多数的形式,按多数原则行事。这是已有意识的人类很自然的一种选择,或许和原始社会人们生活的平等原则有些关系。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便产生了所谓的近代民主。近代民主就是经选举而产生国会或议会,重大国事由国会或议会多数决定,并且产生竞选的政党,有的国家并由全民直选总统。这当然比专制政体大进了一步。但是,几乎在产生资产阶级近代民主的同时,就有一些主张自由的人攻击这种民主,他们以法国著名民主主义者卢梭为靶子,攻击近代民主只能产生“多数人的暴政”,说:企图通过民主方式来保证主权的绝对权利,不侵害个人自由、个人利益,只能是一种幻想;他们批评卢梭的人民民主原则与自由原则联系在一起是一种致命的思想,民主必然扼杀自由。并且举出近代民主国家不仅在内部产生“多数人的暴政”,而且对外实行侵略弱小民族的政策。这些攻击民主的自称的自由主义者,以欧洲人爱德蒙·柏克、本雅明·贡斯当和托克维尔等人为代表(请参看李强着《自由主义》一书)。西方哲学家罗素也加入了这种合唱。这种思想传到中国,恰当五四时代,后即中国首倡民主科学的时代,其代表人物便是北京大学教授张奚若先生,他也断言民主必然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因此不足取。刚进入二十一世纪时,上海的王元化同志特将张奚若的观点重新介绍给国人,并且加以肯定。他写信给我,徵询我的意见。我回答民主本身固然有缺点,特别当它被资产阶级所运用,便产生弊病乃至极大的弊病是必然的,但是按人类政治的发展史来看,民主比之专制和极权,毕竟是一个进步,民主若掌握在人民手中,它便是通向自由的一个途径,就是在资产阶级手里,民主也会使社会生活有一定自由度。在这个问题上我和王元化同志最终未能取得共识。

马克思、恩格斯是怎样看待民主的呢?大家知道,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在资产阶级手中夺取政权就是夺取民主,就是说,无产阶级也要运用民主,并且承认民主的价值,但他们同时认为,当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掌握民主进行社会改造,当完成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之后,即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之后,国家和民主就会消亡,人类将进入一个“自由人联合体”。这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虽承认民主的价值,认为民主是通向自由之路,但它最终将消亡,就是说民主并无“普世价值”。至于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如何具体运作,那时的社会生活是否在一定情况下还要运用多数决定这一原则,这一点我们无由猜测。

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可说是每况愈下。美国号称自己的民主具有普世价值,其实际情况如何呢?德国前总理施密特最近在日本《读卖新闻》上撰文说:西方的民主价值观完全是西方的东西,它既源于“启蒙思想”,也源于基督教义,因此,在亚洲并不行得通。就以美国来说,美国自身的选举制度和民主形式早已不适合现代社会的民主政体,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给自己属意的总统候选人,人民投票完后便一无所有,选举总是以金钱为主导并且充满伪善和贪婪。美国《国家利益》双月刊网站7月16日的文章《西方最后的立足之地》说:“这场无休止的战争(指美国的全球反恐战争)不仅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失败国家缔造者,而且正让美国一直扞卫的西方普世主义走向终点。”还有,英国《独立报》网站今年7月14日的一篇谈“自民党时代”即将终结的文章也说到日本的民主政治,说:“日本是一个基于共识并具有家长作风的社会,其民主政治也向来带有家长式统治色彩。自民党内部的一些派别而非对立政党一直努力要拔得头筹。而通常,关乎国家未来的决定都是由与商界领袖关系密切的政治人物秘密作出的。广大选民基本上被拒之门外。”

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新加坡《联合早报》7月13日的一篇文章,谈到西方式民主能否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论述相当精辟,我们索性把其中的几段话抄录于下:

“许多人主张加速政治改革,希望能够通过实现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制度,来解决中国的贪腐问题。他们相信西式民主政治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不二法门。从表面上看,这个主张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是如果更全面地考察一下世界现实,我们就会发现这个认识和主张的可靠性是令人怀疑的。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尽管亚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模仿了西方民主政治,但是却没有能够解决贪腐的问题。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都是这样的例子。南韩也是,前总统卢武铉就是因为家人接受了贿赂,无颜面对国民,才会跳崖自杀。这些事实告诉我们,西式民主政治不是解决贪腐问题的根本途径。

“也有许多人认为,如果能够允许中国的媒体像美国那样自由,独立于政府的管理约束之外,那么就可以通过媒体来监督政府行为,贪腐的问题就能够得到完满解决了。可是,就如同西式政治民主制度没有能够帮助亚洲和拉丁美洲解决贪腐问题那样,媒体的独立和自由也没有能够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解决问题。香港就是其中一个例子。香港媒体的自由度比美国还要高,但是在香港学习新加坡采用廉政制度之前,那里的贪腐现象相当普遍。香港目前的政府体系很清廉,但不是因为媒体自由所致,也不是实行西式民主政治制度所致,而是采用了新加坡廉政模式的结果。

“为了防止误解,笔者需要申明一个基本观点:本人并非认为民主政治和媒体监督在帮助防治贪腐方面毫无作用,它们的正面作用是要予以肯定的,但是前述事实告诉我们,这两个条件不是决定政府清廉与否的最关键因素。”

我一向看重《联合早报》这张报纸的评论文章,从以上议论看来,它的评论对我们确实颇有参考价值。

民主果然是一个好东西,但是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不但有几千年的封建积累,而且有长期的“人治”和“一言堂”的传统,目前又有“既得利益者”的百般阻挠,要推行民主谈何容易?民主只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以改良的办法一步一步地前进。首要的是要摸清适合自己条件的方式,走自己的路(在这样做时尚须照顾各宗教的教义和各少数民族的习俗)。新加坡和香港的廉政制度一时难以在我国全国推行,但选择一个直辖市(例如重庆)进行试验,创造一个“廉政特区”,并非不可能,只看当局是否有这个勇气和决心。事在亲历亲为,不在空口许愿。对此,国人有厚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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