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就是人之称之为人的权利,人之异于动物的权利。人权与暴政、专制、极权、强权相对立,与平等相一致,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言:“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与民主为伍,与现代文明为伍,尊重人权是底线要求。
人权以理性为前提。理性的人是平等的人,这意味着每一个人既不比别人高,也不比别人低,每一个人的生命、自由、价值、尊严、幸福等给予同等的尊重。比别人高,就有了享受特权的企图,就有了控制别人约束别人的欲望,就有了控制别人约束别人的资格,就有了自己的自由比别人的自由更重要的理由,就有了自己的生命比别人生命更值钱的逻辑线索,就有了让列宁同志先走,让领导先走的线路图。比别人低,就有了做奴隶或奴才的前提,就有蔑视自己的价值和尊严的冲动,就有了当随意搬动的一块砖、微不足道的一滴水、一颗不断被人擦拭的螺丝钉的以渺小求崇高的本能需要。有时候,平等与不平等往往由小小的细节构成,如总统自己打伞就是平等,为领导打伞就是不平等。
人权有若干内容,首当其冲的应该是言论自由,不但如此,言论自由具有优先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言论自由具有自然意义的优先性。人的嘴有两个功能,一个是吃,一个是说。吃完了自由地说,说完了自由地吃,就是个人权问题。从表面上看,没有吃,就没有说,吃饭问题在先,说话在后。从实质来看,说具有优先性。猪吃食仅仅是为了活着,人如果不想过猪的生活而想过人的生活,说就有了优先权。
言论自由具有社会意义的优先性。言论是社会的纽带,没有言论,社会无以形成。言论自由有多种文本,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一个是《世界人权宣言》,一个是各国宪法。言论自由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具有优先性,其表达方式是:“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人人享有言论自由是人民的最高愿望。中国是人权条约的签署国,如果签了又耍无赖,对不起祖宗。言论自由在各国宪法中具有优先性。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也就是说,宪法中也是先有言论自由,然后才有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具有普世价值的优先性。奥巴马总统在复旦大学的演讲中清晰表达了这个观点,他说“我们不寻求把任何政治体制强制给任何国家,但是我们也不认为我们所支持的这些原则是我们国家所独有的,这些表达自由、宗教崇拜自由、接触信息的机会、政治的参与,我们认为这些是普世的权利,应该是所有人民能够享受到,”他还说:“ 我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向往,代表了一些核心的原则,就是所有的人生来平等,都有着基本的权利,而政府应当反映人们的意志,贸易应该是开放的,信息流通应当是自由的,而法律要保证这个公平。”所以政府必须珍视和善待言论。
言论自由具有功能上的优先性。自由是人类进步的常识,正如《美国的言论自由》译后记所言:经验表明,人类的知识的积累和传承依赖于言论,人类各项权利有效行使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依赖于言论,民主机制的正常运转依赖于言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依赖于言论,言论有如生命之水、万善之源。
言论自由具有追求真理的优先性。言论自由的意义在于它能使人生充满了快乐与幸福。如果说自由是惟一的财富,那么言论自由就是财富的基本内容。先有言论自由,而后才有真理。真理最多是言论自由的副产品,是言论自由的意外收获,并不是刻意为之的产物。每一个人都以追求真理为使命,人生会显得枯燥和乏味。言论自由并不是言论真理,言论自由的意义在其自身而不是在其之外。任何政党、政治家、思想家、组织都没有垄断言论自由的权力,更没有垄断真理的权力。
言论自由具有现实的优先性。言论每天都发生,甚至每时每刻都发生。哪一件事情也没有言论自由发生次数多。一天吃饭三次,言论却可以无数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并不是每天都发生,言论却是天天有。
言论自由具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优先性。言论自由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政治体制的基本价值和目标。没有言论自由,政治体制改革就会扭曲变形,就会失去方向。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诸如“三公”改革、财产申报改革、宪法落到实处的改革、群体事件的司法改革、权贵资本的改革、社会分配正义的改革、反对特权的改革离开了言论自由也无法进行下去。值得一提的是,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言论自由具有责任的优先性。自由与责任相统一,有自由才有责任,没自由就没责任。“文化大革命”那么多的参与者从不忏悔,甚至没有忏悔意识,是因为参与者不自由,不自由是逃避责任的最好办法。言论自由与言论责任相统一。言论不自由,说着权力者强迫或胁迫说的话,伪君子必然流行于世。权力破坏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败坏了道德。
意识形态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的首要人权。这是声东击西的战术,其实质就是把人权拒之于国门之外,为专制开通道路,或者是打着人权的旗帜反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的首要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抹杀了民主与专制的界限。金正日也是高举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大旗帜的,只是他的生存与发展不是其国家人民的生存与发展,而是他自己和他家族的生存与发展。生存权与发展权从来都是统治阶层的生存与发展的特权。
意识形态说时国权大于人权。这实质是国家本位,人只是国家的工具。为了国家个人可以随便牺牲人的生命。国家可以为所欲为,权力不受限制。极权主义的国家都是国权大于人权、国权淹没人权的。比如希特勒的德国、斯大林的苏联。不要以为极权国家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有“当极权主义成为陈迹时,我们这时代的真实困境才会显现其真正形式——尽管不一定是最残酷的形式。”(阿伦特语)
用生存权、发展权、国权的优先性取代言论自由优先性,并把言论自由放在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会给言论自由以毁灭性的打击。没有言论自由的优先性,生存权、发展权、国权会失去存在的合法性。
言论自由只是因为言论本身的缘故才可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不能以其它的任何名义限制言论自由。经济发展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理由,政治稳定也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理由。以任何别的理由限制言论自由实质就是专制。
如果以先知先觉的方式取得了言论自由的代表权,如果以先锋队的方式取得了言论自由的代表权,如果以稳定的名义、和谐的名义取得了言论自由的代表权,那就是严重的侵犯人权,甚至是对人类的污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