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昶玮:虚拟圆桌会议与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

说明:
因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社会已经到了应该进行全民协商民族和国家前途大事的时候了,因此由思想家和哲学家宣昶玮联合其他理论家共同推动,于某年某月召开了本次各方人士参加的国家民主化协商准备会议。会议的成果是参加者就中国的民主化等事宜进行了准备性的讨论,并拟订了本《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

本次协商会议参加人员如下:

中共方面:爱人民、专为民、最爱说、要立法、没做错等,共六人
各界人士邀请和推荐代表:要民主、维民权、讲平等、好思想、有理想、崇法制、民族魂等共10人。

本次协商准备会议是虚拟的圆桌会议;产生的文件则是很严肃的,是具有非常积极意义的建设性的纲要。

以下,就是本次协商准备会议协商产生的文件。

《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

第一章

一,将来协商参加人员

正式协商会议各界人士代表产生比例:按照民主派7人,左派7人,中间派3人,法学家4人,民间思想家和理论家10人的比例产生。中国共产党方面产生代表7人。总共38人。

各界代表产生办法:⒈采取网络选民实名登记报名,公布自己的职业、年龄、性别、文化程度、通讯电话、电子信箱,要求具有初中极其以上文化程度、无重大犯罪记录、非共产党员。上述个人情况公布后,采取无重大异议者即为正式选民的方式,予以公布。⒉民主派、左派、中间派、民间思想家和理论家代表,采取自荐和他人推荐的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公布后让依据第一条办法产生的选民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公开记名选举,每个选民投票只能参加选举民主派、左派、中间派、法学家、民间思想家和理论家代表其中的一人,而不可重复使用自己的选票。代表候选人必须确定自己所属的派别,然后依据得票多少录取前7名或者前10名。投票选举民间思想家和理论家为代表的选民,必须有先前公认的学术成果,包括在网络上发表的成果。

下述各类人员不得成为各派代表候选人:

极左派分子;极右派分子;极端民族派分子;极端宗教分子。以及其他极端思想人员。

不论是民主派、左派、中间派、民间思想家和理论家,只要属于上述极端分子的,一律禁止作为代表候选人。

这些极端分子是理性不够、理智有缺陷的分子。历来世界上的人为的大灾难,都是这帮人制造出来的,因此他们极不适合参与要求具有高度责任性和高度理智性的工作。

判断候选人是不是上述极端分子不进行表决,采取异议公众讨论方式,得到许多知识分子认可的异议有效;相关的候选人即为极端分子。

做出这一判断时有一重要原则就是:不在于支持极端分子的人数量有多少;而在于反对他的知识分子有多少:当有许多知识分子认为一个人是极端分子的时候,那么支持这个人的人再多也已经没有作用了,人们都可以依据反对者很多而判定此人是个极端分子。

选择知识分子作为判断人群,是因为他们比较理智一些,相对理智一些。

民主派人士建议共产党代表的产生,也采取全体共产党党员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但此意见仅供中共参考。

民间思想家和民间理论家的资格判定,应该依据此规划纲领公布之前的个人行为与成就进行判定,而不可用此纲领公布之后的个人行为和成就进行判定,这样做是为防止人为的舞弊与投机的发生。

之所以要这样设立各派代表,是因为中国民主化的规划设计与指挥实施应该是一项高度理智和理性的工作,而不是可以靠热情就能办好的,所以把民间思想家和民间理论家放到了一种很重要的位置上。

为什么不使用官方的理论家呢?这是因为事实已经证明:官方的理论家早就思想僵化了、八股化了,实际已经朽不可用矣。而且这样也可以防止他们的倾向性。需要注意的是:官方学者身份的人当中也有民间思想家和民间理论家,因为他们的思想和理论都是自发的,而不是官方的指派任务。这样的人虽然身份是官方的,而实际行为则是社会的,即是民间的,例如胡星斗一类的人物就是如此。

二,中国现在遗留的问题堆积如山,官民关系长期对峙与紧张,矛盾重重,使中国社会随时有失去稳定的危险。为了消除内部的重重矛盾,以避免发生社会动乱,可行的路子是重新调整中国社会的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法制等等的机制与关系,也就是使国家政权和政府等科学化和合理化,一般的简要表达就是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三,目标:汇集全民族智慧,全民族团结协作,消除社会张力,调整社会关系,力避陷入动乱,筹措民族未来。

我们的具体目标是:民主化、科学化、合理化中国的社会体制,这正是中国共产党发动改革的初衷;只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现在,已经被党内的一小部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所障碍,所蒙蔽,同时其智慧和理论能力也早已远远落后于民间、特别是落后于民间思想家了,所以才发动全民族的聪明才智以代替之,于是便有了这次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会议。此次中国民主化进程实质还是继续改革,是中共发动的改革的自然而然的延续。

产生此次全民协商的大背景是由于改革已经陷入僵局,中国有可能滑入社会动乱的泥潭了:此时此刻的一次全民参与、以达到挽救中华民族的、一次各种政治力量团结起来的联合拯救行动,如此而已。

无疑的,无论中国全民协商中国民主化今后是否实施,此次会议产生的此一《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都将成为非常重要的历史性文献,并作为重大的社会历史见证,其在中华民族社会发展史上,都将有一定的地位,几乎是毫无疑问的。

各方代表经过讨论后认为:

即使中国没有发生动乱的可能,那么为了中华民族的更好的发展也应该启动全民政治协商,以使中国的社会体制更加先进;因为现在中国的社会体制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但阻挡中国的人文思想的进步、也实际阻挡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又压制学术与思想的公开讨论、限制人们的言论与出版自由、封锁网络论坛、限制社会信息传播、打击公民自发组织起来对政府进行监督、官场腐败盛行、司法腐败、各地都大量发生官方主导下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工农群众和城市贫困人群,缺乏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而同时政府各级机构却大肆权力腐败,公款吃喝游玩、大肆购买公车奢侈消费国家大量财产、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统统起不到代表人民监督政府和参与政治的效果。现在的中国社会体制是人民非常不满意的体制,前述的对民主与言论的压制,和各地为抗议强拆不断发生的自焚极其其他严重事件,可谓民怨沸腾。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中国共产党现今还在坚持真正的马列主义么?按照一些共产党理论家的话来说中国现在的情形是: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 人民没有言论自由,这好像是不可思议的,但是, 这是从苏联、东欧到中国、朝鲜, 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里政治生活的事实。至今在中国还是没有真正的完全的言论自由。 言论不自由, 出版不自由, 舆论一律, 从上到下一个声音, 这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应有的政治形式,而是一种地道的封建专制的政治形式。 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宣传马克思主义是自由的,出版马克思主义的书籍是自由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资产阶级当然知道,这是一种敌对势力,但当还没有危及它的政权时,它还是有勇气给予这个民主,而不是剥夺、封杀。但是,号称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却采取了简单的废止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封建专制的方式。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系列悲剧发生,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甚至导致了社会主义的失败。时至今日,中国共产党还不能主动放弃强加在人民头上的这一封建枷锁,这是对马列毛主义的背离,是对历史的极端的不负责任,是对中国人民的极端的不尊重。……不能说,共产党人在没有夺取政权时,承认必须尊重人民的选择;一旦夺取了政权,就翻脸不认人,剥夺了人民选择社会制度的权利,这是不符合马列毛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原则的。……这是借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行封建专制的实质,表现的是落后、残酷、反动。这不是坚持马列毛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而是违背马列毛主义,违背无产阶级专政原则的历史倒退。言论自由,一日不解决,一日是共产党的耻辱。”(《项观奇:半社会主义论》)

一切方面都已经充分说明:中国必须有大的改革动作了——不论是中国共产党内还是党外;不论是左派还是右派;也不论是工农还是知识分子:一切的来自人民的声音都在呼喊民主改革。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难道会违背全民族的意志和意愿么?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主张人民必须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也从来主张相信全国人民的思想创造力和人民的聪明才智:因此中国共产党从来不会阻挡促进中国社会进步的社会行动。

许多与会代表义正词严的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不会阻挡中国社会的民主与进步的;历来阻挡,和准备阻挡中华民族大踏步文明进步的都是中国的那一小部分把持权力的特殊利益集团分子。这些人是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世界文明正义力量、和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对头,按照项观奇的观点,这个利益集团正是毛泽东当年着重指出和坚决反对过的官僚特权加资产阶级法权的代表人物集团。

四,民主化协商共同依据的前提是:承认现状是历史的安排,并依此为基础进行民主化谈判,消除中国社会内部的紧张与对峙,把中国政治文明向前推进。

五,第一次讨论的原则:首次谈判只讨论目标、宗旨、原则、方式等,一般不讨论复杂的需要深入讨论的具体问题。

六,中国全民协商的总原则:中国社会、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安危高于中国社会当前任何集团和任何阶级的现实利益,更高于任何个人的利益——不管其为何方神圣、其为中国作出过何种贡献;任何中国社会集团和任何特殊阶级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挡中国的政治文明与进步。

七,总的宗旨:仰望理想,脚踏现实。

八,几项要则:1、谈判采用代表协商方式。对于特别重大的问题,当代表谈判会议上不能决定时,应该公布于世,公布在网络上,进行公开讨论,最后由谈判代表表决决定。表决时每个代表各有一票表决份额。表决仍不成,再公开进行辩论,再行表决,直至成功。2、对于一时间不能达成共识的意见,可以暂时在公告报告上各派各自表达,并让社会公开讨论,以促成下次谈判形成共识。3、在谈判具体问题的中途,除会议公开发布的消息外,任何代表不得向社会公开谈判的进行情况,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外部干扰。4、中国社会民主化的方案制定与实施等所有过程必须对全国人民公开和透明的进行,并开放网络和其他媒体让全国公民公开参与讨论,这是最关键的要点。因为非此不能打破中国特殊利益集团势力当前对我中华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桎梏、和这个集团对我中华民族发展前进的千方百计的阻挡。不论这个集团的代表人物如何讲得天花乱坠,中华民族的前途大事千万不能让他们关起门来,在阴暗的地方”嘁嘁喳喳”、”鬼鬼祟祟”的”代表”全体公民去”做主”。这是中国民主化最终能否真正成功的关键。

第二章

九,中国民主化的几个大忌:一是谈判的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依然坚持自己的方案与意见而不让步,从而形成僵局,最后影响到社会上去,造成稳定受到威胁;二是谈判的一方采取鼓动社会群众的具体实际行动,试图对谈判的另外一方进行施压,从而达到压迫对方接受自己意见的目的。这些行动有街头政治例如示威、游行、静坐、散发传单、集会等等;三是动用自己的特殊权力,不经联合权力中心批准,擅自宣布全国或者局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宣布进入特别管制状态,或其他非常状态,并采取非常规的措施等等;四是对社会广大知识分子和群众参与国家前途极其各种社会问题的讨论进行阻止,以各种借口封锁网络,阻断人民获得各种信息的渠道,关闭各种知识分子的讨论国家政治和时世的、理论的论坛:上述几种情况,和类似的情况,都是中国民主化采取协商方式进行中的大忌。

中国协商民主化的进行,应严格采取建议、讨论、协商、文字争论、代表表决等等理性的、文明的、学术的方式,而绝对不能采用其他非理智的方式,谁采取非理智的方式谁就是企图破坏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谁就要承担破坏民族前途的罪责:这是没有一点疑问的。

中国的改革如果仅仅采取官僚包办的,而不采取全民协商决策国家大事的历来的方式,其实就是非理智非理性的方式。这种情况是官方先自非理性了:试图以权力和统治力量来压制民间的建设性的意愿即人民的政治参与。因此,迄今为止的历来改革都是非常不利于中国社会团结稳定的行为,应该悬崖勒马啦。

今天采用全民协商与谈判的方式规划中华民族的未来,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的人民自己当家作主,来把自己的事情安排一遍。在中国现在能有哪一个集团和哪一个个人具有比全体人民还高的利益与地位,能够作为理由来阻挡人民自己参与安排自己的将来呢?

十,

①中国民主化过程中的社会运行权力设置问题。

原则上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中,中国的社会权力是这样进行暂时安排的:

原来的政权机构与政府机构仍然具有全部的依照原有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各项职能的权力,但宪法除外;民主化过程中的重大决策权力(包括临时重大决策)和立法权力全部属于民主化联合权力中心,至于什么是民主化联合权力中心还有专门定义和设置。至于什么是重大决策则要由联合权力中心的代表决定包括临时表决决定。

②民主化过程中悬置宪法的制定问题:

因为许多大的政治问题还要通过谈判和讨论、以及民主化的具体实践来确定,现在就在初期还无法决定任何重大的事项的情况下制定宪法,明显的不合适。在悬置宪法的状况下,遇到现行法律需要引用宪法来解释的时候,可以临时由专门机构决定,重大的事项由联合权力中心决定。

十一,民主化过程中的临时议事和临时权力等机构的设立。中国民主化谈判和讨论、开展的第一步,是设立各种临时议事、处理日常事物、临时权力机构的问题。参加民主化协商谈判的官方代表和民间代表共同组成的圆桌会议即为联合权力中心;除此以外,还应该设立民主化过渡议事院;设立公民全民代表团;另外还有官方的权力与决策中心机构;民间公推代表组成的权力与决策机构中心。

为了便于参与中国的民主化决策与规划,中国共产党也应该按照中国民主化的要求,组建自己的民主化参与与决策权力中心,而且这个权力中心就应该、而且只能应该由参加协商讨论的会议代表组成,而绝对不准另外设立权力中心;否则的话将会破坏中国民主化的正常进行:如果让参加会议的中共代表把意见反映到另一个权力中心、再等待其确定、再反馈到协商会议讨论、再返回中共的权力中心认可:这样几个来回都无法确定一个很小的问题,怎么还能进行更复杂和数量更多的民主化事项呢?

因此参加协商会议的中共代表组成的权力中心,必须具有代表中共决定大部分大事情的权力。

同样的,民间公推代表组成的权力与决策机构中心,也具有代表社会除政权之外的所有政治势力参与中国民主化协商与实施过程中的大部分决策权力,除重大事项外一般不需要再返回社会进行商讨,当然这种权力不包括那些需要进行全民公决,而交由全民公民代表团公决的事情。

十二,本文是中国民主化初步协商规划纲要;另外尚有未成文的中国民主化实施纲要,则在经过协商谈判后,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参与讨论后,在人民的参与与监督下共同拟定。此一重要民主化实施纲要的拟订,主要工作和条文也是由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决定,而非公众公决决定。在公众与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的决定发生冲突时,应以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的意见为准。这样办理的理由是因为考虑到公众在专业知识和理论方面,特别是在理智方面,是无法和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相比的这一基本因素。

十三,民主化过渡时期议事院是民主化时期的临时决策与议事机构;它和联合权力中心的关系是议事院是联合权力中心的附属机构,也就是联合权力中心的一个部分;但却具有自己独立的议事与表决权力,其议事和讨论决定等等,不受联合权力中心的干扰;但最后的仲裁权力是属于联合权力中心的。它的职能就是”议事”,而不是”决定”。但在联合权力中心的授权情况下,议事院也可就某些事项作出决定。

议事院议员的产生办法是:公民自己申请成为议员,申请时公开证明自己能力的资料与成果,最后由议员评定小组投票决定取舍。议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岁,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共设立100名议员。评定小组的成立方法是社会公开推荐成员,公众讨论监督,采取无重大异议通过原则。评定小组设立成员30人,年龄不得超过75岁。当推荐的人数大于30人的时候,由联合权力中心通过代表投票的方式最终产生评定小组成员。参加投票的代表投票前必须阅读了解评定小组成员候选人的个人简介等基本资料。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不能马虎进行。

十四,另外成立公民全民代表团。公民全民代表团的作用是代表全民进行公开表决决定某些需要全民公决的事项。

公民全民代表团由网络直接选举产生。采取自己公开申请,并在网络公开述志,由网民记名投票产生。不会上网络者,可以请人代替上网办理相关事项。

公民全民代表团的作用不是参与议事和讨论,而是仅仅代表全体公民公决联合机构争执不定的事项,和议事院建议给联合权力中心,而联合权力中心觉得应该由全民公决才能决定的事项。

公民全民代表团的设立是为避免真实的全民公决所带来的各种隐患如投票舞弊、引发街头政治、费时费力费财等等弊端。

公民全民代表团的代表由1300人组成,代表13亿公民表决重大事项。各省、市、县代表名额数量按照人口比例而定,每百万人选出一个代表。代表或者业余、或者专业参与工作(表决)。对业余代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代表必须具有高中极其以上的文化程度,个别文凭不够,但自学成材的人士可以放宽此一限制。

十五,中国的全民理性协商的民主化进程,要特别注意避免采用街头政治、示威、罢工、集会、静坐、关闭网络论坛、撤换报社编辑、停办报纸、逮捕或者拘押记者、逮捕或拘押不同意见者、开除发表意见者的公职、未经协商宣布社会全部或局部管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使用军队或警察来干涉民主化中的协商,等等抗争性的政治方式;而应该采用公民建议、讨论、研究、交流与沟通、文字争论等等学术理性之类的方式。

当社会上公众对于某种事情实在无法忍受,而试图采取非理性的抗争行动之时,则应该启动全民公民代表团表决的方式作出判断,以平息公众的不满。而不应该采取非理性的抗争方式。总之非理性的抗争方式是中国民主化进程中应该竭力避免的事情。

当前中国的仅仅由官僚主导与包办的改革,正是一种非常不理性的政治方式。这种改革不但把大多数人民和广大知识分子拒之门外,而且即使共产党内部的积极健康的政治力量,也可能受到把持大权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压制,而无法正常的发挥作用。如果现今中国改革方式再不改变,则中国社会出现任何差错,责任全部都在官僚集团身上,而和广大的知识分子、和人民与工农无关:因为是官僚集团拒绝人民和知识分子的,既正当又理性的政治参与,而强行使社会处于非理智的状态造成的。

十六,民主派谈判方主张:1,中国民主化过程中,不存在天然的具有绝对优先权的任何社会小集团。2,维护与团结所有愿意参与中国民主化的政治势力与政治人物。3,一切以人民利益民族利益为重,而不是把什么个人或者什么小集团的利益放在人民的利益之上。4,三个为重,一个不能: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民族前途为重、以民主化不会引起社会动乱和国家分裂为重;而不能以中国的任何个人或者任何小集团的私性利益为重。5,只谈国家民主化科学化合理化,不谈任何主义;任何权力都必须掌握在公众即人民手中,人民有权力将行政、司法、军队、警察、议会等等的重要机构的人事决定权和监督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并随时罢免有关人事。

十七,过去遗留的群众被损害的利益是大量的,这种损害的补偿和调整工作是大量的,不应该在民主化的初期就给予解决,以避免干扰了更重要的民主化工作,而应该在民主化的中期开始予以解决。但可以出台一些针对被损害者的安抚和补助、救助政策和措施。

十八,任何大的民族关系和地位问题都不应在民主化的前期和中期提出来进行调整,而只能在民主化已经成熟的后期予以调整。如果在民主化的中、初期就让民族问题浮现出来,那么实际效果就不是调整民族关系,而是破坏和干扰更重要的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因为前期的民主化还不成熟,社会重要的即良好的处理民族关系等等的机制还不成熟也不合理,因此这个时候不适合让民族问题浮上台面,而应继续搁置,等待条件和时机的成熟。这种搁置是有利于各个方面利益的方式,是共赢的方式。

十九,经过一段时间的代表协商与讨论,形成此规划纲要之际,民主派要求单方面表达如下观点:

民主派在与共产党的部分开明人士讨论中,部分共产党人士主张: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目的,是为谋取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是主张促进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文明与进步的政党。因此,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人民自己做主筹划国家政治,对于来自人民即民间的知识分子等各界代表共同协商,以筹措中国社会的未来,是完全支持的态度:因为人民自己组织起来规划自己的未来,是和中国共产党的一切以人民谋利益为中心的宗旨是一致的,根本没有矛盾;如果谁反对中国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织起来筹措中国社会的未来,那才是背离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了呢。由于民主派认为上述共产党人士的意见非常具有建设性,因此重申表述如上。

二十,中国的民主化过程中不应该干扰与破坏经济的运行与稳定;任何有可能严重妨碍现行经济机制的措施,都是破坏民主化的行为,应竭力避免之;当民主化措施与步骤与大范围经济的正常运行相违背之时,应该暂时终止有关的民主化措施实施,甚至无限期的推后或者废止。

当民主化与经济发生矛盾时,应采取以维护经济为主的原则处理。

有鉴于要全力保障经济运行的稳定,因此中国民主化的初期和中期着重调整的应该是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和各种政治关系,而必须把中国社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放在中期和后期进行;但经济关系暂不调整却并不妨碍出台中小幅度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措施和政策,以改善贫穷家庭和弱势群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状况。

二十一,在对外关系上,民主化进程在未达到成熟之际,应采取遵照历来原则的方式,遵照保持原有关系不变的方针,一切还是老路子;只有当民主化后期制度已经成熟了,民主化的影响才会在对外关系上显现出来。

二十二,民主化过程中应建立与保持三个权力与决策中心机构:官方的权力与决策中心机构、民间公推代表组成的权力与决策机构中心、以及由上述两个中心机构代表共同联合组成的联合权力中心机构。联合权力中心在决定各个决定时采取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作出决断。

二十三,民主化过程中政治、经济、司法、治安、外交、国防等都要考虑全局的和局部的少受冲击与和缓的过渡,应单个的推进,不牵动全局。

第三章

二十四,民主化之后共产党的地位问题,由中国共产党自己设计方案,或者共产党自愿选择人民提供的方案,然后经过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讨论同意后确定。如果中国共产党和议事院与联合权力中心三方无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则交由全民公民代表团公决决定。

各方代表讨论后倾向于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地位问题最好在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框架下解决,因为这个问题是需要高度理智进行操作的复杂问题,而社会上公众的理智显然不如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的代表们。除非万不得已不要推给全民公决解决。

当采取人民公决的时候,各个政治派别包括共产党自己都可以提出设计方案,由人民公决去决定与选择;最后各方都应该尊重这个最后的公决结果。

中国共产党声称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一心一意为了人民利益的;那么现在把自己将来的前途问题全部交给人民去处理,也应该没有什么不放心的吧。

联合权力中心机构里的代表,除了中国共产党自己的代表以外,其余的也是全部来自人民的选举,理论上也应该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意愿。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前途交到这样的人民代表那里去解决,难道还会有什么不放心吗?

处理共产党的地位这一问题的原则是:必须有利于中国的民主化与政治文明与进步,一切以人民的利益和民族的前途为基础,以有利于将来中国权力体制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合理化为考虑原则。

参与此次会议的大多数代表经过认真讨论后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所有利益,不会比中华民族子孙万代的利益更高。

个别共产党代表想表达不同的意见,但支吾了许久,竟然没有任何话能说出来。最后仅仅说了一句:我们绝不搞西方民主那一套。

与会的大多数代表便回答到:我们没有主张搞西方民主那一套,我们主张中国人靠自己的聪明才智,自己民族的思想家自己自行设计出一套民主的体制模式,这肯定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体制;你还有什么话说吗?

说不搞西方民主的那位共产党代表很无奈的说:那我们就没意见了。

其他代表又追问一句:那你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所有利益,不会比中华民族子孙万代的利益更高”这句话对不对?

在场的共产党代表大部分默不作答,个别代表很无奈的回答:我们不敢说不对。

一个共产党代表说:共产党的目标和人民是一致的,没有必要把我们共产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对立起来。

民间代表回答:是啊,既然这样,现在人民要求在中国立刻实行全民协商民主化;你说没有必要把共产党的利益和人民对立起来,那么你们共产党现在就应该积极支持人民的全民协商民主化要求。如果你们阻挡人民的这一要求,那么就是你们自己把自己和人民对立起来了。你们会这么做吗?

讨论之时个别共产党代表回答:我们没有理由阻止全民协商的中国民主化。

个别共产党代表提出中国民主化有发生社会动乱的可能;民间代表回答他:谁动乱?社会发生动乱是因为人们的政治主张和政治的经济的诉求得不到表达,无法向权力机构申诉,这才转向街头政治等表达方式;现在我们采取全民协商的民主化方式,是敞开协商大门让他们直接政治参与,他们怎么还会采取动乱的方式呢?而且过去是共产党一党在那里防范中国动乱;现在则是广大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民主派、维权人士,等等共同参加进来,和共产党一起联手共同防范中国的动乱,而且各个派别的社会号召力量又非常强大:这种联合起来共同制止中国动乱的社会力量,增大到远非现在的共产党一家所能比拟,中国怎么还会发生动乱呢?倒是中国不进行民主化,社会动乱的可能性更大得多呢。

个别共产党代表又提出民主化会抛弃社会主义;与会的民间代表们认为:按照我们这里几个人的议论,我们认为中国民主化后仍然实行社会主义体制是很好的选择;但此一愿望应该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所以最后仍然要由全民协商决定,一切以人民的意见为准。虽然我们这里的几个人认为社会主义道路很好;但我们不能代表全国人民的意见。人民的意见还是让人民自己来表达。你们以为如何呢?

共产党代表全体无言以对。

至此,中国共产党已经没有任何理由来拒绝中国的全民协商民主化了。

二十五,中国民主化重中之重是”稳”字:一切都稳扎稳打的稳定推进,与稳有冲突的一概缓行。

与稳有冲突的有如下方面:⑴经济运行问题。⑵禁绝街头政治、民众政治、行动政治,而代之以网络政治、议会政治、学术政治。⑶保证行政、司法、治安等的日常有效运作与可靠。⑷禁止军队插手政治谈判与政治活动。⑸民族问题的浮现与纠缠。⑹利益补偿合理与否的问题。⑺应保证给予各种重大建设性的民主化意见以通畅的反映渠道。在社会有通畅的意见反映渠道的情况下,再采取街头政治,如示威、静坐、集会等等非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即为非法,是试图破坏中国民主化的行为。⑻中国民主化一旦开始,任何人不得未经联合权力中心批准而擅自封锁网络、关闭论坛、宣布任何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或者管制状态、以各种理由非法撤换和打击报纸的工作人员、暂停报纸和其他媒体等等,总之是采取权力干涉民主化参与的各种干涉行动。

上述的这一切限制,在民主化开始的时候就应该各方代表团和公众讨论达成共识,形成条文公诸于世,并广泛宣传之。

二十六,中国民主化,联合权力中心和议事院的第一号工作,是讨论中国的政治体制采取何种形式。此问题应由议事院主持议员讨论,并让公众参与讨论与提出意见,由议事院作出建议;最终由联合权力中心批准采纳。

国家政治体制必须选择民主体制。具体的体制设计可以参考中华民间思想家的思想创造,由人民讨论,联合权力中心代表和议事院代表共同讨论决定。当然也不排除最终选择社会主义的制度形式,不排除吸收人类已有的思想家的精华思想,作为中国新体制的设计参照,当然必须是有利于民主制度的部分。

国家将要采取的体制必须有利于人民特别是工农和一般市民的幸福与社会保障、有利于知识分子的各种思想与理论的创造与传播、有利于人民当家做主、有利于政治与经济的民主与和谐、有利于人权保护、司法公正、社会民主自由、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维护和平与防止战争、有利于社会的文明进步力量的合理发挥作用而不是被压制或者埋没。

国家采取何种政治体制最好不要采取全民公民代表团公决的方式产生,而是由议员和全民讨论、联合权力中心最终决定的方式。这样做是因为公众的理智程度与知识水平毕竟不如议员和学者群体高,所以这一需要高度知识和高度理智的工作,最佳解决方式还是应由议员和联合权力中心去做。这是对中华民族前途负责任的措施。

二十七,民主化过程中应设立议事院附属联络总部,以对公众进行各种情况的介绍和解释工作,并负责上下的联系联络的通畅。

对民主化过程中的公众不满事件和其他群众反映的重大事件,由议事院的联络总部派出五人小组进行调查,并向议事院专门小组汇报,由专门小组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相关意见,交由联合权力中心批准。

二十八,当联合权力机构之中各方各置一辞互不相让之时,将各方的争执公布于世,包括公布在报刊和网络上,征集更多的意见和讨论后返回联合权力中心再进行讨论确定;仍然无法确定的则交由联合权力中心代表投票表决,直至交全民公民代表团进行公决。

二十九,中国民主化的第一步是官方与民间各派政治势力进行规划性的讨论与协商谈判,这之前的准备工作则是官方与民间政治势力的初步接触与准备性的协商。本民主化谈判与协商规划纲要就是中国民主化的第一步所产生的重要规划文件,其作用与地位是规定与规划整个的中国民主化谈判与协商的过程。

中国民主化的第二步则是成立三个权力中心,和成立议事院与全民公民代表团,以及组建相关机构的附属职能机构和职能小组。

民主化的第三步,是由联合权力中心和议事院共同主持制定各项民主化进行的稳定保证措施。这些措施总体上称为《中国民主化社会稳定总体保障方案与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各方面:

㈠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保证经济正常运行的总体方案与措施》。
㈡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民族问题总体处理原则与措施》。
㈢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机制、原则与措施》。
㈣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原有的人大、政协、党中央代表会议等的运作与处置规定》。
㈤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国内外人士言论与建议向议事院和联合权力中心反映办法和建议言论规则》。
㈥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违反有关商定规则破坏社会稳定事件的处置原则与措施》。
㈦讨论与制定《中国民主化过程中联合权力中心运作与议事等规则》。
以及其他的相关附属文件。

上述各种规划与措施,应该在民主化尚未实施之前制定完成,此时社会尚在原来的政治经济体制下运行。

在制定上述各种方案与措施时,应公布文件草稿让社会公众讨论,并吸收公众的合理修改意见,以最后确定有关的文件。

这一制定总体稳定保障方案和措施的工作,由联合权力中心和议事院共同主持先行完成,接着再开始其他的民主化步骤。

总之中国的民主化要有序、有节、有规划、有措施、有安排、有步骤、有主次、有条理的开展,一切可能出现的麻烦与可能影响稳定的情况与事件,都在预料与防范之中。都在严格的控制之中,使社会根本就不会发生什么大的动乱。这样的中国民主化过程,是非常稳妥的,几乎不会出大差错。

三十,在中国民主化的谈判与实施过程中,既然各主要政治派别与政治势力均参与主导中国民主化进程,那么这些政治势力就有能力去号召各个势力去稳定社会,包括发布声明、发布公告、发出呼吁等等。其在社会上的支持者与其号召相呼应,去形成社会的稳定形势。因此真正企图搅乱国家的政治势力一般是不存在的;即使有一些小的势力想破坏稳定,但在这种几乎各派一致,全心全力进行民主化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下,想破坏的力量形成不了气候。

对于那些极端政治派别分子的捣乱,则在具有高度理智,有充分措施准备的情况下,他们也很难得逞。

三十一,在中国的民主化过程中,一旦民主化谈判开始,则不论什么政治势力,包括共产党,都不准进行除学术研讨会以外的政治集会;各派内部的、外部的学术讨论性质的会议应该公开在网络上进行,举行私下的秘密讨论是不光明正大的行为,应该予以尽量避免。

这一条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可以作为联合权力中心处理一些事件时的基本参考。

三十二,在民主化过程中,下列行动和行为都是对中国民主化和稳定有危险和威胁的,应该予以严格禁止:①组织全国性的政治组织。②组织街头演讲或集会。③各地进行串联活动。④组织请援、示威、游行等。⑤建立新政党。⑥建立政治团体。
之所以要这么规定,并不是中国的民主化就是要使社会更加专制;而是中国的民主化要有组织、有规划、有协商、有安排的进行,而不是无序的、一哄而上的进行:以避免对社会稳定形成威胁。

三十三,实施本《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以及各种与中国民主化有关的准备工作和准备会议所需要的经费,由国家支出。另外联合权力中心在民主化过程中,有支配、安排、与使用国家各种经济、社会、与政治资源的权力。

三十四,中国的民主化自正式协商与谈判开始之际,即本《中国民主化全民协商初步规划纲要》开始实施、各个临时权力机构和协商讨论机构建立完成之时,由联合权力中心发布公告宣布,中国的国家最高临时权力机构就转换为联合权力中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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