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引:统治的正当性问题
不短时间以来,中国大陆政治学界一直使用“合法性”概念来涵盖统治的“正当性”。因此,体制内政治思维传统化(尤以中共统治为唯一性与血价性为主)的力量,则认为他们的统治不存在合法性问题。不然,就没法解释他们立法权力的由来与运行之可能问题。通俗地说,“正当性”是一个高于“合法性”的政治概念,它特指合法性被公众认可的程度。换言之,它是统治是否具有公信力的唯一指标。
中国当下现实,不仅正当性之理论探讨极为缺失,而且政治运行中公信力一损再损则是不争的事实。依我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的观察来论,中国已经陷入了全面公信力危机。
一、党权实际超乎法律之上
作为经济学家我远没有政治学家们对“合法性”与“正当性”之关系的研究感悟要深。从纯粹理论的角度论,我认为俞可平近期为罗豪才与宋功德合著的《软法亦法》一书所作的序,有比较专业的论述①,有深入研究兴趣的人士似可参考之。
中共的统治反映在法律方面,就是党通过控制立法机构,把其意志经过一定的程序立法化。在实践层面,它证明党权是超乎法律之上的。比如上引的俞可平文章有道:“掌握实际政治权力的政党——共产党关于民间组织的政策、方针、规定、措施等,如中共中央的文件,就其效力讲,比许多法律还管用。”实际上,不仅是中央那级党组织乃至组织里的个人,有超乎法律之上的权力,而且,更小的组织或级别更低的党权掌管者个人仍有超乎法律之上的权力。
不妨从以下两个案例中,分别看组织和个人的作用。
二、两个重要案例:组织行为与个人行为
(一)北京地铁禁报事件
北京市地铁禁售报纸而只留《北京娱乐信报》的决定,据悉出自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这个说法由命令的执行者——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的对媒体公开,政府权威报纸《参考消息》也予以证实②。
对于禁报令,公众当中的一种反映是:“有人对是就卖一种报纸,还是完全禁售更安全进行过研究吗?”很显然,禁报令的滥权行为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并且它与中共预备接班的一代人所提的“建立学习型政党”之旨趣也不相符。难道坐地铁的没有一个中共党员吗?难道坐地铁看报纸不是一种学习吗?
在我对这个事件进行实地考察时(1月25日至26日),已经发现没有任何一种报纸在地铁出售了,也就是说《娱乐信报》的资格也消失了。通过随机谈话,大体上有三种民间看法:1,进地铁卖报的人有不少人是访民(——指不是以固定摊点营业而是进入车箱的那部分),“有人”试图限制他们的收入;2,一些开放刑报纸太畅销,如《新京报》与《南方周末》抢了官办报纸的市场,主管新闻出版的宣传部不高兴,就下令“停它们”;3,地铁太挤,乘客没法看报纸,卖不卖报纸都与出行没什么关系。
对于这三种说法,没有任何实证支持,但是它又凸显出另一个难题:公信力的危机与公众知情权是何种关系,至今没有理论与实证的支持与否定。那好,让我们搁置这个问题,继续第二个案例分析。
(二)广东中级官员叶树养贪腐案
叶树养在二十年的有权行政过程中,聚敛了3400万人民币的巨款,报载其“宏伟目标”是6000万。在陈良宇之后,官场又出了一个“二十年”,也即二十年期间他的权力行使行为没有任何监督。媒体分析原因是:1,他是党的一个有巨大权能委员会的头目,那个委员会叫“政法委”,作为政法委书记他又兼着公安局长,至少是副厅级官员;2,政法委书记自然是所在地方党委的常务委员,他以腐败分子的本质身份与常委的职权出任“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这是一层强力保护。
网民对这个事件的愤怒程度远超过了地铁禁报令,而新加坡报纸《联合早报》则有文章叹道:“也因为既存制度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加上官员特权文化根深蒂固,因此尽管中共中央一再呼吁重视反腐败制度建设,仍难真正唤起外界对中共从根本肃贪反腐的信心。”③
信心,是一个在现有制度条件下无法测知的指标,除非实行一次“模拟的全民公投”,来对公众对执政党的信心进行量化。如果没有这样一个量化,公信力仍然是不被中共中低层权力分子所重视的因素,也是高层权力分子所不可能解决的悖论!
三、回观一九七九年的“64号文件”
公信力不会成为执政党体系的真问题,原因在于确立公信力即重建统治正当性,必然要实行实质性的政治改革,而这样的改革无法保证中共继续掌握国家权力。与此同时,宪法体系又没有提供政党轮换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又一个悖论逻辑就呈现在理论家们的眼前——“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④。客观地讲,在这个悖论逻辑的两次使用的“反腐败”前还要加上“彻底”二字。因为,在中国现有制度条件下,反腐败更多地是为收到短期效果,为了一届或届中的一两个领导人树立威信。真正意义上的反腐败从来未曾展开。对反腐败的抵抗不仅来自在党内占大多数(如上引注④帖的70%假定)的腐败力量,而且还会遭遇强大的文化抵抗。
鉴之历史,人们大多会按教科书来理解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是高级顽固派的抵抗与出卖,实质上很大一部分抵抗是来自底层官吏的,因为反腐败首先会使他们失去维持体面生活的收入,他们的抵抗远远大于高层腐败分子,而且他们的抵抗造成效率降低后,会成为高层腐败分子抵抗的“民意基础”。当然,这可能是个宿命论的总结,也许有为“70%腐败”开脱的嫌疑,但至少我们有面临一个训政主义的伪劣政治供给:在根本就不关心公信力问题的本质性抉择之下,居于道德说教地位的宣传机器必然以向公众输送精神鸦片的方式,来淡化公信力危机的事实。但是,事实正如局外观察者看到的那样:“腐败在管理体系中如此普遍,导致中国政治上的宣传造势运动不可能收到良好效果。”⑤
训政主义的操作回避了它在相对开明时期的自律诉求,即对“党大还是法大”的思辨。一个称为“一九七九年‘64号文件’”的文本清楚地记载了这一点,并且它至今也是体制内高级研究人士所信奉的文本,但是它是否具有俞可平所说的比法律更好的效果则无从证起。中国公安大学法律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敏不久前发表的文章⑥,盛赞“64号文件”是中共“决心使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宣言书”。这个文件得如此高的评价的原因之一是,“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三十年过去了,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复活程度体制内人士心知肚明,但是,随着经济体积的膨胀,党权的欲望也膨胀了——它可以一个非行政又非司法机构的身份干涉到报纸的准卖与否,同时,特殊党权机构的权力人物也可以有计划地利用法律为自己博取巨额的非法收入。
这是一个灰色的讽刺,也是残酷的幽默。
作为“复古者”的崔敏在文章中也表达了深切的遗憾:“近来又出现了一些与64号文件背道而驰的提法和做法。例如,突出强调‘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乃至把司法独立批判为‘实际上是否定党的领导’……”
小结:精英层面的社会分裂
彻底反腐败与否,党与法孰大能厘清与否,本质上讲是精英层面的东西,较为粗略的划分,它们大体呈现如此状态:
(一)加上“彻底”二字的“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之论,是体制内精英的讨论话题。因此,这句名言在国内公共引擎如百度上也能搜索得到,而不算“煽动颠覆”。在一定意义上讲,这也是舆论进步的一个反应。它应当归功于体制内“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们的道德性努力。
然而,这个问题远没解决的希望,而且越反越腐的趋势毫无改变。比如说,奥运作为举国形象工程的政治后果逐渐显露,项目中的腐败行为⑦虽只是暴露了冰山一角,但是它说明高压的维稳体制背后不可避免地有腐败产生。
(二)“党大还是法大”虽然仍是党内开明力量或曰被扣上“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的那些人不懈探讨的问题,但本质上讲,它恰是当下统治正当性的症结所在。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开放监督,即建立全民监政系统,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的直选。客观地说,它可能产生的制度颠覆后果。
这个可预见的后果无须回避,而之于统治正当性的选择仍然是:要么从宪法伦理出发,废除颠覆法条,要么坚持技术化地镇压而不顾公信力的进一步丧失。这个问题的本身仍是“党大还是法大”的衍生。因此,这是体制外精英与执政党高级权贵阶层的冲突点之所在。
将以两上的大悖论问题合并在一起,最后的景观是:社会精英阶层的分裂,公信力的维护力严重不足,社会向非古典性崩溃的方向的演进,最后,几乎每个个体都回归“原子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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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俞可平的文章名为“从政治学角度看软法”,载于《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1月1日第7版〈三味书屋〉;罗宋合著的出版者是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
注②:《参考消息》2010年1月14日题为“北京地铁‘禁报令’引发争议”(第8版〈中国大地〉)一文,是对香港《南华早报》1月12日“北京禁止地铁站内卖报”报道的转述。
注③:大陆网民到目前为止,尚可浏览《联合早报》网络版的文章,所引文章亦出现在《参考消息》(2010年1月16日第8版〈中国大地〉),改编后的题目为“廉洁执政既靠制度也靠人”。
注④:参见中华网(www.china.com)2008年10月9日发帖“‘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辩”,作者(网名):黑色眼镜。
注⑤:澳大利亚《悉尼晨报》网站2010年1月9日报道,题为“经济决定北京腐败盛行的速度”,《参考消息》2010年1月11日第8版〈中国大地〉转述题目为“腐败滋生是否与经济发展‘同速’?”
注⑥;崔敏的文章题目为“64号文件:官大还是法大?”,载于《炎黄春秋》杂志2009年第12期。
注⑦;最典型的奥运腐败案例是交通部民航局副局长宇仁录,在分管部分奥运基建及民航采购时涉嫌贪腐,于2009年11月被双规。详细报导此案的媒体是香港《凤凰周刊》,见其2009年第35期文章“民航局副局长宇仁录‘双规’内幕”。约一个月后,大陆媒体才报导宇仁录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与国家公职)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