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一紧急,法律就悬了

    《例外状态》(stato d ieccezione),(意大利)阿冈本(G iorgioAgam ben)著,薛熙平译,麦田出版2010年2月版,港币100.00元。

法治是现代民主的重要基础,但法与国家主权经常处于冲突之中,其冲突点就围绕在“例外状态”的问题上。“例外状态”自德国法学家施米特在《政治神学》中说出“主权者决断例外状态”这句格言以来,就作为宪制问题浮现出来,施米特甚至在其著作《论独裁》中提出“宪政独裁”的“合法性”,所谓“宪政独裁”指宪法赋予主权者在紧急情况下的独裁权力。希特勒曾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以“紧急状态”为名悬置威玛共和宪法,实行独裁统治,而施米特的法学理论正为其作辩护。

近代西方的“紧急状态”,源自拿破仑帝政期间及督政府期间的谕令,原意为保护被外力围困的城市、海港,在战争期间将其公民置于军事管辖之下。后来军事上真实的“围困状态”延伸成政治上虚构的“围困状态”。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总统彭加勒曾颁布过此一法例。在性质上,“紧急状态”便是一种“例外状态”,它设定了民主国家元首在紧急时期能实施有法律效力的独裁统治,布什总统在美国反恐战时期所颁布的紧急法例,便是最近的例子,其中的《爱国者法例》更赋予美国军事人员逮捕及虐待国外嫌疑恐怖分子的权力。“例外状态”以捍卫国家、秩序和民主为名,实则将民主置于独裁的边缘上。

在“紧急状态”下所实施的法例往往违反法律,自纳粹德国至反恐战时期的美国,我们可以找出许多实例,然而“例外状态”的本质更值得留意,因为“例外状态”早已成为“常态”,它在法律以外却能以“制宪”之名悬置日常法律。研究本雅明思想的意大利学者阿冈本更看出其与施米特逻辑的联系。原来本雅明与施米特曾就此问题有过思想论争,本雅明甚至在《德国悲剧的起源》里两次引用过《政治神学》,本雅明也在《对暴力的批判》中,对施米特声称这种“外在于法”并为“保存法”的“紧急状态”作出了更明确的答案,他断定它(紧急状态)为一“排除法”而非“护法”的暴力。

阿冈本不仅参考近代法制史,还追溯古代的罗马法及中古的教会法,参照蒙森和尼森对罗马公法的阐释。在罗马共和时期,当国家处于战争时,元老院会授权执政官有军事调度的独裁权,西方语境中的“独裁”(dictatorship)一词,其法理根据即由此而来。而古罗马的“悬法”(iustitium )概念,即指在“非日常”的情况下,将一切法律停顿、悬置,可见传统以来“例外状态”总是离不开对法律的“悬置”,这也标志着“例外特性”隐含着“颠倒日常”的意义。在这一点上,阿冈本倒是能够将一个法学问题扩展到社会、文化层面去看,道出“秩序”和“失序”就如“法律”与“例外状态”一样,有一种互补关系。

处于二十世纪的德国,纳粹政权的矛盾特性令施米特和本雅明费煞思量,一方面希特勒没有废除共和宪法,但在纳粹统治时期,共和宪法从来没有发挥实质效力。面对美国以民主与反恐之名在关塔那摩监狱虐待外国战犯及一切嫌疑恐怖分子,相信阿冈本亦有类似的疑惑。民主政权背后的权力运作有其专制极权的一面,阿冈本看出其中一个关键在于古罗马法学概念中“支配权”(potestas,或译权力)和“权威”(auctoritas)的差异。简单地说,无论什么制度,怎样按照民主原则进行权力分配,权威依然能透过机制渗漏到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身上。

对阿冈本来说,关键在于法律怎样对待个体的生命。阿冈本早已发掘出本雅明的“裸命”概念,而汉纳·阿伦特对纳粹集中营内生命状况的揭露,亦为阿冈本提供实例,《例外状态》继续追问法律的空洞特质对生命的宰制,借用傅柯的“生命政治”(biopolitics)概念。“生命政治”本来指现代主权政府对人口、移民、卫生等方面的控制,现在阿冈本借用它来解释集中营、劳改营、拘留营对犯人生命的控制,怎样剥夺犯人受宪法保障的公民身份,将其视为无遮蔽的“裸命”。

阿冈本从集中营和例外状态中,发现民主与独裁、法治与极权统治、秩序与失序之间的一线之隔,《例外状态》涉及政治、法学及哲学领域的问题,发扬了本雅明的政治论述。他诱发人们去思考“法”的本质,清晰道出“法”的局限性和矛盾性,让读者不得不回到“生命”去追问“法”的效力,对于每个追求“法治”的中国人来说,《例外状态》无疑是当代最有启发性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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