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案:梅志(1961)

 

 

“因作家畅所欲言”五十年中国第二案:
梅志(1961)

梅志(1914年5月22日-2004年10月8日)本名屠玘华,又名屠琪、屠棘,胡风夫人,儿童文学作家和传记作家,在遭受株连入中国最大”文字狱”集团案件–“胡风反革命集团案”被单独监禁近六年后,于1961年获释。

梅志祖籍江苏武进,1914年5月22日出生于江西南昌,父亲屠伯恺是晚清秀才,以教书为业。1927年,随父亲搬到赣州,入赣州二中。1931年,高中尚未毕业,全家搬到上海。1932年,考入闸北的培明女中,课余作家教,不久加入”左联”–中国左翼作家联盟,从事宣传工作。1933年高中毕业,当年6月认识时任左联宣传部长的胡风(本名张光人),年底同居。1934年,首次使用笔名梅志在《申报·自由谈》发表了处女作–短篇小说《受伤之夜》,当年10月,大儿子晓风出生。1938年底随胡风到重庆,次年初女儿晓风出生。1942年3月,携子从被日本占领的香港到桂林,协助胡风编辑《七月诗丛》和《七月文丛》,当年将给儿子自编的童话整理成长篇童话诗《小面人求仙记》,发表于《青年文艺》。1943年3月,一家三口又到重庆,胡风创办《希望》杂志,梅志义务担任希望社发行、会计和校对。1944年,在《抗战文艺》上发表短篇小说《中元夜》,并加入中华全国抗敌文协。1946年2月,全家回到上海,梅志继续义务协办胡风的希望社。1947年,小儿子晓山出生。1949年10月在《人民日报》发表童话长诗《小红帽脱险记》,次年又发表童话长诗《小青蛙苦斗记》。1953年8月,全家搬到北京,梅志被安排在中国作家协会儿童文学组工作。

早在1945年,胡风的文艺理论就被一些中共作家以至文艺领导者视为异端,有违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精神,因此不时遭到批评。1954年7月,胡风递交国务院文教委员会转呈中共中央政治局一份《关于解放以来的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后以”三十万言书”著称),针对自己及其作家朋友近年来遭受的各种批评和指控进行了辩解和反驳,申明自己对一些文艺理论问题的观点,提出文艺领导当局及其工作上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梅志帮助抄写了该报告的大部分。1955年2月,当局在全国展开对胡风思想的大规模批判; 5月13日,《人民日报》加编者按(后来公布为毛泽东所写)发表《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5月17日凌晨,胡风和梅志在被公安部门抄家后相继被带走收容审查,关押在不同的看守所。不久,胡风案就被中共最高当局定性为”反革命集团”–6月10日,《人民日报》加编者按发表《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三批材料》,全国由此开始了大规模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运动,逮捕了大批”胡风分子”。胡风案 是中共夺取政权后的首次全国性”文字狱”运动,更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文字狱”集团案。据1980官方复查此案后公布:这个运动共清查了2100多人,逮捕92人,隔离62人,停职反省73人,到1956年初步结案时,正式认定78人为”胡风分子”,其中”骨干分子”23人。实际人数其实大大超过官方统计,而且此后”反右运动”中还有更多得多的人被打成”右派分子”以至以”反革命”判刑,主要就是因为对当局处理此案提了批评意见。此案使中国大陆的独立作家遭到了毁灭性打击,作为群体不再存在,至少达20年之久。

梅志作为胡风的妻子,帮助他抄写了”三十万言书”,被捕后坚称胡风无罪,拒绝与其”划清界限”,被当局理所当然地被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遭长期单独监禁不予结案。

1961年2月,梅志因八十岁高龄的母亲病逝,经女儿张晓风写信向公安部请求,才获释去医院处理丧事,照料14岁的小儿子,而未被继续收审。1965年4月,梅志在多次写信请求后获准到秦城监狱探望胡风,11月11日获”不予起诉书”,作为 “胡风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但因在押期间”表现尚好”而”宽大处理”;胡风则在12月26日被作为”反革命集团首犯”判刑14年,但因年老体弱 “监外执行”剩下3年多刑期,四天后获假释回家。

1966年2月,胡风被当局强令遣送四川,梅志则被要求一起前往照顾,先在成都郊外一独立小院中”监外执行”,9月又被一起押到芦山县劳改农场–苗溪茶场。1967年11月7日,胡风被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派人带走收监入狱,梅志则被留在劳改农场,1968年6月被作为反革命分子抄家,1970年8月被安排到刑满就业队”劳动锻炼”。1970年1月,胡风刑满八个月后不但未被释放,反而被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人保组以”在毛主席像上写反动诗词”为由的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后被折磨患精神分裂症,多次自杀未果。1973年1月,已近60岁的梅志被送入大竹县的四川省第三监狱,护理年逾70病情日重已近精神崩溃的胡风。在梅志的耐心安抚和照料下,胡风的病情逐渐稳定,不再恶化,并根据她的建议以写自传作为交待材料,为此留下宝贵的历史资料,成为日后她撰写《少年胡风》和《胡风传》的基本素材。

1978年2月,梅志被摘掉”反革命”的帽子,恢复公民权。1979年1月,四川省公安厅撤销1970年的无期徒刑判决,根据北京法院1965年的判决释放了胡风,梅志伴随他到成都安置和治病。1980年3月底,当局又批准梅志陪胡风回北京治病,同年7月安排她回被捕前原工作单位中国作协任驻会作家;10月1日,由公安部下文,正式撤消了1965年11月11日对梅志的处理决定,恢复其名誉。梅志及其子女从此又为胡风恢复名誉事不断申诉,并恢复了自己的创作,从1982年起在《文汇月刊》、《随笔》、《儿童文学》等刊物上发表了一些回忆录、童话和散文。胡风于1985年6月因癌症病逝,1988年6月才获彻底恢复名誉。梅志于2004年10月8日在北京去世,享年90岁。

梅志的其它作品还有:《梅志童话诗集》、《听来的童话》,回忆录《往事如烟–胡风沉冤录》、《伴囚记》、《在高墙内》、《我与胡风》,散文集《花椒红了》,散文合集《长情赞》(胡风、梅志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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