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树:我与中国社科院——用行动书写思想自由的历史(之七)

“我们都活得很苟且”

现在,我们把视角转回社科院、哲学所,看看院内、所内同仁面对这样一件事情的反应。

12月23日,也就是事发的第三天,我把《声明》的中、英文两种文本同时群发给全所同仁,但回函寥寥。可以想象,很多人有顾虑。

这里公布两封回函(名字隐去)。一封是一位老先生的,言简意赅,意境深远:

张博树先生蕙鉴:

希望先生妥善解决工作困难,也希望先生一如既往地探索中华发展之路。

前途未必光明,道路注定坎坷。思想家在庸人中的命运早已由苏格拉底演绎,但探索者的足迹青史留踪。

另一封出自晚辈学人之手,虽显无奈,仍然表达出明确的是非:

博树老师:

收到《声明》,方知事态以至此地。可叹!世风浑浊,人心迷蔽,正义不申,真理不彰,真要把人推向无穷的绝望!想到魔鬼的脸上总是挂着胜利的狞笑,而赤子却总是在刀锋上舞蹈,怎不让良心渗出血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化冰解冻也非一日之功。这缓急进退之计,不必晚生多说了,您一定有足够的智慧和勇气来面对这个事件。念及古之君子士人,还有同进共退的风尚,而今我却困在生计之中,言不能为您申诉,行无法与您共进退,奈何!

同一天,我妻子愤怒之下,给所长谢地坤、书记吴尚民分别打电话,质问哲学所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决定。谢、吴的反应充分证明事发之后哲学所领导层的内心尴尬。

妻子问:“哲学所凭什么做出这样的决定?”

谢地坤答:“因为他违反了社科院的纪律。”

“违反了哪条纪律”?

“他无故旷工。”

“怎样叫无故旷工?”

“他去美国没有得到所里的批准。”

“所里为什么不批准?难道他是去游山玩水吗?”

“他去干什么他自己知道。”

“那您知道吗?”

“我当然知道。”

“对啊,他是学术访问去了,而且之前跟你们打过招呼,你们没批准,你们为什么不批准?你得把话说清楚啊。”

谢愣了一下,答“这个没有必要说”。

“什么叫没有必要说啊,你是所长,你们都是当官的,你们这么做有什么道理啊?你们对人负责吗?!”

“我们当然负责,这个事情我们开会研究了很多次了。”

“那你给我说清楚,他出国学术交流你们为什么不同意?”

砰一声,电话挂了。和吴尚民通话的情形也差不多。面对“出国学术交流你们为什么不同意”这样的提问,他们真的无言以对,无法回答。

事实上,《决定》丑闻曝光后,所里有一些同仁已经在酝酿向院所领导提出意见,干预此事。据知情人告知,所里几位老先生共同起草了一封致院领导和所领导的意见书,意见书并没有阐述什么微言大义,只就所里《调离决定》给出的理由进行分析,用证据说明所里的决定不妥。意见书指出:所里以张出国参加学术活动两个月“未请假”就算“旷工”,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室有一位在职研究人员7年一直在国外陪小孩读书,只是利用孩子寒暑假回国时才来所露个面,却从没见所里有任何处理,这公平么?再者,出国需要“批准”,批准与不批准的根据、标准又是什么?中国哲学研究室原室主任郑家栋利用出国“讲学”之机,先后六七次带假夫人(实为女偷渡客)出境,赚取非法收入,每一次也都是所里“批准”其出国的,这又怎么解释?意见书最后呼吁:学术思想自由是社会繁荣昌盛的前提,是科学研究工作的保障,这是国家法律所肯定了的。对于张博树这样一位遵守国法、勇于探索的研究人员,作出限期调离的组织处理,我们认为不妥!在哲学所的历史上,1957年也曾发生过开除像赵中立、徐慰庸、许良英等一大批研究人员的类似“悲剧”。孰是孰非,历史己经作出了最公正的结论。希望有关领导汲取历史教训,谨慎从事,撤销不合理的调离决定。

这封信的起草者正在征集签名,却被所里很快知晓。老所长李景源亲自出马找起草者谈话,说事情不像他们想象得那样简单,张在境外频繁活动,与分裂主义分子见面,已经不仅仅是言论问题。更让老先生们感到意外的是,所里居然准确地讲出哪些人参与了签名,尽管起草者在联系签名时,是分别联系的,彼此之间并不知道还有谁参与这件事,但所里竟然一清二楚!在李景源的高压和恐吓面前,离退休老先生们和已经表示要签名的在职同仁不得不放弃联名上书,只是起草者以个人名义提交了这封意见书。所里同仁的一次义举就这样被所领导瓦解了。

就在所里同仁酝酿提出意见时,院里也有一些老先生在串联,准备向院领导上书,反对哲学所的《调离决定》。研究生院的一位离休编审就给院里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先生发了这样一封电子邮件:

近日从网上看到,哲学所要开除近年来为新启蒙和宪政民主运动做出了优异贡献的张博树同志,我忍无可忍,起草了一封给院领导的信,现附上,希望得到您的支持。

我是本院研究生院的离休编审,离休前任研究生院学报副主编,并曾兼任哲学所硕士生导师,也算是博树的老师。博树是我非常欣赏的一个好学生,因而对他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更加感同身受,义愤填膺!

您是我素所敬重的正直学者,相信您一定会认同我的义愤和对张博树的声援。如蒙在所附信件上签名并联络其他离退休学者,是所至盼!如对此信及此事有何见教,更盼不吝赐下。

顺致新年祝贺!

(姓名略) 12月23日

这位老先生起草的致院领导的信全文如下:

陈奎元院长:您好!

听说我院哲学所近日通知张博树博士限期调离,我们深感不妥。他是我院自己培养的研究生,在我院工作已近20年,今年55岁。这样的年龄,让他到哪里去寻找其他接收单位?如此决定,显然是要剥夺他的生存权。我院是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理应模范执行双百方针,对于学术思想方面的探索有包容的气度。民国时代中央研究院尚且能将郭沫若选为院士,毛泽东时代能将张闻天安排到学部经济所当研究员,如今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难道不应当比前人做得更好一些吗?我们都是在社科院供职到离退休的老人,为我院名誉和未来计,敬请慎重考虑,尽快纠正这一错误决定。

顺致新年祝贺!

签名人:略

以上电子邮件和意见信,起草者曾抄送给我。结果如何,我就不知道了。也许老人们已经把这封信递交了上去,也许这个倡议同样被什么人、什么势力瓦解掉了。不管结果是什么,我都从心里感谢这些师长和长辈们,他们不仅是在关心我个人,而且是关心我们这个国家,希望我们的社会向前走,不要倒退!

上述情况都没有上过互联网,公众并不知道这些信息和社科院内部的反应。公开在网上表明态度的社科院同仁也有,我的同事、现在已经调离哲学所的黄裕生研究员就是一位。早在2008年年底所里给我考核“不称职”时,裕生就曾找到所里表示不同意见;这次调离事件发生后,他又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发表文章“一个令人惊愕的消息,一个令这个时代蒙羞的消息”,这篇博文写道:

我不相信这是真的,时至今日,中国不会,也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抗拒自由,因为我相信,一个没有自由的地方,也一定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地方。试想,一个连言论自由、学术自由都没有的地方,能够有属于它的未来吗?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的地方,除了统治者的霸道与腐败,除了愚民的盲从与草民生活的暗无天日外,不会再有任何东西!而今天,没有一个中国人不渴望开创属于他自己的未来!

不用问,没过几天,这篇博文就被网管“和谐”掉了。总的说,更多的同事在这件事情面前选择了沉默。这可以理解。我在哲学所20年,和同事们的私人关系良好。几次参加所里组织的旅游活动,也和一些同事有过深入的交流(平时反倒没有这样的机会)。看得出,尽管在学术上、在一些问题的看法上大家观点未必完全一致,绝大多数人还是赞同我的工作的基本价值和努力方向的。不少同事私下的鼓励、称赞、担忧,乃至劝诫,都记在我的心里,至今历历在目。他们选择沉默,固然暴露了人性的弱点,因为极权政体从来都是建立在臣民的沉默和服从基础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心里没数。记得事情发生没两天,正好在我住的小区门外遇到刚刚下班的一位所内同仁,这位同事非常关切地问我的打算和生活安排,并且发自内心地表示:张老师,您看我们是不是活得很苟且?我没有正面回答她的问题,只说:我自己也曾有过恐惧,战胜恐惧需要一个过程。

回到家后,这位同事说的“活得很苟且”这句话,还是让我心绪难平,玩味了许久。

用行动书写思想自由的历史

思想自由的价值,是人所公认的,特别在知识界,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真理。但实践思想自由,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你拿出勇气,付诸行动,还要做好付出代价的准备。

人是一种精明的理性动物,行动前总要进行“合理估价”和“理性选择”。然而理性选择的标准为何,却极为重要。如果这个标准只是自己那一点“利益”,尽管它可能符合经济学一般假设,但放到道德和哲学人类学天平上,放到社会和人类的整体事务和未来发展上,则一定问题多多。仍以“沉默”为例。我们当然可以明白,在今天这样一个后极权主义的社会语境内,“沉默”对大多数人来说意味着“安全”,意味着眼前“利益”的保存和不至丢失,因此是一种“理性选择”。但所有人都选择“沉默”的结果,恰恰是极权统治的巩固和继续。每个人看似“理性”的选择导致了整个社会非理性状态的持续,而每个人生命中的更高价值——自由——也正是在这种似是而非的选择中被丢弃干净!这是一个党专制体制下典型的“囚徒困境”。其实,只要更多的人拿出更多一点儿勇气,不需要太多,只要一点点,不要只想着转型以后的“搭便车”,而多少付出一点牺牲,或做好这种付出的准备而去行动,再行动,社会就会有改观!我们的国家就会有进步!

中国人、中国知识人那种“苟且”的日子确实过得太长了!早到了应该改变的时候!

至于那些已经在体制内得到“好处”、捞到一官半职的当权者,情况自然要更复杂些。以李景源为例,本文已经讲过这位哲学所前所长曾经为我的职称奔波过,也曾经为改善我的收入努力过,这证明了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但同样是这个李景源,在“调离”丑闻暴露后,充当专制体制的马前卒,瓦解了所内同仁的联合上书,还在一些场合宣扬“张拿美国人的钱,支持藏独”等等(一位老先生给我打电话证实了这个消息)。说我“拿美国人的钱”、“接受境外资助”,我可以一笑了之。不用说我还没有拿过“美国人的钱”,即便拿了,只要是干对自己的民族、自己的国家有好处的事,又何惧之有?社科院又接受过多少美国基金会的资助?当然,杜撰这种故事的人是别有用心。一年多以前我就听说过此类“故事”,也相信“有关部门”一定会整出这样无中生有的“黑材料”,否则怎么能证明他们“政治正确”、“师出有名”呢?需要考问的是李景源为什么要到处散布这些东西?难道他真的认定我已经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敌对分子”、一个“支持藏独”的分裂主义阴谋家?未必。虽然共产党敌对思维那一套的确害人不浅,我还是不相信李的认知已经混乱到这种地步。那么李为什么非要大肆散布这些说法?这正是问题的蹊跷之处,也正是李的行为的恶劣之处。李必须把我说成是这样的“敌对分子”,才能给哲学所的《决定》,这个他们每一个人都参与其中、有一份“责任”的《决定》找到一个似乎更站得住脚的理由,也给他们自己的令人不齿的行为找到一个似乎合理的根据!这当然不再是认知问题,而是良知问题。李的这些行为,是要放到道德和历史的天平上接受评判的。

专制体制固然可恶,但个体责任不能因体制的可恶而滑脱。每个人都必须对历史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每个人都构成这个体制的一部分,承载了、传递了、执行了这个体制的恶。这也是本文把每一位重要当事人都真名真姓、记录在案的理由。

后极权时代思想自由的抗争,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政治转型的一部分。我和社科院的博弈不过是其中的一个个案。当然,它同时又是一桩“公案”,这不但在于,这场博弈引起了海内外华人世界的广泛关注和评论,更在于,它凸显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自由与反自由,抗争与控制,公民的权利与对这种权利的扼杀,奋起中的公民社会与衰变中的极权体制的搏斗,等等。就社科院而言,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应该为老百姓说话的社科院和作为官方御用机构、只能唯当权者“旨意”马首是瞻的社科院,这种角色的错位正在变得越来越“抢眼”;对于社科院的学者,或者,广而言之,对于生活在这样一个后极权制度语境内的千千万万中国学人而言,选择对历史的积极介入还是选择那种可怜的犬儒式的逃遁,也已经变得无可规避,必须面对。当代中国知识分子需要行动,也需要“自我救赎”,需要去掉自己身上的那份奴气。在这个过程中,勇气是重要的,良知同样是重要的。

应该承认,我们这个国家正在发生变化;当政者也不能说没有进步。像我这种言论,如果倒推40年,恐怕枪毙三回也不止了。现在毕竟已经不同。有些朋友曾讲:社科院能够容忍你这样的学者,这是国家的进步。当然,他们现在终于下手了,但他们毕竟曾经容忍了那么长的时间。从处理的方式看,“限期调离”属于“组织处理”的一种,余涌等人曾反复解释这不是“处分”。这自然颇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不管名义是什么,把张某人赶出社科院才是他们的目的。但他们毕竟不敢公开打出因言治罪的旗号来,甚至不敢直接用“开除公职”之类的“处分”形式。为什么?时代变了。刘军宁10年前被赶出社科院,也是采用的“限期调离”这种方式,但由院监察局约谈,气氛严肃,如临大敌;如今范亚峰和我本人再次被“限期调离”,情况已经大异,连“红头文件”的宣布者都自觉理亏,不过是硬着头皮在执行一件苦差事而已。

人心思变。中国正在往前走。最近北京一些朋友创办《中国转型智库网站》,我为这个网站写了篇“发刊词”。其中的结尾部分讲到:

回首百年,中国的制度现代化经历了太多的坎坷,但我们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几代先贤,包括晚清和民国早期的维新人士如康有为、梁启超,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开创者如孙中山、宋教仁、陈独秀、李大钊,内战和抗战时期的自由知识分子如胡适、张君劢、傅斯年,也包括1949年以来在特殊而严酷的时代背景下仍然坚持独立思考的顾准、李慎之等,都曾经为我们这个民族的生存、奋起而呕心沥血,为摆脱我们这个民族的制度困境而殚精竭虑。

今天,已经是一个“和平、发展”的时代,是一个讲究“全球治理”的时代,是一个自由民主成为全球共识的时代。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的中国人,在追求民主价值、建设宪政国家、实现精神重建方面,至少应该不逊于我们的前人吧?

这也是我对自己的自勉。就个人而言,我唯一感到不安的,是对家人的歉疚。我的妻子、儿子毕竟因为这么多年的风风雨雨,承担了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压力。好在儿子已经长大,妻子也做好了风雨同舟的准备。我还有什么可担忧的呢?《从五四到六四》,还有5卷书待写;《宪政改革报告》,也还有8个分报告待完成。但这都不在话下。思想者的宿命本该如此,这是生命的荣耀。

本文所述及引证材料,均为事实。我的流水账式的简单日记为写作本文帮了大忙。也可能有记忆不确之处,欢迎有关人士(特别是哲学所的人士)补充或证伪。我很希望吴尚民书记的谈话记录有朝一日能够公开,虽然我从来没有在吴书记的谈话记录上签过字,不能算严格的“笔录”,但我还是相信那份材料应该是对本文的一个很好的补充。

最后告诉读者有关此事的法律进展:2009年12月21日哲学所向我宣读《限期调离决定》后,我委托律师于2010年1月6日向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书》指出:本人出境进行正常的学术活动,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邀请函、签证等,并获得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许可,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我并不属于《护照法》规定的出国访问须经单位同意的三种人士的范围。被申请人以我出境未经单位批准,违反了单位内部规定为由,将我限期调离,是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书》还强调: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享有学术研究的权利和自由。被申请人这一决定的实质,是对我近年来坚持自己学术观点的打压;是对我的基本宪法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同时,这一决定,也侵害了我的工作权和生存权。《申请书》要求哲学所撤销有关“限期调离”的社科(2009)哲所人字第21号决定。

《申请书》递交的第二天,也就是2010年1月7日,接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回函,告知本人提出的撤销《限期调离决定》的请求“不属于本委应当审理的人事争议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委决定不予受理”。

2010年1月12日,律师将我的《起诉状》递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状告社科院哲学所,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2009年12月15日社科(2009)哲所人字第21号限期调离的人事决定。立案庭工作人员表示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迄今为止,已近两个月,这个“请示”仍然没有结果。法院的说法是“请继续等待”。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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