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水:赵作海案:合法的作恶者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农民赵作海,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已系狱11年多。如若不是“被杀者”作为人证回到村庄,赵作海真要把牢底坐穿。尽管时间老去,冤屈依然骇人听闻。因此暴露的公检法刑讯逼供、领导拍板定死罪、罔顾司法程序、有罪推定等等,司法制度性之恶,揭示出中国社会仍在原地踏步。

司法系统的整体性失效

最令人发指的一幕,当初赵被警察殴打折磨,求死不得,只得屈从于警方,承认杀人,随口说尸体埋在自家祖坟,商丘警方竟然掘开祖坟找尸体。柘城县警察的低能和兽行可见一斑。而被栽赃赵作海的井中无头尸体和杀手另有其人,十多年来仍是悬案,这倒是当地政府失责的又一证据。

商丘市政法委不顾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卷宗,就能集体研究强制判处赵作海死刑,现在就该让他们集体坐大牢。商丘市检察院一知情者向媒体透露,当年政法委限期在20天内必须提起公诉。领导不顾证据,掌控百姓生杀予夺大权,何等草菅人命。而时任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师灿,竟然全身而退,现在美国逍遥自在,安度晚年。

人们普遍愤怒于警察刑讯逼供、公检法沆瀣一气、政法委干预司法,终究于事无补。司法系统沦落为镇压工具,呈现整体性失效已是事实,这才是中国社会最为恐怖的现实。司法腐败并不是最可怕的。只要这个恐怖系统存在一天,就会源源不断炮制出佘祥林、赵作海等人神共愤的奇天冤案。

作为常识,法律是社会的看门狗,是社会成员寻求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是看门狗的眼耳鼻。本来这条看门狗是被国家所有社会成员,依照习俗、经验豢养大的,应平等地关照每个社会成员,但是,暴力者掠夺走看门狗的所有权,把这只狗驯化得只认钱和熟面孔,让咬谁就咬谁。并且他们会说,我们是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我们全权代表人民,行使社会正义。然而,他们习惯于忘记被他们口口声声代表的人民,从来没有授予他们代表权。

原本的主人老百姓就该倒霉了。司法机关仅只沦落为政府的看门狗,维护政府和官员利益最大化成为唯一指标,全然忘记社会正义守夜人的角色。作恶,而不怕受到惩罚,这是司法人员的底气所在。他们傲慢于制度为自己提供的庇护权和赦免权。事实上,这个制度也乐于为集团成员提供无限的庇护。

狗眼看人低,制度选择先天不足,再好的司法设计都会沦为人治机器的有效部件。司法不独立,表现在公检法的人事权和财政权受制于政府,注定司法机关会听命于上级官员,并符合政绩和维稳的刚性需要。因此,司法行政化——司法权与行政权结盟为利益共同体,这是必然的。只有一个不变的政府,一套人马,司法成为上下级之间权力寻租的交情筹码,也是拔高地方政绩的润滑剂。

体制内自我净化无益于社会

赵作海案真相大白之际,当地司法和政府机关的后任者,不忘为一手制造冤案的前任遮恶,试图用道歉、慰问金搪塞社会口舌,蒙混过关,他们总是自信得一塌糊涂。以前残害赵作海似乎是为了寻找真凶,现在又忙不迭道歉,他们在每个时间点上都在扮演好人角色、做出正确的选择,实则背道而驰。他们习惯性忘记,惯于用残害无辜的恶行来寻找所谓真凶,似在维护所谓的法律公正,他们的执法手段和程序,决定了他们把法律当作专政工具的镇压思维;他们也善于健忘恶有恶报的古训,也总是企图用新的罪恶掩盖过去的罪恶。当局制定的法律游戏规则,在他们自己人眼里只不过是个娼妓,想怎么操弄就怎么操弄。专制特性决定了制度为每个公权者提供庇护权,反过来公权者维护恶制度的延续。

赵作海案并未完结,真相大白只是第一步。他要求国家赔偿一百多万,不算多,也理应获赔,但因价高被拒绝,只获得65万赔偿和当地政府为他家免费修建住房。国家赔偿来自纳税人,既不是公检法的财政拨款(也是税款),也不是参与作恶的每个司法人员工资。这就使得公权者的违法成本非常低廉,再加上制度庇护,他们成为天底下最敢为所欲为的群体。这里还有一个细节不该被公众忽视:公权力作恶,却要全体纳税人埋单,且别无选择。

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与审判作恶的公检法人员,这完全是并行不悖的两码事。当地政府一直试图以对赵主动做出低价赔偿、道歉,而故意模糊对作恶者的追究,这值得警惕。同时,通过此案等许多涉及公权者的案例,都不难发现一个规律:寻找下属替罪羊,割袍自保,体制系统照旧运转,永远正确。这种体制内的净化和修复,仅是在维护体制的存在,而对社会构成极大破坏。

11年前酷刑刑讯赵作海的警察、枉法判决的检察官、法官,他们是谁?在媒体围剿下,当地政府遮遮掩掩才肯曝光姓名和现任职务。11年后,赵作海头部被警察用手枪柄打击的伤口仍历历在目,可见禽兽警察当初刑讯逼供是何等地惨无人道。他们必须受到审判。即使奉命而为,也不能减轻罪责,起码还有不作恶的选择。社会正义正是通过对一个个作恶者的清算而实现的。

虽然近年公安部才出台严禁刑讯逼供规定,如同做官不能贪腐,这原本就是笑料,但不追究执法者刑讯逼供,等于就是在默许、认可,规定形同虚设。刑讯逼供本就是公安系统的明规则,对待公家人“双规”采取刑讯逼供几为惯例,何况平头老百姓,每个有入狱经历者都是见证者。制度特性决定了不会追究公检法一把手的法律责任,那就等待下一个赵作海、佘祥林浮出水面。社会公众的耐性被逼到退无可退,历史就会重演。但是,我们依然希冀中国社会以和平方式实现民主制度转型,将社会成本降至最低,这取决于政改速度与民间不满速度之间的博弈。

公检法不完全黑名单

以下为笔者依照人民网、新京报和广州日报等官方媒体公开报道,整理的一份刑讯逼供、构陷赵作海入狱的公检法嫌疑人名单,信息来源截至5月14日。这不是完整名单。对于一桩杀人案,柘城县和商丘市公检法、政法委一把手,不可能不知情,他们无从摆脱为恶者的角色。

1,商丘市柘城县公安局
郭守海:50岁,现在是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
周明晗:38岁,1994年毕业于郑州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分配在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现任河南省柘城县公安局申诉科指导员。
李德领:44岁,1989年毕业后即到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曾任副大队长,现在是缉毒大队队长。
现郭守海、周明晗已被刑拘,李德领在逃。
朱培军: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
丁中秋:赵案负责人,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罗明珠:赵案负责人,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2,商丘市政法委
王师灿:时任商丘市政法委书记,退休后移居美国。
 3,商丘市检察院
 汪继华、郑磊: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担任律师。
 4,商丘市法院
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商丘市法院当年任该案的审判人员,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

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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