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十五案:何永全(1984)

 

 

何永全(1956515日-),工人、自由撰稿人,于1983年在“清污”和“严打”运动中被逮捕,1984年以反革命罪被判刑五年。

 

何永全1956515日出生于上海。1975年春高中毕业后,5月被分配到上海第二耐火材料厂当工人。197811月中,“民主墙运动”在上海人民广场兴起(因此也称“人民广场运动”),何永全与傅申奇、王建伟等人于当月底贴出《结社启事》,宣布成立“振兴社”,为当时最早公开成立的社团。次年元月,参与编撰《民主之声》创刊号,此后在《民主之声》上曾发表《四五精神永存》,成为几年后被判刑的罪证之一。19809月,“全国民刊协会”在广州创立并出版机关刊物《责任》。19811月,《责任》转由上海傅申奇主编出版了第3-8期,随后在4月的全国民刊大镇压中,傅与北京徐文立、广州王希哲等上千人 被拘审、逮捕,何永全与王建伟、秦林山、杨勤恒等在上海又筹划和编撰了《责任》号外,包括表明对镇压和取缔的看法的《告全国同胞书》以及全国各地被逮捕人员名单和消息,但此后因经费不足而停刊。此外,何永全还撰写了一些诗歌、短篇小说、寓言等。

 

1983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动“清除精神污染”(俗称“清污”)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俗称“严打”)两大运动; 819,何永全等参与《责任》的一批早已停刊的民刊人士同时被捕并被抄家,包括尚未完成的《回顾与总结》等全部手稿都被搜走。198411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何永全有期徒刑五年,王建伟三年,秦林山和杨勤恒各两年。何永全在狱中写了一些诗歌,包括长诗《基督之死》。1988818,何永全刑满获释,谋生之余写了长诗《用心火驱走黑暗的人》和几篇短篇小说,此后停笔专事生意。

 

2004年,又开始提笔写作,在海外网站《民主论坛》、《议报》、《自由圣火》、《人与人权》等发表,包括政论、回忆录、短篇小说等。2009年加入独立中文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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