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中国媒体上对当局的禁毒成就作了若干宣传报道。其实,6月26日又是“联合国支援酷刑受害者国际日”,即“世界反酷刑日”。但是,关于后者,中国没有任何一家媒体有介绍和报道,难道中国不存在酷刑,所以这个日子根本不值得纪念吗?恰恰相反,中国虽然在1988年就批准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但酷刑在中国仍然相当普遍。著名人权律师滕彪指出:“我个人观察,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刑事被告人受到酷刑。此外各种黑监狱、劳教所、洗脑班等酷刑更为惨烈。”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司法体系一直纵容酷刑,中国却刻意回避“世界反酷刑日”。
但面对国内外对中国广泛存在的酷刑的质疑和批评,有关部门也不得不做出一些姿态来。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有媒体就此乐观地发表评论说,从此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词将不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刑讯逼供在中国将成为历史。那么,靠这两个规定真的就可以遏制刑讯逼供、泛滥的酷刑吗?
酷刑随时随地可能降临在你和我的身上
以“大国崛起”顾盼自雄的中国,据说走到了三千年以来最风光的时刻。可是近日网络和媒体上却连连爆出一桩桩的惨案,让人倒吸一口凉气,原来在中国生命与尊严轻如鸿毛!我在网上看到一份《中国看守所离奇死法不完全记录》,从2009年以来不足一年间,被媒体披露出来的离奇的死亡方式有如下多种:
——“睡姿不对死”:福州学生陈某在拘留所猝死。警方称他睡姿不对,叫其不应,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
——“做恶梦死”:武汉男子李文彦在江西看守所猝死,额头上有几处青紫伤痕。看守所称其是在半夜做噩梦后突然死亡。
——“发狂死”:大学毕业生林立峰,在看守所待了不到24小时死亡。警方称他是“发狂而死”。
——“摔跤死”:江西一嫌犯在看守所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医生后来称被逼造假。
——“妊娠死”:一名内蒙古19岁少女在戒毒所死亡,劳教局称她因“异位妊娠”死亡,网帖所称“遭强奸殴打致死”不实。
——“上厕所死”: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名身上有多处伤痕的重刑犯莫名死亡,警方解释是他夜里上厕所时跌倒所致。
——“喝开水死”:一名河南青年看守所内死亡,尸体上有多处伤痕。警方称他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激动死”:陕西女子王会侠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警方称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洗澡死”,海南57岁的男子被其他囚犯群殴而死,警方宣称,是因为他不肯脱衣服洗澡才被打死。
——“粉刺死”:在被刑拘约三个月后,山东文登市高村镇高村人于维平死在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尸体时发现胸部有小洞,当时被告知是抠掉的粉刺。而尸检结果显示,死者遭遇了“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心包腔积血致心脏压塞死亡”。
这只是一个“躲猫猫死”之后很不完全的名单。我相信,这些案例只是冰山之一角,未被披露出来的还多如牛毛。看到这些稀奇古怪的死亡方式,谁敢说中国人缺乏想象力呢?中国人能发明如此多的死法,表明中国人想象力之丰富堪称世界第一。
然而,“亡,百姓苦;兴,百姓苦”,在大国崛起的凯歌高奏之下,无数的中国公民或死于酷刑,或在酷刑的折磨之下生不如死。这些受害者并非远在天边,而是近在眼前。昨天是他,今天是你,明天就有可能是我,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遭遇酷刑。这两年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让法学界的泰斗、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说出了这样的话:“我是觉得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或者说我们的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政治改革都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江平教授这两年连续出版了两本著作,从《我所能做的是呐喊》到《私权的呐喊》,书名都用到的一个词就是“呐喊”。在参加《律师文摘》年会的时候,他说:“形势越来越严迫,也就是说外面的环境越来越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呐喊’,不管你用了什么字,‘呐喊’是在情况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人们去呼吁的一种声音。”
日前,一份调查报道显示,中国人感到最缺乏的东西,不是金钱,不是住房,不是权力,乃是安全感。缺乏起码的安全感,正在成为一种弥漫于社会各阶层之中的情绪;而个人没有安全感,正是因为公权力过大,政府随时随地以暴力和苛法对待公民。即便是那些“先富起来”的人群,亦有可能一夜之间遭遇灭顶之灾。有数据显示,2009年到美国投资移民签证的中国申报人数翻了一番。富人为什么选择移民呢?他们为什么不愿意留在已经崛起的祖国呢?一名移民加拿大的富人自述说:“现在贫富差距这么大,说不定哪天又要均贫富,太没有安全感了。”
从嘎玛案看“维稳”和“严打”态势下的酷刑泛滥
鲁迅对中国悠久的酷刑传统有过如此之评论:“残忍智慧酷刑的方法,却决不是突然就会发明,一定都有它的师承或祖传,……‘酷刑’的发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这是他们惟一的事业,而且也有工夫来考究。”这一传统在今天更是被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境界。胡温执政以来,官僚腐败、官商掠地、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比之江泽民时代,诸多社会矛盾更如同脱缰的野马一样不可收拾。胡温拒绝启动政治体制改革,以“维稳”和“严打”等最不和谐的方法来营造“和谐社会”。此种选择如同饮鸩止渴,导致“维稳”经费越来越高,清华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称之为“天价维稳”;而运动式的“严打”,其规模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密,其结果却是天怒人怨。
中央对地方官员的要求,是否做好“维稳”工作,乃是“一票否决”的关键。在不惜代价“维稳”和“严打”的态势下,酷刑成为强力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惯常做法,监察部门和上级政府通常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遂使得酷刑在中国愈演愈烈。
酷刑戕害的人群,过去以弱势群体为主,如今则是三教九流、无所不包。原来酷刑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上访者、宗教信仰人群(如基督教家庭教会、天主教地下教会以及作为准宗教组织的法轮功群体)等,近年则扩展至落马官员、法官、企业家、商人等。除了被拘押在看守所和监狱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之外,那些被“双规”的官员和富豪也成为施暴的对象,他们“被自杀”的消息不绝于耳。而在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因为有中央下达的“反分裂”的政治任务,对酷刑的运用更是到了无所不用其极、骇人听闻的地步。
近期发生的藏族环保人士嘎玛一案,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嘎玛因从事环保活动开罪了地方官员而遭到逮捕。半年多来,他一直被关押在新疆巴州,从若羌、库尔勒辗转到现在的焉耆。他被每天提审十几个小时,总共提审九十多次,除了只有三次被允许坐在凳子上,都被警察用各种扭曲的姿势虐待,如悬吊起来、反背扣押等等,难以言状。其间还不间歇地被毒打,以至他每次都昏厥过去。甚至往他的鼻子里强塞一种药物,直接刺激大脑,訇然作响,眼睛和耳朵流出血来。而那些警察还说,“这是公安部批准使用的,是合法的,你死不了。”
嘎玛在法庭上申诉说,他被提审之后,带回牢房也不得休息,会被有关部门派来的所谓“犯人”百般折磨。整夜不让他睡觉,每几分钟弄醒打他一次。那些人自称是“黑社会”,除了要求狱中所有的犯人挨个殴打嘎玛,还动辄就让他凡事都得写欠条,连上厕所也得写欠条,以至于所有欠条上已经累计了66万元的欠款。给嘎玛吃的东西就跟垃圾一样,即便是这样,那些人还会把馒头扔到地上,用脚踩,再把踩扁了的肮脏馒头塞到他的嘴里。那些人还说:知道吗,我们可以往你身上倒硫酸水,让你一下子化为乌有,彻底消失。
此案的当事人嘎玛,既是一名商人,也是一位环保人士。作为商人,自然是黑帮化的政府官员和警察眼中的“肥羊”,要拼命从他身上压榨油水;作为环保人士,在中国环保就是政治,就是“别有用心”,所以官方的打击毫不手软。再加之嘎玛的藏族身份,堪称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所以,这几个因素加在一起,嘎玛便陷入到万劫不复的人间地狱,而那些施加酷刑的官僚和警察更是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高院院长给受害者鞠躬是反酷刑的第一步
嘎玛被判处重刑,他在法庭上申诉的若干遭受酷刑的细节,被法官以“与本案无关”的理由不予采纳。嘎玛沉冤待雪,公义的到来遥遥无期;与之相比,被屈打成招、罗织死罪的赵作海,最终获得自由及国家赔偿,就是不幸中的万幸了。《新京报》发表的一篇关于赵作海案件的报道中,记录了记者与当事人的一段对话:
记者:你当时在派出所两天,在县公安局一个多月,在哪里挨打了?
赵作海:都挨打了。在刑警队挨打最厉害。
记者:你还记得当时怎么打你吗?
赵作海:拳打脚踢,从抓走那天就开始打。你看我头上的伤,这是用枪头打的,留下了疤。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
记者:疼吗?
赵作海:直接放头上咋不疼呢。炸一下炸一下的,让你没法睡觉。他们还用开水兑上啥药给我喝,一喝就不知道了。用脚跺我,我动不了,连站都站不起来。
记者:能睡觉吗?
赵作海:铐在板凳上,那三十多天都不让你睡觉。
记者:受得了吗?
赵作海:受不了咋办啊?他叫你死,你就该死。当时刑警队一个人跟我说,你不招,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我一脚把你跺下去,然后给你一枪,我就说你逃跑了。当时打的我真是,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真是搁不住(受不了),打得狠。我就跟你们说,这么打,你们也要承认。你说秦香莲可是个好人,那她为啥招供,还不是打得狠。一天两天,三天,五天,搁不住时间长。再硬也架不住。
看了这段对话,我不禁感叹:那些御用文人津津乐道的“不高兴”的中国、“站起来”的中国,跟赵作海有什么关系呢?赵作海所遭受的酷刑,让“比太阳还要光辉的正义”顿时黯然失色。这个案件中唯一的“亮点”就是:日前,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到商丘看望赵作海。其间,张立勇向赵作海鞠躬道歉。有人在网上批评张立勇是在作秀,张立勇回应说,赵作海入狱11年,妻离子散,4个孩子都是文盲,“可以说是家破人亡,祸及三代”。张立勇反问道:因为我们的过错难道不应该鞠躬道歉吗?鞠一个躬又算得了什么呢?
我欣赏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这一个鞠躬,即便是“作秀”,也总比不作秀好。不仅张立勇应当向受害者鞠躬,胡锦涛和温家宝也应当向受害者鞠躬。当然,仅仅鞠躬是不够的,鞠躬之后,还要拿出一系列切实的制止酷刑的举措来。比如,公安机关不能“通吃”看守和侦讯,应当将看守所从公安部门剥离出来,移交司法局管理;比如,保障当事人的沉默权和会见律师权。前者是政府部门的“缩权”,后者是公民的“扩权”,必须两者并行,遏制酷刑方有可能。正如著名人权律师莫少平所说:“刑讯逼供的现象与现在中国看守所关押体制相关。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而通常犯罪侦查机关也是公安机关,这导致缺乏监督和制约。此外,中国没有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不重视被告人的沉默权。最后,中国律师制度不够完善,律师在法律上没有确立应有的权威和制约功能。”遏制酷刑不是没有办法,而是当局愿不愿意自我设限、还权于民。
制止酷刑,温家宝责无旁贷
何谓酷刑?《大英百科全书》有如下之定义:“酷刑是为了惩罚、胁迫、强迫和获取口供或情报的原因而采用的造成肉体或精神痛苦的行为。从历史上看,政府用酷刑对付他们的敌人并使之成为他们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大赦国际对酷刑的定义则是:“酷刑是任何一种被故意施加在一个人的身上,以从他或第三者身上获得情报或招供的,以惩罚他或第三者已经犯有或被怀疑犯有的罪行的……严重的肉体的或是精神的痛苦和折磨,而这些痛苦和折磨是被公共官员或能够代表政府机构的人的煽动或同意或默许的行为。”根据这两个定义,中国堪称“酷刑之国”。一个对本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毫无保障的国家,在国际上又怎么可能取信于人,承担起“负责任的大国”的使命来呢?
对酷刑,是纵容还是制止,是判断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这一点上,英国走在最前面。英国历史学家艾伦•麦克法兰指出:“酷刑的使用在英格兰历史上长期缺位,是英格兰法律制度的一个突出亮点。很久以前,英格兰的法院就开始冷脸反对酷刑了。……英格兰人坚信,对一个人动刑是搞不到真实告白的。英格兰法律不需要被告招供,他们有罪无罪全靠证据去证明。”中国的情形恰恰与之相反:尽管法律禁止从身体上残害囚犯,不允许监狱看守通过酷刑逼迫犯人坦白,侮辱犯人的尊严,殴打犯人或怂恿其他人殴打犯人,但酷刑在各个强力部门都司空见惯,在法庭上经过酷刑而获得的口供经常是唯一的证据。
中国两千年来专制皇权的维系,依靠的是“儒表法里”的意识形态。所谓“法家”,“法”是权谋术和厚黑学,实质上最不讲法律,是法律之敌,是酷刑苛律的拥戴者。中共政权建立以来,不仅承载此种中国之传统制度,而且还从法西斯主义和斯大林主义那里学来更为严酷的现代极权主义模式,酷刑即是实现“恐怖统治”的法术之一。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我要说,酷刑很适合专制的国家,在那里,一切能引起恐惧的东西都是政府最合适的动机。”在这个意义上,酷刑在中国是一项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统治术。酷刑不是少数基层的警察和公务员的“个人行为”,而是被中央默许甚至鼓励的“政府行为”。
公安部是对酷刑泛滥负有最大责任的政府部门。公安部隶属于国务院,作为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不能辩解说他对中国酷刑的日益泛滥一无所知,更不能推卸所必须承担的责任。温家宝的权力固然有限,难以对现有体制作伤筋动骨的手术,但在某些领域实行有限的改进,以他现有的权力和资源,是可以做到的。比如,以国务院令的形式下文制止酷刑,依法惩处酷刑的实施者。此前,具体施加酷刑的警官大都被“从轻发落”,即便获刑,也都是象征性的缓刑;而上级官员一般不会被波及,最多就是调到其他部门并最终“安全着陆”。此种情形如果不加以改变,酷刑就不可能大幅减少。在制止酷刑方面作一些努力,并不涉及党内的权力斗争和利益分割,遇到的阻力相对也较小,温家宝是否愿意先在这个领域作实现社会的公义的尝试呢?
反对酷刑,人人有责。联合国酷刑特别大会起草人尼格尔•罗德雷教授写道:“酷刑仍然是一个广泛的问题。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它的罪恶,不仅对政治上的反对派,对一般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如此。这个斗争将再一次使世界公众的目光投向这个问题,我们希望它能唤起与酷刑斗争的新的观念和思想。”是的,胡锦涛和温家宝不作为,不意味着所有的中国公民就只能束手待毙。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行动起来,反对酷刑,维护人权,因为我们的自由和尊严从来不是别人赏赐给我们的。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