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  寒:中国罢工潮的反思

今年五月以来,中国各地接连发生罢工事件:广东佛山市南海本田工厂的工人罢工,提出增加工资和重整工会的要求;河南平顶山平棉集团工人集体抗争,贴出毛泽东像,抗议工人工资过低,以及工厂负责人私卖土地。继富士康和佛山本田大型外资企业宣佈大幅加薪后,深圳和惠州也出现外资电子厂员工要求加薪而进行大规模抗议行动:深圳宝安美律电子厂逾千名工人因不满加班要求,集体聚集在公司大门口抗议;惠州韩资企业亚成电子厂也出现大规模抗议活动。此外,无锡的日资企业尼康,因为员工中毒事件引发连日罢工抗议;中石化旗下的仪征化纤公司,因为国企改制和资产分配问题引发老工人罢工抗议;为韩国现代汽车提供车身框架及零部件的北京星宇车科技有限公司,因薪资低於同行引发员工停工抗议;重庆綦江齿轮厂,因为工人过劳死引发罢工等等。

罢工提出的要求及影响

在一个月之内,中国各地发生了将近二十起大大小小的罢工事件,尽管宣传部门要求媒体“各地罢工一律不作报道和评论”,但各地的罢工消息不断在网络上流传,网友戏称为火热的“五月大罢工”。从南到北,中国各地这些以青年员工为主体的持续性的罢工,除了要求提出了大幅度提高工人的薪酬待遇、改革企业管理制度及员工薪酬晋升制度、不得开除罢工工人等以外,均还提出了一些不约而同的要求,即成立属於自己的独立工会、由广大工人推选工会代表等诉求,这已经触及中国现行体制的深处,势必将对中国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

这些罢工,刚好发生在深圳富士康员工接连跳楼事件引发强烈关注之际,这使得各界重新讨论对中国工人,尤其是年轻工人的新认识,带有非常紧迫的必要性。并且,这些罢工事件对中国的经济转型、劳资关系、工会作用、以及政府的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逼使中国政府、企业以及中国社会,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度的重新思考、研究,以及拿出负责任的对策。

“新生代农工”问题

今年以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社会问题凸现出来,并且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在官方文件中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出现并给予了重点关注。在中国的许多沿海城市,八十后、九十后的“新生代农民工”正在迅速成为“中国制造”的庞大劳动者主力军,专家估计已经佔到打工群体的八成以上。据专门机构的调查,中国新生代的工人具有“三高一低”的群体特徵,也就是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而工作耐受力相对较低。

中国这些新生代的农民工大多原本就出生成长於城市或城镇之中,大多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到工厂的,对於农村没有认同感。他们一方面对农村缺少认同感甚至根本无法回到农村,另一方面他们在瞭解、认可城市的生活方式的同时又无法融入城市生活,进而产生普遍的漂移感和失落感。同时工厂里每日周而复始的机械化劳动,以及相对微薄的收入也使得这些新生代的农民工对前途感到渺茫。在现代化大型企业的“科学”管理模式之下,工人的境遇有其未被社会认识的悲惨和辛酸的一面。其中的一些自杀者选择了消极的个体生命的毁灭,另一些罢工者则选择了积极的集体抗争行动。但无论哪种,他们均使得中国工人的命运和中国的工人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註,并激起各界的对策探讨。

恢复罢工权才能化解矛盾

在中国当下的情势下,工人的集体抗争行动可以说是最有效的抗衡资方的手段,也是当前中国维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有良心的人们为他们鼓励和声援。虽然中国宪法自一九八二年以来取消了罢工权,目前的中国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工人集体诉求行动的权利,但也并未禁止集体诉求行动,所以中国工人的抗争行动可谓法律中的灰色地带,一种“不合法的合法行为”。况且在现代社会,集体诉求行动权作为保障工人最基本利益的权利是得到普遍认可的。在法治国家和地区,大都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的“劳动三权”,而罢工权即是集体行动权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是时候恢复工人原有的罢工权利了!中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中重新规定“罢工权”,这样做无疑将有利於化解中国劳资双方的利益纠纷,并使得矛盾及时化解。

各地罢工运动,也是中国劳资矛盾长年积累的表现.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发展到今天,罢工潮中涌现出来的中国工人的不满、怨愤和怒吼,引起世界舆论普遍同情的同时也当警醒中国的资方和当政者,靠廉价劳动力、低工资、低人权以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也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若果这“中国模式”的发展模式得不到改变,劳资矛盾乃至其他各种矛盾必将继续累积,罢工潮将不会停止,中国工人的抗争也将无止无休!

应对措施

从中国官方的应对措施来看,回应工人们的卑微的合理诉求,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民众的人权,是现代政府的职责所在,并且已经刻不容缓。愚以为,回应应当在如下基本方向上展开:第一,推动罢工权立法,明确工人的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也就是要让工人有话语权和组织权,使得工人的弱势地位得到提升;第二,推动工会改革,实行工会民主,经由工人选举产生工会,加强工会这个工人的“代言人”的作用;第三,重新建立政府、资方与劳方的合理的三方关系以及治理结构;第四,逐步提高中国工人的工资收入、薪酬标准,缓解中国社会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第五、拓宽中国社会“言论自由”的渠道,允许包括工人在内的民众对资方、政府及官员进行批评;第六,加快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赋予包括工人在内的中国民众以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使得中国工人逐步拥有选择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的权利,通过改善民权来改善民生,提升各项权利达到工人的境况得到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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