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毁龙舟背后的家长式善意

 端午节赛龙舟是中国南方各省民间流行几千年的风俗,沈从文在《边城》中生动地描绘了这一活动给小城的居民所带来的快乐:“边城所在一年中最热闹的日子,是端午,中秋,与过年。三个节日过去三五十年前,如何兴奋了这地方人,直到现在,还毫无什么变化,仍能成为那地方居民最有意义的几个日子。”丙戌年的端午将近,江西鹰潭市的居民可能享受不了这种快乐,当地政府发动了声势浩大的砸毁龙舟的行动,原因是由于端午节期间划龙舟人员较为集中,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当地政府索性一“禁”了之,以求一“砸”永逸。
 此事让我想起儿时在湖南老家过端午的往事,每年端午人们在资江中赛龙舟,常有人不慎落水淹死,迷信的乡民解释是那是端午节时孽龙吞吃了,就如两千多年前吞吃了屈原大夫一样,没有人责怪政府,只是叹息命运。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相信“孽龙”有如此的神通,地方政府对群体活动的安全责任也越来越重,采取措施做好防范,是政府的责任也应当被更多的民众所理解。但鹰潭市地方政府的做法实在是太“绝”了,干脆不让居民赛龙舟,此乃釜底抽薪,安全事故无从发生,有关部门高枕无忧了。
  鹰潭市政府这“绝招”在生活中我们并不陌生,一些乡下的家长为了防止未成年的孩子泅水而亡,千方百计禁止孩子下水。如此使孩子成一只不谙水性的旱鸭子则不在考虑之列,至于牺牲孩子戏水的快乐在家长眼里更是微不足道。家长们只有一个念头:严防死守不让下水以求孩子平安。
  毁龙舟的初衷和禁止孩子下水一样,出发点是家长式的善意,他们觉得这样做是为当地居民或孩子的安全着想,所以具有道义上的合理性,尽管手段生硬也应该被接受,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  政府官员在古代称“父母”,而今叫“公仆”,名称有异却管理方式有相似之处,便是此类家长式的包办。密尔在《论自由》中说过:“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惟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因此他认为以当事人的好处为理由而进行家长式的强制是无法接受的。
  这样的管理思想实在是很陈腐的,因为进行龙舟比赛的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是自由做出选择的,其中当然有风险,可世上的事情哪一件没有风险?开车可能发生车祸,元宵节赏灯可能发生火灾,难道管理部门能否干脆禁止汽车出行或不让赏灯?这样生硬的管理方式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开车和赛龙舟带来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范,将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赛龙舟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但并不意味着必定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伤害。防范和禁止是有边界的,边界在哪里?可以举西门豹治水的例子,邺地的巫婆以祈求河神为名让童男童女牺牲于水中,显然是不人道的,因为主动伤害了别人。所以西门豹想办法加以禁止。西门豹最终通过水利工程解决水患,他也利用公共权力禁止牺牲他人,但不能以安全的理由禁止民间的祭祀、祈福。
  这种家长式的包办在现实生活中公共管理中很常见,比如因为狂犬病发生就将辖区的狗全部打死,因为春节容易发生火灾干脆禁放鞭炮。管理部门的出发点都是善意的,这次鹰潭市地方政府的善意更加充分,他给被捣毁龙舟的主人以补偿。可正如哈耶克所说的那样,“所有通往地狱之路,原先都是准备到天堂去。”剥夺人们正当的选择权的善意是不可取的,往往会带来事与愿违的结果。
  为什么有些地方热衷于这种家长式包办甚至到可笑的地步,我想这与管理思想和公共权力运行模式有关。对一个地方政府政绩最要害的评价来自上级,而民意的评价却往往很难准确反映或者不重要。上级对下级的要求很容易简单化,诸如发生安全事故不问缘由就一票否决,有关管理者为了自己升迁等切身利益,对公共事务采取家长式的包办是最省事的。
如果有一种合适的民意机构能准确评价、监督行政部门,并对公共事务有最终裁决权,那么一个地方的赛龙舟是禁止还是继续举办,由真实的民意来决定,不用行政部门卖力不讨好地来包办。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