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报纸《潇湘晨报》6月9日报道,6月5日,在湖南省湘潭县检察院办公大楼,发生了一场检察官铐打到该院办理公务的警察周曙强的“事故”——先是一位“30多岁戴眼镜的男子”动手打他,随后,另外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过来帮忙,两人将其双手反扣在身后。他的头部和胸部“被人打了不知多少拳”,周后来“被打翻在地,头部被人用脚踩在地上”。再后来他被带到检察院的一间办公室,双手被铐1个多小时。医院称,周“脸部多处淤青,嘴角鲜血直流”,全身软组织多处挫伤。
在堂堂的检察院办公大楼里,前去办理公务的警察居然被铐挨打,这对于中国所谓的法治社会来说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而透过报道看整个事件,又分明可以看到事件从从里到外都透着蹊跷。比如被打者周曙强称,自己的被打可能是因为自己的一句气话而招来的;而湘潭县检察院一方则先是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时表示,“周曙强当时满口酒气”,随后则又对采访的记者称,因为周曙强“穿着便装才引起了这次误会”。最后更表示“这事已经协调处理好了,因此也用不着说细节。”
什么叫“穿着便装才引起了这次误会”?那意思无疑是在说如果周曙强是个普通老百姓,那么打了就不是误会!堂堂一县检察院对这一事件做出这样的解释真是混帐!而整个事件居然是以“协调”这种“私了”方式做了了断就不能不更令人鄙夷!不说别的,仅说检察官在检察院办公大楼里打人一节,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它都不应该存在私毫私下“协调”的余地,而应该对公众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比如发生的原因,责任人如何处理之类。而现实全不是如此,这真让我们怀疑湘潭县检察院和湘潭县公安局还是不是执法部门。当然,他们的这种不透明的处理手法,也必然会引起人们的一些猜想。比如:
就在6月8日《山西晚报》上,有一则题为《县公安局治安科负责人自以为公安就是老大》的报道,它刚刚让我们见识了中国一位警察对其所从事职业的这样一种认识,即“公安就是老大”;而在《潇湘晨报》有关警察被打事件的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周曙强自述其被打前曾被人指责“哪有你这种素质的警察”,与其同去检察院办事的同事也称,“很可能是周曙强言语之间冒犯了湘潭县检察院的什么人”。于是,人们或许就此可以认为,一定是周曙强在检察院不小心露出了“公安就是老大”的嘴脸,引起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不满从而引发了这场不光彩的事件!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湘潭县检察院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时曾说“周曙强当时满口酒气”。这一说法被周曙强的同事断然否定,而且也为湘潭县公安局所做的血液鉴定所否定,于是可以说明在事件之初检察院有诬陷周曙强的想法。然而后来两家居然私下“协调”成功!真不知他们是如何“协调”的。但是,他们如何“协调”我们大可不去管它,倒是他们采取“协调”这种“私了”的解决问题的动机很值得研究。那会是什么动机呢?我是这样想的,两家虽然一为公安局,一为检察院,但某种意义上又何尝不可以说是一家。所以,“私了”或许纯粹就是为了一个“家丑不可外扬”!君不见,各新闻网站这一新闻的跟贴几乎清一色都是“狗咬狗,一嘴毛”之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