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6年6月22日,深圳中院仍未收到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早该转交的《朱健国关于不服“收获案”一审枉判致深圳中院上诉书》。朱健国电话告知深圳中院立案庭孟庭长:早在一个月前——2006年5月2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自行代理深圳中院签收了《朱健国关于不服“收获案”一审枉判致深圳中院上诉书》,并开发票收取了二审上诉费人民币330元正。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办“收获案上诉”的助理法官梁万邦,曾在6月12日电话答复朱健国:此案上诉手续已全部完成,所有材料早已转交深圳中院,开庭时间请等中院直接通知。现在看来,这只是罗湖法院暗地里阻止“收获案”二审的又一个“新鲜谎”。
这一“新鲜谎”的揭穿过程是这样的——
6月21日10时许,朱健国致电深圳中院立案庭查询开庭时间,一女性办事员回答:未收到“收获案”上诉案卷。朱健国再致电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自称“黄小姐”答复说,负责“收获案”的助理法官梁万邦休假了,七月三日才能上班;关于此案是否移交深圳中院,经她查询负责向中院转交上诉材料的林小姐,已于昨天(6月20日)移交:朱健国再致电深圳中院立案庭,曾回过话的那一女性办事员再次确切回答:未收到“收获案”上诉案卷;朱健国再致电罗湖法院立案庭负责向中院转交上诉材料的林小姐,林答,刚才说已“转交”有误,实际情况是:因立案庭“黄小姐”说早已将“收获案”上诉案卷转到移交环节,她想既已转来,肯定就已移交出去了。但现在她仔细查对了移交目录,并无“收获案”上诉案卷——立案庭经办人(梁万邦)根本就未将此案材料送来。朱健国再打立案庭“黄小姐”电话,一直到下午下班,也未有人接。
次日(6月22日)10时许,朱健国再打立案庭“黄小姐”电话,“黄小姐”始出面答复:“‘收获案’的确还没有移交中院;到下星期二,将移交中院。此事已请示庭长胡建忠,可向其直接查询。”
“收获案”一审枉判就是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胡建忠一手操持,《朱健国关于不服“收获案”一审枉判致深圳中院上诉书》,主要是反驳审判长胡建忠的枉法胡判;但冤家路窄,现在向深圳中院上诉的材料竟必须经胡建忠“研究批准”,难怪上诉书一个月也到不了深圳中院!此种由“贪官批准上诉贪官自己”的法律,不知是否深圳司法界的“自主创新”?如此“自主创新”,当然就只能制造一个个阻止“收获案”二审的“新鲜谎”!
深圳呵深圳,你又要新添一件丑闻!
2006年 6月23 日于深圳“早叫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