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有我,世上有非我,所以我不可能为所欲为,所以我不可能绝对自由。由此我认识到我与世界的关系是这样一种“不自由主义”的关系。
世上有作为个人的我,有作为个人的他人;所以我认为他人不能为所欲为,至少不能自由地来侵犯作为个人的我,正如我不能为所欲为,至少不该自由地去侵犯作为个人的他人。否则就是冲突、敌对、乃至战争。所以在和平共处的状态中我和他人都不可能“绝对自以为是”地自由,不得不考虑到每一个个人。因此,在一个不自由主义关系的人际世界中,我认识到人际世界中的这样一种“个人主义”的关系。
作为个人主义者,我认识到我的自由和他人的自由地都受到限制。如果我的有限自由侵犯别人的有限自由,别人不愿接受;而如果别人的有限自由侵犯到我的有限自由,我不愿接受。因此,不进入细节,要把“使人不接受”的程度减少到最小,有这样一种可能性:在这样一种个人的集合中(作为个人的我和众多的作为个人的他人所构成的集合),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自由可能性。这样,在一个有着个人主义关系的世界中,我认识到对于“个人自由的可能性”的“平等主义”关系。
有人把每个人所平等地拥有的“个人自由的可能性”称作是一种个人正当权利。
在一个被众多个人所接受的国家中,国家的作用就是保障国家之中每个人所平等地拥有的“个人自由的可能性”,也就是保障国家所有成员个人正当权利。
我认为这是一种个人权利公正的社会民主主义。
有人把这样一种国家政治的形式称作“自由主义政治”,于是我认识到:在这个世界上有人把国家保障每个成员平等地拥有的“个人自由的可能性”的政治观称作“自由主义”政治观。
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有很多不同的分类。
政治哲学中的社群主义不是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也有很多分类。
还有一些别的说法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