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歌:四篇文章二年徒刑

当我听到李云龙先生因为其言论而被判决刑罚的时候,我的头脑中出
现了这样的一个等式:

  “四篇文章”=“二年徒刑”。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等式呢?这一等式显然是政治性的,而且是具有中
国特色的政治性的,因为在我们人类所生活的这个星球上,已经没有
几个国家允许这样的等式存在了。然而我们中国却有。我们伟大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却有。

有这样的等式的国家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呢?是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
国家。因为李先生发表的文章是一种言论。他因为其言论而受罚,这
意味着惩罚他的国家是不允许人们有言论自由的。

或许我这样的推论缺乏严密的逻辑性,有些粗疏推理的味道。那么,
让我们严格一些作些认真的思考吧。

现在李云龙先生因为写了四篇文章而获刑二年,这是一个确凿无疑的
事实,已为为世人所知的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
书所证实。李先生写了几篇什么样的文章呢?在大约一个多月前,我
读过网上所刊载的李先生的那四篇文章,因为时隔多日,我无法记清
李先生文章的全部内容,只知道李先生的四篇文章表达了他的一些政
见。在这些政见中显然有对当下中国执政党的批评,有些用语也比较
尖锐。但是,就因为这些李先生就应当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吗?

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他有权享有联合国人权宣言
所规定的人的言论自由权;他有权依其自身独立的思考表达他的政
见;他也有权对他所认为的不正确的社会现象(包括某些执政党的政
治理念与政治行为)进行批评。何以李先生行使了他的正常的言论自
由权利就为中国政府所不容呢?对李的严厉处罚表明中国政府仍然在
禁制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利,表明中国政府仍然将其置于不受批评监督
的特权者的地位上。对正当政治批评的压制一如既往地粗暴无理。

请公正的历史记住又一桩可耻的以言治罪的当代文字狱吧。滔滔的时
间长河无法洗尽那些至今仍然奉行专制政策的政府所犯下的罪行。

四篇文章二年徒刑,荒唐之极的司法,可笑可耻的数字。

 

首发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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