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李元龙被判刑的紧急行动通报

 

2006年7月24日 

紧急行动网络2006年第12号第一次补充

中国:记者李元龙因互联网上张贴文章,被控颠覆罪入狱二年;健康堪忧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抗议2006年7月13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记者李元龙二年徒刑。自2005年9月9日起,李因在互联网上张贴文章一直遭到拘押。国际笔会呼吁根据中国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9条,立即无条件释放李元龙以及所有仅仅因为思想表达,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遭到关押的作家。

据笔会消息,《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在互联网上发表批评当地生活水准和呼吁民主的文章后,于2005年9月9日,遭到中国西南地区贵州省安全局工作人员的拘捕。控方列举了他以笔名 “野狼”新近为在中国遭禁的美国中文网络,其中包括博讯新闻网、大纪元、议报、新世纪网所撰写的文章。据说,两篇标题为《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和《生的平凡,死的可悲》被中国当局认定为特别“严重” 。2006年2月9日,李被正式指控为“煽动颠覆罪” ,并于2006年7月13日被毕节中级法院判刑。他正在上诉。李元龙以其对他家乡贵州省有关乡村贫困的报道而知名。

李现被拘押在毕节看守所,家人无法与他见面,据说,健康状况极差。 

请给中国当局发出呼吁:

——抗议以“颠覆罪”拘押记者李元龙,并要求他有权与家人见面,以及任何必要的治疗。

——根据中国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呼吁中国当局无条件释放李元龙,以及所有因写作目前受到关押的作家和记者。

政府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邮政编码100032 
国务院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邮政编码100726
北河沿大街1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贾春旺先生 

请注意:中国当局的传真号码不再使用,因而可要求你所在国的中国外交使节转寄呼吁书。 

如果可能,请将呼吁书副本交你所在国的中国外交使节。 
有关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的 Cathy McCann, 
地址: 9/10 Charterhouse Buildings, 
London EC1M 7AT UK, 
电话:+44(0)2072533226 
传真: +44(0) 2072535711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根据英文原稿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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