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我们看见他人陷于苦难、陷于悲惨状态时,我们会感到一种“不忍”,我们会有怜悯。这种“不忍”情感来自我们的恻隐。然而,在我们被一些他人的(乃至被我们自己的)“道德行为”感动而流泪的时候,在我们心中启动这泪水的情感却不是道德情感,而是审美情感。
在人们讨论美学或者讨论宗教情感时,常常会谈到“升华”这个概念。升华是怎么一回事?
当我们在武侠小说中读到某得道高僧为了拯救许多人的生命而听任烈火吞噬自身,或者,在我们看梅尔·吉布森的电影《基督的激情》因基督的献身而感动流泪时,在我们心中起作用的并不是前面所说的恻隐驱动,那感动我们的是一种审美的直觉情感。
因为在我们看见别人受苦而想要去帮助别人时,我们在受苦者那里感受到的是生命中的负值(用尼尔斯·托马森在《共处与团结》中的话说,道德现象出现,就是对作为必要性在生存中匮乏之表现的反应)。但是,在别人的道德行为感动我们时,那震撼我们的是一种必要性在生存中解决方式的盈余,是一种审美的感染力而不再是道德感应(恻隐)本身在起作用。那是生命中的一种正值,比我们自己原有正值更大的正值。所以在我们看见火中的高僧或者十字架上的基督时,虽然在苦难中受煎熬的是他们,但在我们心中起着呼唤作用的却不是恻隐,而是敬仰,因为在这种状态之下,受难的他们占据了施舍恻隐的位置,而没有受难的我们却成了这恻隐的受者。我们感受到“崇高”渗透进我们。
但是,在这种“崇高”的审美力量起着压倒性的作用时,它也有可能淹没人们内心中的恻隐情感,这时,——比如说这种审美力量体现在一种宗教情感中,有可能使一个人身上的原有道德情感力量彻底瘫痪。于是人们为东方红而感动得流泪,为爱国主义、为上帝的使命愿意献出生命。它能够使人成为虔诚的传教士,也能够使人成为人肉炸弹,成为战场上奋不顾身的钢铁战士。
崇高的本质不是道德的,而是审美的。
在人的恻隐之心驱动人去做出道德行为时,就有道德现象。而所有道德行为,对观察者而言,唤起的却恰恰不是道德情感,而是审美情感(崇高感)。同样,各种“美德”对人的感动也是审美的感动,而不是道德现象。
对于观察者,道德行为是有着美学意义的。
这样,我们就看见了这一处在审美与道德的边界上的细节:那使得我们去做出道德行为的是一种生存中的负值,但是道德行为本身是一种正值,这一正值唤醒我们的审美情感。正因此,我们的恻隐之心反而面临了被“由外在道德行为在我们心中唤起的审美情感”压倒和淹没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