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不特: 读吕斯特若普的《规范和情不自禁》

读了丹麦哲学家吕斯特若普的《规范和情不自禁》(在这里我把“自发性 ”写成“情不自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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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努德•埃勒耳•吕斯特若普(1905-1981)丹麦神学家和哲学家。吕斯特若普的思想有三个部分:现象学、宗教哲学和创始神学。他试图分析出人的生存中的作为基本元素的各种现象,他把诸如“信任”、“慈爱”和“谈话的开放性”称作 “至高的”和“自发的(情不自禁的)”生命表现(生命表达);这些生命表现是人生中的作为基本元素的现象,它们的存在先于我们在生存中的文化构建,就是说,“人类的文化被创造出来”这一现实是以人的这些生命表现作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它们,就谈不上什么“人的文化”;是它们,使得人际间的共处成为可能。所以他把这些生命的至高表达看成是基本伦理的现象。
“情不自禁的生命表现” 和伦理规范之间的关系,在吕斯特若普看来是这样的:人在自己的生活中遭遇着各种危机、碰撞和冲突,这时就会有人的“情不自禁的生命表现”,而伦理规范,如果在道德意义上够资格的话,只是一种在事后对这些至高的生命表现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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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吕斯特若普,至高的生命表达诸如爱和慈悲,是无法训练出来的。而性格(美德),诸如勇敢、诚信等则是可以训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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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德现象的描述如果成为了一种类似于对自然的描述,那么,所有“人的情不自禁”就都被忽略了,这样,道德意志就会被当成一种有自然规律必然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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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谈到道德和道德主义是不同的。在道德主义者们强调道德的时候,其中的核心大都和道德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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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认同他这样的看法:道德直觉先于道德规范。遵从道德直觉是对一种内心呼唤命令的服从,对道德规范的遵从则是一种对外在普遍的和解、是一种“方便法门”、一种随和、一种苟且、一种可屈可伸的品质。吕斯特若普把这种道德直觉说成是“至高的和自发的(情不自禁的)生命表现”。
受哈尔的启发,吕斯特若普对 “道德”(诸如“慈爱”和“正直”)和“理想之教养”(诸如“勇敢”、“勤俭”和 “忠诚”)作出了比较清晰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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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让我认同的观点还有,吕斯特若普也想到了对“道德问题”和“逻辑问题”所作的区分,他谈到哈尔的观点时写道:“一个原则,为了能够成为道德原则,它就必须是普遍原则。但是我们用以达成那些道德的和普遍的原则所要用到‘普遍化检验’则不是道德的东西,而是逻辑的东西”。他认为哈尔夸大了“逻辑的”这一部分:“道德论证和普遍化检验看来就要来构建出道德和不道德,——仿佛道德和不道德不是事先就已经存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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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斯特若普的人生哲学和伦理学已经把道德性从规范性中区分出来,但是仍然是比较含混的。当然,他有他自己的一整套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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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的伦理学著作有比如说:R. M. Hare “The language of Mor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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