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某代领导人偶尔抛出“以德治国”方略以来,党用学人即群起而捧之,活生生地把“以德治国”弄成了不证自明的人间公理、世界公约。
好在中国还有良知未泯的学者,马克坚先生就这样的一位。他著文指出:“以德治国”在逻辑上不能成立,在客观上会造成危害,即“以德治国”最后会演化为“以言治国”,会变成强势群体利用“道德”控制社会。
马克坚先生对“以德治国”必然导致的黑暗前景的判断,尤其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惕。
道德的本质是什么?
道德是一种内在的信念。因此,它的制约力“不是物质力量或由物质力量所造成的威胁”,而主要诉诸个体的良知和同情心。
道德的特征是什么?
道德的特征简而言之,就是“道德没有度量衡”。比如“爱祖国”,怎样算是“爱”,又怎样去“爱”,均是很个人化和多样化的东西。于是乎,讲道德,必须要一位终极裁判,这只能导致专制。
而“治国”,一是需要诉诸物质强力,二是要有明确的程序操作性。
显而易见,道德根本不可能满足“治国”的基本条件。
因此,若要推行“以德治国”,首先,必须将道德强行改变为法律。但道德一旦“立法”,道德就由内在、自律的东西,异化为外在、他律的东西。如此一来,道德离它内在良知的本性越来越远,也就不成其为道德了。
与此同时,还必须把道德统一起来。因为任何“治国”方略都必须一元化,即人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就无法“治”。如果把道德作为治国手段,执政者就必然要制定一种最高的道德也即“国德”,要求全民遵从之。但道德本来是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是由众多个体自身体验的,是多元化的,其统一性也只是一种默认契约。因此,“以德治国”的结果只能是以牺牲众多个体的道德去换取执政者的“国德”,这本身就是极不道德的“反道德”行为。
综观中国历史,层出不穷的“仁治”、“孝治”、“德治”,其本质都不过是“人治”,那“治”的结果,就是为我们创造出了一个“万恶的旧社会”;今天的市场经济,天然与“人治”相背离,它需要的是“法治”,依托“以德治国”去构建所谓的“和谐社会”,历史将会再一次教训我们:此路不通。
(注:从马克坚先生的文章里挪用大量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