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所有疑案一样,万众瞩目的高莺莺案调查过程,总是那么一波三折;高莺莺死因尚未查明,身为苦主的高父母却被刑拘,继而核心证据高莺莺的内裤精斑竟被指为乃父所留,还有消息说调查组已经确认高莺莺纯系自杀无疑。这些奇峰突起的消息接踵传来,纵是在冤案并非鲜见奇闻屡屡得见的今日,能到如此匪夷所思地步的,也委实少见,更让人倍觉骇异。无怪上述消息见诸媒体后,众议纷纷,新浪网易两大门户网站上各四千多条评论中,质疑之声更是成一边倒之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消息中除高父母被刑事拘留有相应法律文书证实外,其他消息均属当地“消息人士”通过媒体放出的非正式消息,调查组迄今没有对外发布过任何案情本身的正式消息。于此,有理由相信,公众当下普遍的疑窦重重,与其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忧心忡忡,毋庸说是内心深处还隐隐留存了一份对复查办案机关的企盼,企盼一份出自权威信息源,具备良好公信力,逻辑周延、证据确凿的最终调查结论。
靠什么回答公众对高莺莺案的普遍质疑?据媒体透露,办案机关近期会正式公布调查结论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我相信,这个公众翘首的新闻发布会不仅要揭示高莺莺案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还要回答高莺莺案的真相为什么就是这个;不但要回答高莺莺案的复查结论,诸如自杀还是他杀,自杀或他杀的原因;还要回答高莺莺案的复查过程,诸如鉴定结论是如何作出,检材和样本是如何取得,复查班底是如何组成等等,更重要的是,必须向公众厘清此番复查和4年前当地办案机关的调查之间的人事和利益纠葛。
比如,应当落落大方的公开此番参与复查的人员名单,以利公众监督;再比如,4年前办案的人员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等也应当公开现任职务并主动回避,以脱嫌疑。上自2003年至2005年期间任襄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现调任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的余新民,中至亲历此案、时任老河口市政法委副书记的韩思成、老河口公安局副局长的曹全成和谭相民、刑警大队长李双喜,下至当时作出法医鉴定的三位法医刘子刚、孔德生、刘立志等,均应在此列。
这是因为,经验理性告诉我们,一个已然铸成的冤假错案,事后纠正起来,最让人疑虑和担心的,往往不是案情本身,而是司法系统内责任混同的连带和遮蔽功能。
另一方面,大凡公众高度关注的冤案,总是有强烈的社会情绪寄托之,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失望,对社会黑暗的极度怨怼,对公道和正义的悲悯之心,是凝聚在高莺莺案之上一触即发的社会情绪。但这种社会情绪如果既得不到合理途径的正常释放,又得不到有司的良性回应,则对事实真相往往会产生一种非此即彼的期望值。
令人欣慰的是,在高莺莺案中,自《民主与法制》首报之后,跟进报道的媒体大多保持了难能可贵的冷静和平衡的审慎态度。更值得庆幸的是,经过黄静案佘祥林案等普遍而持久的报道后,在这种强烈的社会情绪上已然多少罩上了理性的法治色彩:程序正义的理念,无罪推定的原则,至而今在公众看来倘不说是耳熟能详,至少已经不再那么陌生和隔膜。
正因为如此,更趋客观的媒体和更趋理性的公众,也希望看到同样公正客观的调查过程和实事求是的调查结论作出良性回应。也唯有能消释得了公众的普遍质疑,能经受得住舆论苛刻评判的调查过程和调查结论,方有可能还原当局复查高莺莺案这个被寄寓了强烈社会情绪的举动本身的意义。
8月16日
供南都周刊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