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腐败与市场

Corruption and Market in Contemproary China by Yan Sun
Jennifer Haskell 整理 牟雅钊翻译
 
        自经济改革以来,腐败在中国越来越盛行,这也是1989年学潮得到广泛支持的动因。作者孙岩(音译)将腐败定义为“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及公为私用的行为。”他提出疑问:既然中国的腐败之风盛行,经济发展何以如此迅速?他认为腐败是由大背景决定的,也就是说,经济发展的模式决定了存在的腐败类型以及这种腐败是否会阻碍发展。此外,腐败会促进经济增长,并不是因为腐败提高了效率,而是因为这种现象扰乱了应有的发展机制。

         中国现存的腐败形式从行贿受贿到滥用公款多种多样,其中还包括公职人员的徇私舞弊。另外,不同地方对衡量腐败和违法行为的标准并不一致。截至1992年,有腐败行为的官员多多少少大多数都是掌管指令性经济的,通常在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

         在改革开放初期(1979年-1992年),乡镇企业或小型私营企业由于想与国企拥有一样有利的价格和合同都纷纷用腐败之刃来开道。从某种程度说,这进一步破坏了计划经济,使得领导干部们越来越乐意改革了。但从1992年起,腐败在管理机构、地产市场和执法机构中越来越盛行,国企通过行贿等方式也参与到腐败的行列之中,因此现在腐败已经成为改革开放的拦路虎。

         非交易型腐败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而逐步升温,比如,挪用公款和作假帐。这些形式主要出现在政府高层领导和国企管理者当中。这种腐败的后果极其恶劣,就等于直接偷取老百姓的钱财而且数目远远大于受贿金额。

         在中央政府管理鞭长莫及的地区,地方干部使用腐败手段满足自己或地方的利益。在一些市场发达但政府力量相对薄弱的商业化地区,私营业者更容易成为这一不法阴谋的策动者。如果一个地区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社会都很有力,那么地方官员则会为这些人编织保护网。尽管各地的腐败、市场改革以及地方分权的情况不同,但是这些因素在各地为腐败行为创造了机会。

         纵观改革年代,反腐势力已经减弱,公共机构还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第一,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大到连中央政府都不知道,这也就为滥用权力创造了机会。第二,现在的执政党不象以前那样落实中央的政策,但也没有取而代之的制度机制。最后,执政党已经放弃其道德领袖的职责,而在倡导商重于德。

         中国腐败的程度和特点依市场改革的不同阶段而变化。中国渐进的改革在第一个阶段就允许腐败的存在,为非国有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使政府官员支持改革。这与当时的苏联不同,他们的领导干部们在国家转向市场化后失去了更多特权,也没有类似于乡镇企业的机构发起与市场有关的腐败活动。然而,到1992年,改革的第二阶段,腐败已商业化而且几乎不依靠关系了。中央政府的力量在地方的弱化也为追求 “额外收入” 创造了更多的机会,而这种行为加剧了中国分配的不平等。中国政府控制腐败的无能以及在这方面与苏联的比较,提出了经济自由化和政治自由化哪个应当先行还是要同时进行的问题。尽管民主的变化会提供一个更加自由的媒介,而选举可以揭发腐败官员并撤他们的职,但民主在这方面一直都不太有效。相反,中国的官员都在看香港和新加坡的样子,这两个地方都是在更加专政的治理下有效地建立反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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