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秀与特色人权!

自杀这个词,主意曾经被作为对旧社会及敌对国家的一种血泪控诉灌输给民众,曾经的电影\电视及各种文学报章中的含义大抵如此!

可是,自从我们的自杀数字窜升至世界第一后(实施自杀者每年近300万人,其中自杀既遂者近30万人),自杀的含义变了,不再是控诉了,变成了懦夫,自私者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更有智慧者,将自杀起名为一种秀,经常见报道:一群观秀者津津乐道的看好戏,有着急者还不断的鼓励自杀者:快跳吧,我赶时间呢……生怕错过了好戏!

尽管报是报了,可是总是让人一头雾水:只让你知其然,不让你知其所以然!中国的事情就是这样,你要知情权,好,给你:某人在哪里自杀了,严重阻塞交通,来了多少警察,消防,多少人围观,都报给你,满足了吗?!

可是,为什么自杀,媒体是很少让我们知道的,偶尔有个别者为了学业或者情事想不开,那媒体算是捞着了,大报特报,因为此时领导开禁了,这样的事情影响不到政府形象,也涉及不到社会的黑暗,而且还能泼些混水进去:看,自杀者也不全是因为政府腐败社会黑暗吗!一箭双雕啊!大多数自杀者的原因呢,对不起,没有下文了!蜻蜓点水,皮毛都不湿,既堵了公众的嘴,也没让恶意自杀者控诉得逞!

高荧荧被复查组确认’自杀’成立,可是,即便是自杀,那为什么自杀呢,神经不正常敷衍公众?!按复查组的说法,不正常也不是一年两年了,偏偏在那个神奇的晚上自杀了?!没有解释,随你怎么理解,爱咋咋地!

正如有时战争是和平不得已的最后一种手段一样,自杀者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诉求公平正义或者摆脱痛苦保留生命尊严的最无奈的也是最后一种手段,被我们轻而易举的演绎成了一种秀,一种提高收视率的大众娱乐节目!

试问:连死也成了一种秀,那么中国还有什么不敢做的恶,还有什么不敢做的秀?!

中国真是奇闻迭出,誉满全球啊!

只是不明白,为什么到现在,还没见过有哪个权势者上演过自杀秀?!

前两天,广东的人大代表朱秀平发出了振聋发聩的时代强音:要立法严惩’自杀秀’!

他没有建议增强国家的公平与正义,他没有建议增加公民的人权与自由,他没有建议尽快铲除司法腐败,他也没有建议尽快铲除官商勾结鱼肉百姓的腐败!

他建议了要立法严惩’自杀秀’!

从这个人大代表的建议充分说明:这位人大代表是先进的代表,是果敢的高素质的代表,是紧跟时代步伐的代表,是符合市场经济时代的代表,因为他连自己的良心也毫不吝啬毫无保留的市场化了!

也许在猪代表眼里每年300万的自杀者素质低呀,连自杀的权利也是不配享有的,擅自自杀是要受到惩罚的,你有再大的冤屈,受到再大的侵害,无法得到正义时要自杀也要象个畜生一样的找个犄角旮旯自行了断,不要到闹市扫了猪代表这样高素质人群的雅兴!

素质低吗,自然享受不到高级人权,只能享受特色人权了——生存权,可是,即使仅有的生存权在猪代表眼里恐怕也是一种恩赐了吧?!因为他连死也要处罚呢!

可是,他的高素质一不留神暴露了代表的本质:高素质的俱乐部!也就是说,代表们代表的是不受惩罚的那些高素质人群,与低素质的普通民众和弱势群体没有关联的!

这还是个人间社会吗

06年8月29日下午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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