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我们反思什么,珍惜什么

一,我们反思什么
  近三十年前启动的改革,并非简单的先“设计”再实施,相反,它很大程度上是自下而上的。对民众来说,一穷二白的生活让他们迫切渴望得到改善;对官僚来说,毛时代的恐怖记忆犹新,他们试图迅速摆脱毛的阴影,重树威权;对知识分子来说,这二三十年的经历甚于噩梦,理想毁灭、伤痕累累。因此先是农民突破禁区,自发地包产到户,接着知青返城大潮加快了城市前进的步伐。中央则根据局势不断调整方针政策,顺着潮流的趋向,逐渐掌握主导权,又反过来深化、系统化改革。换言之,改革是社会各阶层“共谋”的产物,最初的那段日子,或许有理由被称作“帕雷托最优”,即有人获益而无人受损。
  强调这一点是必要的。没有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支持,改革不可能走到今天;而当前所暴露出来的诸多病症,也绝非否定改革的合法性便能化解。那么,我们真正应该反思的是什么呢?
  这场改革的特征众所周知:经济改革大步流星,政治制度改革却相当滞缓。其结果是真正的市场经济难产,而权力和市场的结合却越发深厚。
  究其源头,这同样是“共谋”的产物。人们通过将晚年毛和党区分开来,认为文革乃是“党的领导”遭到颠覆的恶果,往后必须重拾文革前的经验,让党来领导改革。只要党能够复苏经济,人们就愿意继续接受统治。这一思路掩盖了什么、导致了什么,不妨稍作分析。
  诚如前述,1980年代是“蜜月期”,和其他的蜜月一样,很快消逝。这是因为,改革之初所有人都在打破枷锁,这本身就是获益,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必定要损害部分人的利益。如果有一个透明的机制,保证各阶层、各利益集团公开讨价还价、博弈妥协,合理分摊改革成本是可能的。
  致命的是制度没有提供这个平台,于是随后出现的一幕幕场景就不足为奇;农民再度沦为任凭宰割的羔羊;工人则在“减员增效”的幌子下,为了“国家”利益“光荣”下岗……有人说这是因为背弃了毛时代的“公平”,冰冻三尺乃一日之寒。笑话!日益恶化的三农问题,难道不是城乡二元结构累积的负面效应的总爆发吗?工人之所以被轻易踢出厂门,软绵无力的工会难道不是祸首之一吗?而这些,难道不是一向如此的“历史遗留问题”吗?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很多人将矛头指向市场经济时,腐败最严重的房地产、医疗、电信、金融资本等领域,恰恰是垄断程度最高、市场化程度最低、行政权力最强的。市场化自有弊病,然而当前的问题本非市场化造成的,批评它无意于缘木求鱼。
  实际上,这场改革就像大家庭做蛋糕,开始时大家长秉持均分原则,但由于管头管脚,做出的蛋糕太小,成员还得挨饿。后来放开了,蛋糕也做大了,大家长却独占大部分份额。不难看出,整个过程中从未变过的正是大家长的无上权力。
  对权力的迷信以及制度改革的严重滞后,才是我们应该认真反思的。改革过程中的种种乱象,表面上是行政权力“退出”所致,但深入考察后不难发现,权力寻租、官商勾结依然嚣张。其症结,正在于行政权力不受控制;在于没有一套权力和责任相应的政治制度。显然,建构真正体现选民意志的法治政府,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二,我们珍惜什么
  除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近三十年改革的最大成果(或许是“副产品”),我觉得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无论是对纳税人身份的认同,还是“民告官”,乃至芝麻绿豆大的维权,都是构建完善的司法体系的必要基石,也都是值得我们好好珍惜的。面对困局,诉诸民众情绪固然有害无益,一味斥责民众也于事无补。前不久和朋友进行探讨,他表示,在政改很难有突破性进展的当下,通过点点滴滴的司法积累,慢慢改变现状,是一条比较踏实、稳健的途径。对此我很赞同。
  近年来农村暴力和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内容也越发极端,似乎混乱不堪,令人悲观。不过仔细分析,多数恶性事件都是民众在无法从司法那儿伸张正义的情况下给激出来的,有的更是公民还在寻求司法救济,当地政府却“主动出击”,才酿出惨剧。
  尽管司法不独立,法官总体素质低下,制度上又没有依靠,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沦为行政官员的奴婢,而上访本身便是对法治的嘲弄,效果也有限,但至少目前,民众尤其底层民众,还没有对司法彻底失去信任和耐心,他们遇到侵权后的第一反应,还是呼唤司法正义。从这个角度讲,司法改革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关键是我们能否珍惜这个契机、把握这个契机?如果能,整个改革可能被纳入有序的法治轨道,等到法治慢慢展开其自身逻辑,以此为契机推动制度改革也就有希望了。
  但是这一契机并不好把握,而且留给我们的时间恐怕也已经不多了。道理很简单,民众的信任和忍耐都是有限度的,不要把现在的平静当成“福气”。倘若司法成本总是居高不下,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无法给予必需的司法救济,社会正义得不到伸张,暴力便会成为失去耐心的民众的“最佳”选择。
  这就是说,司法改革既是推动整场改革、渡过难关的契机;同时,司法不公正也正在消磨公众的耐心。何去何从,不是很明确吗?“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真到了那个时候,再抱司法的大腿就太晚了。要知道暴力也有其自身的逻辑,一旦底线被突破,民众对之习以为常,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特别是,由于司法机关扮演了行政权力的极不光彩的“同党”角色,暴怒的民众很容易鄙弃法治精神,千辛万苦积累的司法资源也将瞬间蒸发。在近现代史上,类似玉石俱焚的悲剧曾多次上演。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