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株连九族的妖风正在大陆肆虐》
☆郭文节选:
中共政府统治的中国人民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是不争的事实,却还要 恬不知耻的梦想着统一台湾。
中共政府难道就不怕2,300万台湾人民质问:你胡大官人对待自己的 衣食父母(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邓小平语),都不会刀下留人手 下留情,如此的歹毒,甚至不惜要赶尽杀绝,那对我们这些罪孽深重 之人,却如此的慷慨宽容,恐怕也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 吧!
且不说中共政府的所有官员有没有谦谦的君子风度,倘若中共的掌门 人──胡头能有一丝的爱民之心和赵紫阳先生的三分勇气、胆量,在 天子脚下即使是皇亲国戚,也未必有人敢动为民请命的高大律师一根 的毫毛!
☆公安指控:
该文恶意歪曲事实说中国人民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并攻击中国的司 法制度、人权状况。
☆律师辩析:
“中国人民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这种说法当然失真、夸张,但是在 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巨大贫富差距、普通百姓面对教育产业化、医疗 产业化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儿子考上大学父亲却 愁地自杀也是每年高考结束时都要发生的社会新闻,在这个意义上, 郭文也并非信口雌黄。
至于中国的司法制度存在的严重腐败、人权状况呈现恶化趋势,也是 不能否认的事实。
二十二、《中共政府还会对高智晟采取什么措施》
☆郭文节选
中共政府是把数千万生灵换来的政权,当作一党的私利和子承父业的 祖业权,继续奉行一党独大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腐朽、祸 国殃民的传统,还是以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自觉自愿尽快的 融入到世界文明的主流当中?总之,将高律师关押入狱之时,也是中 共政府将自己押送到世界人民审判台之日。
☆公安指控:
该文攻击中国共产党独裁,攻击中国政府反文明,诋毁中国的司法制 度,恶意煽动人们仇视政府。
☆律师辩析:
独裁即专政,亦即一党执政。毛泽东曾说,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人民 民主独裁。中共独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实。郭文不过是说出了这 个事实,实在谈不上攻击云云。
二十三、《在大陆谁最幸福?》
☆郭文节选:
遗憾的是,专制的独裁政府是将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在人民头上,将 亿万人民和恩人当作屠杀的对象,用一个个罪恶来掩盖所犯下的滔天 罪行的同时,也是反动的独裁政权内部自相残杀而且频繁的走马换 将。
一个腐败的独裁政府,它每时每刻、每分每妙都在用无数鲜活的生命 为其殉葬。不,是中共政府在无休无止的残杀医术高超的医生,来掩 盖身体每一个器官的坏死。更确切地讲,在专制黑暗的封建统治之 下,任何人,包括封建统治内部的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刀下鬼。
☆公安指控:
该文污蔑我国政府为腐败的独裁专制政府,并污蔑中国政府屠杀人 民。
☆律师辩析:
关于独裁无须再辩,至于腐败,看看政府自己的电视、报章,就更不 应多说了。
二十四、《三月六日绝食日记》
☆郭文节选:
让全世界所有追求光明、坚持正义的善良人们的一腔热血,共同来敲 响邪恶政权的丧钟吧。
☆公安指控:
该文诋毁国家政权,并煽动推翻我国政权。
☆律师辩析:
郭文的表述是一种文学性的情绪化宣泄,没有具体的指向和操作性, 只是一种言论表达的方式而不是操作计划,不能认定是煽动颠覆我国 的国家政权。
二十五、《赖斯和林昭》
☆郭文节选:
一个腐败的、黑暗的、反人类的、反人民的反动独裁政权,剥夺人民 的言论自由,就是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亿万人民的利益、幸福和生命 之上,就是要扼杀一个民族在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创造力的反动政权。
即使在今天,中共政府还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还在残害忠良,还 在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逆历史潮流而动,还在与人民为敌。
☆公安指控:
在《赖斯和林昭》中,郭起真污蔑我国国家政权是专制独裁政权。
☆律师辩析:
郭起真抨击国家政权独裁、专制是一回事,煽动推翻这个政权是另一 回事,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二十六、《谁是中共政府的敌对势力?》
☆郭文节选:
中共的所作所为,直接导致目前为止的上千万人的退党。
看来,在中共政府还没有幡然悔悟悬崖勒马之前,只有等待着世界警 察,将全世界第十中共的人民,汇集起彻底的摧毁共产国际阵营的洪 流,将中共政府淹没在汪洋大海之中。
☆公安指控:
郭起真诋毁党和政府,并企盼外国势力干涉中国事务,摧毁现政权和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说明郭起真颠覆国家政权的急迫心理到了无 以复加的程度,希望不择手段的推翻现政权,打倒中国共产党。
☆律师辩析
在本文中,郭起真的期盼是一种假设,一种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预测, 并不是煽动大陆人民立即付诸行动,推翻中国政府。而且,郭起真在 很多文章中一直期望中国和平过渡,实现民主政治。公诉人的这种指 控显然以偏概全,不能客观反映郭起真的真实思想。
二十七、《快来救救孩子们》
☆郭文节选:
大陆的政治是什么?政治是贵族老爷们给亿万人民定下的清规戒律, 是套在人民头上的紧箍咒,是扼杀人性和良知的魔鬼,是让你对一个 夜壶顶礼膜拜。
☆公安指控:
该文恶语诋毁我国的政治制度。
☆律师辩析;
认为该文批评抨击我国的不正常的政治现象似乎更确切。
二十八、《谁掌握着大陆人民的命运?》
☆郭文节选
中共残暴么?是的。它既然在40多年前屠杀了林昭之后,没有受到丝 毫的追究和惩罚,应该说,它今天如果把高律师枪毙了,也可以说是 顺利成章的。
☆公安指控:
该文污蔑中共共产党残暴,滥杀无辜。
☆律师辩析:
林昭因为给党提意见被逮捕,枪毙,这是四十年前发生的悲剧,高律 师因为写文章批评中共,被逮捕,正面临审判,这是刚刚发生的事 件。郭文并没有污蔑。公安指控郭文污蔑中共滥杀无辜,不知道有什 么说辞?
二十九、《绝食日记》
☆郭文节选:
一个冷酷无情、残暴的政权,会遭到全世界的谴责,最终被人民推 翻!
☆公安指控: 该文诋毁我国政权并煽动人们推翻现政权。
☆律师辩析:
郭文讲的是一个普遍的规律,试想古往今来,哪个独裁残暴的政权能 够长治久安?郭文并没有明言针对中国政府。更没有煽动人民立即起 来推翻中国政府。
三十、《抗议邪恶政府再绝食》
☆郭文节选:
大陆司法部门,不,大陆的邪恶政府就是以滥杀无辜和明火执仗的屠 杀人民来保持稳定,用无数的生命来换取锦衣玉食和显赫地位!
☆公安指控:
该文恶语诋毁我国政府及司法部门,编造谣言,煽动仇视现政权。
☆律师辩析:
北京“6.4”期间以及去年广东汕尾发生的无辜民众非正常死亡的事 件,全世界都知道,政府也没有公开否认,鲜血横流,生命陨落,总 不是郭起真编造的。
其它文章
☆郭文节选:
1、《中央电视台就是将中共送上万劫不复深渊的罪魁祸首》:象中 央电视台这样如此地坚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新闻媒体,难道 不是将中共政府送上了万劫不复的深渊的罪魁祸首吗? 2、《一个人的道德大厦更值得骄傲和自豪吗?》:而我所信赖的各 级政府却袖手旁观或心照不宣的装聋作哑,邪恶势力对我的迫害 的不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查处和追究,也就是其更加变本加利地迫 害于我。 3、《当年日本人奸杀、吃妇女生殖器,今天沧州警察有关之而无不 及》:一个人的自由、尊严、生命和一个国家的神圣不可侵犯的 法律,正在遭受着少数几个警察肆无忌惮的践踏,他们在光天化 日之下制造的骇人听闻的冤案,还在无限的延伸,这与60年前的 日本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根本所在。 4、《“血祭黑河”和沧州两起特大凶杀案的启示》:他们妄图利用 权势,用更大的罪恶来掩饰过去的错误和罪恶,因为他们把自己 和孩子的前途、命运都全部押在了置他人于死地之上。真可谓是 “什么样的体制必产生什么样的领导阶层”。 5、《上书杀人犯的母亲被迫害之死!》:因为我坚信我们国家不是 一个法制社会。
☆公安指控:
1、攻击中国的新闻媒体,煽动人们反动(反对)中国的新闻宣传。 2、诽谤我国政府对郭起真实施迫害。 3、恶意歪曲事实,煽动人们敌视我国法律制度和政法机关。 4、5、诋毁我国现行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
☆律师辩析:
中国的新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存在许多不尽人意需要改革的地方,这 也是郭起真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郭起真对此进行批评,完全符合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公安指控中使用的煽动、敌视、反对、歪曲等等词 汇,都是拒绝批评、干涉言论自由的武器,是一种“阶级斗争”思维 模式的体现。反映了一种专制、僵化的落后心态。
本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十5 条第2 款起诉郭起真构成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郭起真虽然有诋毁、谩骂有关方面领 导人和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辞,但仍然停留在言论层面,没有严密 的理论体系和具体的行为指向。也就是说,他的文章只是一种过于激 烈的情绪宣泄,一种夸大其词的抨击、辱骂,至多只会对被骂者的形 象造成负面评价,但远不足以蛊惑、煽动他人因此采取颠覆国家政权 的行动。他的文章仍然停留在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的层面,把他的 一些过于尖刻、放肆的谩骂言词等同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号召或鼓 动,不但混淆了这两者本质的不同,而且给世人以“以言治罪”的负 面评价,将远远超过其骂文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
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定义,国际条约有严格的限定: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 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 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第六 条规定:
“只有当一个政府可以证明以下事实存在,言论才可能以危害国 家安全受到惩罚:
1、该言论是有意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 2、该言论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 3、在该言论与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有着直接且即刻的联 系。”
这一原则被概括为“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原则,即只有当言论对国家 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时,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郭起真 的文章中并没有任何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的言论,客观上也不可能引 起这样的暴力行为,对于国家安全显然不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 胁”,因此并没有超越言论自由的范畴,不应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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