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起真被指控煽动颠覆罪的39篇文章说了什么?

郭起真被指控煽动颠覆罪的 
39篇文章说了什么?

——指控与辩护(3之3) 

李建强

 

二十一、《株连九族的妖风正在大陆肆虐》 

☆郭文节选: 

中共政府统治的中国人民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是不争的事实,却还要 
恬不知耻的梦想着统一台湾。 

中共政府难道就不怕2,300万台湾人民质问:你胡大官人对待自己的 
衣食父母(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邓小平语),都不会刀下留人手 
下留情,如此的歹毒,甚至不惜要赶尽杀绝,那对我们这些罪孽深重 
之人,却如此的慷慨宽容,恐怕也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 
吧! 

且不说中共政府的所有官员有没有谦谦的君子风度,倘若中共的掌门 
人──胡头能有一丝的爱民之心和赵紫阳先生的三分勇气、胆量,在 
天子脚下即使是皇亲国戚,也未必有人敢动为民请命的高大律师一根 
的毫毛! 

☆公安指控: 

该文恶意歪曲事实说中国人民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并攻击中国的司 
法制度、人权状况。 

☆律师辩析: 

“中国人民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这种说法当然失真、夸张,但是在 
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巨大贫富差距、普通百姓面对教育产业化、医疗 
产业化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儿子考上大学父亲却 
愁地自杀也是每年高考结束时都要发生的社会新闻,在这个意义上, 
郭文也并非信口雌黄。 

至于中国的司法制度存在的严重腐败、人权状况呈现恶化趋势,也是 
不能否认的事实。 

二十二、《中共政府还会对高智晟采取什么措施》 

☆郭文节选 

中共政府是把数千万生灵换来的政权,当作一党的私利和子承父业的 
祖业权,继续奉行一党独大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腐朽、祸 
国殃民的传统,还是以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自觉自愿尽快的 
融入到世界文明的主流当中?总之,将高律师关押入狱之时,也是中 
共政府将自己押送到世界人民审判台之日。 

☆公安指控: 

该文攻击中国共产党独裁,攻击中国政府反文明,诋毁中国的司法制 
度,恶意煽动人们仇视政府。 

☆律师辩析: 

独裁即专政,亦即一党执政。毛泽东曾说,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人民 
民主独裁。中共独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实。郭文不过是说出了这 
个事实,实在谈不上攻击云云。 

二十三、《在大陆谁最幸福?》 

☆郭文节选: 

遗憾的是,专制的独裁政府是将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在人民头上,将 
亿万人民和恩人当作屠杀的对象,用一个个罪恶来掩盖所犯下的滔天 
罪行的同时,也是反动的独裁政权内部自相残杀而且频繁的走马换 
将。 

一个腐败的独裁政府,它每时每刻、每分每妙都在用无数鲜活的生命 
为其殉葬。不,是中共政府在无休无止的残杀医术高超的医生,来掩 
盖身体每一个器官的坏死。更确切地讲,在专制黑暗的封建统治之 
下,任何人,包括封建统治内部的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刀下鬼。 

☆公安指控: 

该文污蔑我国政府为腐败的独裁专制政府,并污蔑中国政府屠杀人 
民。 

☆律师辩析: 

关于独裁无须再辩,至于腐败,看看政府自己的电视、报章,就更不 
应多说了。 

二十四、《三月六日绝食日记》 

☆郭文节选: 

让全世界所有追求光明、坚持正义的善良人们的一腔热血,共同来敲 
响邪恶政权的丧钟吧。 

☆公安指控: 

该文诋毁国家政权,并煽动推翻我国政权。 

☆律师辩析: 

郭文的表述是一种文学性的情绪化宣泄,没有具体的指向和操作性, 
只是一种言论表达的方式而不是操作计划,不能认定是煽动颠覆我国 
的国家政权。 

二十五、《赖斯和林昭》 

☆郭文节选: 

一个腐败的、黑暗的、反人类的、反人民的反动独裁政权,剥夺人民 
的言论自由,就是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亿万人民的利益、幸福和生命 
之上,就是要扼杀一个民族在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创造力的反动政权。 

即使在今天,中共政府还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还在残害忠良,还 
在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逆历史潮流而动,还在与人民为敌。 

☆公安指控: 

在《赖斯和林昭》中,郭起真污蔑我国国家政权是专制独裁政权。 

☆律师辩析: 

郭起真抨击国家政权独裁、专制是一回事,煽动推翻这个政权是另一 
回事,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二十六、《谁是中共政府的敌对势力?》 

☆郭文节选: 

中共的所作所为,直接导致目前为止的上千万人的退党。 

看来,在中共政府还没有幡然悔悟悬崖勒马之前,只有等待着世界警 
察,将全世界第十中共的人民,汇集起彻底的摧毁共产国际阵营的洪 
流,将中共政府淹没在汪洋大海之中。 

☆公安指控: 

郭起真诋毁党和政府,并企盼外国势力干涉中国事务,摧毁现政权和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说明郭起真颠覆国家政权的急迫心理到了无 
以复加的程度,希望不择手段的推翻现政权,打倒中国共产党。 

☆律师辩析 

在本文中,郭起真的期盼是一种假设,一种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预测, 
并不是煽动大陆人民立即付诸行动,推翻中国政府。而且,郭起真在 
很多文章中一直期望中国和平过渡,实现民主政治。公诉人的这种指 
控显然以偏概全,不能客观反映郭起真的真实思想。 

二十七、《快来救救孩子们》 

☆郭文节选: 

大陆的政治是什么?政治是贵族老爷们给亿万人民定下的清规戒律, 
是套在人民头上的紧箍咒,是扼杀人性和良知的魔鬼,是让你对一个 
夜壶顶礼膜拜。 

☆公安指控: 

该文恶语诋毁我国的政治制度。 

☆律师辩析; 

认为该文批评抨击我国的不正常的政治现象似乎更确切。 

二十八、《谁掌握着大陆人民的命运?》 

☆郭文节选 

中共残暴么?是的。它既然在40多年前屠杀了林昭之后,没有受到丝 
毫的追究和惩罚,应该说,它今天如果把高律师枪毙了,也可以说是 
顺利成章的。 

☆公安指控: 

该文污蔑中共共产党残暴,滥杀无辜。 

☆律师辩析: 

林昭因为给党提意见被逮捕,枪毙,这是四十年前发生的悲剧,高律 
师因为写文章批评中共,被逮捕,正面临审判,这是刚刚发生的事 
件。郭文并没有污蔑。公安指控郭文污蔑中共滥杀无辜,不知道有什 
么说辞? 

二十九、《绝食日记》 

☆郭文节选: 

一个冷酷无情、残暴的政权,会遭到全世界的谴责,最终被人民推 
翻! 

☆公安指控: 
该文诋毁我国政权并煽动人们推翻现政权。 

☆律师辩析: 

郭文讲的是一个普遍的规律,试想古往今来,哪个独裁残暴的政权能 
够长治久安?郭文并没有明言针对中国政府。更没有煽动人民立即起 
来推翻中国政府。 

三十、《抗议邪恶政府再绝食》 

☆郭文节选: 

大陆司法部门,不,大陆的邪恶政府就是以滥杀无辜和明火执仗的屠 
杀人民来保持稳定,用无数的生命来换取锦衣玉食和显赫地位! 

☆公安指控: 

该文恶语诋毁我国政府及司法部门,编造谣言,煽动仇视现政权。 

☆律师辩析: 

北京“6.4”期间以及去年广东汕尾发生的无辜民众非正常死亡的事 
件,全世界都知道,政府也没有公开否认,鲜血横流,生命陨落,总 
不是郭起真编造的。 

其它文章 

☆郭文节选: 

1、《中央电视台就是将中共送上万劫不复深渊的罪魁祸首》:象中 
  央电视台这样如此地坚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新闻媒体,难道 
  不是将中共政府送上了万劫不复的深渊的罪魁祸首吗? 
2、《一个人的道德大厦更值得骄傲和自豪吗?》:而我所信赖的各 
  级政府却袖手旁观或心照不宣的装聋作哑,邪恶势力对我的迫害 
  的不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查处和追究,也就是其更加变本加利地迫 
  害于我。 
3、《当年日本人奸杀、吃妇女生殖器,今天沧州警察有关之而无不 
  及》:一个人的自由、尊严、生命和一个国家的神圣不可侵犯的 
  法律,正在遭受着少数几个警察肆无忌惮的践踏,他们在光天化 
  日之下制造的骇人听闻的冤案,还在无限的延伸,这与60年前的 
  日本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根本所在。 
4、《“血祭黑河”和沧州两起特大凶杀案的启示》:他们妄图利用 
  权势,用更大的罪恶来掩饰过去的错误和罪恶,因为他们把自己 
  和孩子的前途、命运都全部押在了置他人于死地之上。真可谓是 
  “什么样的体制必产生什么样的领导阶层”。 
5、《上书杀人犯的母亲被迫害之死!》:因为我坚信我们国家不是 
  一个法制社会。 

☆公安指控: 

1、攻击中国的新闻媒体,煽动人们反动(反对)中国的新闻宣传。 
2、诽谤我国政府对郭起真实施迫害。 
3、恶意歪曲事实,煽动人们敌视我国法律制度和政法机关。 
4、5、诋毁我国现行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 

☆律师辩析: 

中国的新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存在许多不尽人意需要改革的地方,这 
也是郭起真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郭起真对此进行批评,完全符合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公安指控中使用的煽动、敌视、反对、歪曲等等词 
汇,都是拒绝批评、干涉言论自由的武器,是一种“阶级斗争”思维 
模式的体现。反映了一种专制、僵化的落后心态。 

本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十5 条第2 款起诉郭起真构成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郭起真虽然有诋毁、谩骂有关方面领 
导人和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辞,但仍然停留在言论层面,没有严密 
的理论体系和具体的行为指向。也就是说,他的文章只是一种过于激 
烈的情绪宣泄,一种夸大其词的抨击、辱骂,至多只会对被骂者的形 
象造成负面评价,但远不足以蛊惑、煽动他人因此采取颠覆国家政权 
的行动。他的文章仍然停留在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的层面,把他的 
一些过于尖刻、放肆的谩骂言词等同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号召或鼓 
动,不但混淆了这两者本质的不同,而且给世人以“以言治罪”的负 
面评价,将远远超过其骂文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 

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定义,国际条约有严格的限定: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 
  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 
  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第六 
条规定: 

  “只有当一个政府可以证明以下事实存在,言论才可能以危害国 
  家安全受到惩罚: 

  1、该言论是有意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 
  2、该言论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 
  3、在该言论与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有着直接且即刻的联 
    系。” 

这一原则被概括为“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原则,即只有当言论对国家 
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时,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郭起真 
的文章中并没有任何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的言论,客观上也不可能引 
起这样的暴力行为,对于国家安全显然不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 
胁”,因此并没有超越言论自由的范畴,不应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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