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作家丹羽日前表示,长江文艺出版社最近出版了她的长篇小说《水岸》,但该出版社未经她同意,擅自删改原稿中的几十处性描写的文字,而她认为这段描写正体现了文字的中心,如此删改严重影响原作的意思,遂决定与该出版社对簿公堂。长江文艺出版社目前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据业界人士透露,作家和出版社的关系历来很微妙,双方都很“小心翼翼”,“偶有争议,大多是作者忍气吞声,主动让步,毕竟相对而言出版社处于强势地位”。
长江文艺出版社8月6日邀请丹羽在北京三联书店做《水岸》首发式。丹羽表示:“当时看到自己的作品终于面世,我心里很高兴,因为忙着接受各路媒体的采访,我根本没时间细细看自己的小说。”回到南京后,丹羽才“意外发现原稿中有几十处被悄悄做了变动。” 于是丹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
丹羽的辩护律师陈应宁说:“我们目前正处在积极的准备阶段,预计本周或者下周就有消息了。” 对于具体起诉理由,陈应宁认为“如果从合同角度看,对方属于违约;如果从当事人权利角度来看,应该说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著作权”。
丹羽本人也强调“我和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乙方尊重甲方的著作权。如经作者允许,乙方方可对作品进行适当的修改,但不得改变作品风格、原意。合同第八条也规定: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校。”(编者注:甲方为丹羽,乙方为长江文艺出版社)。
此前,长江文艺出版社负责《水岸》编辑工作的李潇曾表示:“对于书里内容的改动,都是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进行的,而且一直在跟她本人沟通。”
对此,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赵普光表示,作家和出版社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契约关系加默契关系”。具体说来,“在现代传媒社会中,从某种意义上讲,作家和编辑出版方是供需关系的双方。没有作家,编辑就失去存在价值;没有编辑,作家也难以维持其不断创作的动力。有作家早就感慨:自己既不能像手工艺人似的完全接受外边的‘订货’,也不能完全摆脱‘订单’似的制造。这就是说作家在有选择地把自己的作品交给编辑时,编辑也在选择作者。而编辑的价值就会影响到作者的创作,也就是说作家永远无法完全摆脱对传媒及文化市场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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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丹羽
丹羽,1978年生,祖籍浙江宁波,现居南京。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曾执教于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1996年开始文学创作,在国内各大文学期刊发表中短篇小说六十余万字。曾为江苏省作协签约制作家,现为国际笔会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会员,国际笔会推荐十大中文作家之一。2004年出版中篇小说集《归去来兮》,《水岸》是她的长篇处女作。主要作品有《隐私》,《玻璃天堂》,《归去来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