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27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带着中共党内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景色漪丽的西子湖畔的刘庄,历时两个多月,完成了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
当时认为,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带有资本主义成份的《共同纲领》也必然要被社会主义的《宪法》所取代。
1954年9月,经过全国人大第一次大会较大范围的讨论,终以1197票的全票通过了毛泽东参加起草工作而制定的《宪法》。并于9月20日正式颁布。
说起《宪法》来,它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在与封建专制阶级进行斗争中,逐渐认识立宪主义思想的重要,认识到人民应该用直接民主或代议制度参与国家的统治,国家应该有一个永久性的根本法,而产生的。它的用意是防止封建势力复辟,限制政府的权力使用范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政府伤害。因此,在十七、八世纪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之,欧洲和美国的宪法得以一直延续至今。
中国《宪法》的制定是参考了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集团”的宪法,还研究了解放前的宪法制订的。从理论宣传上说是社会主义宪法优于资本主义。实际上一部《宪法》能严格实行其内容就是好的《宪法》,如果只是“摆设”,说得再好,也没有实际意义。
不管怎样,对于当时这部《宪法》中宣示的: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政策以及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通信自由……等权利的具体规定,对民主党派、工农大众、知识分子及广大国人确也有过莫大鼓舞。
那时候,和毛泽东的霸气同步的个人崇拜也发展到一定水平,当时竟有人提出要把宪法叫做“毛泽东宪法”,后来总算没有通过。
此前,在讨论宪法草案的时候,人们都忽略了黄炎培先生的一段谈话。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时,毛泽东说`:“……全国人民每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在一片拥护和万岁声中,唯独黄炎培先生当时提出:“我有一种顾虑,我万分恳切要求各方面对于宪法予以高度的重视来正确执行,所有领导、管理、监督、检查各方面对于宪法执行工作,特别予以严重注视……”很可能黄炎培先生这一席话,是他1945年7月初在延安考察时,和毛作了著名的“窑洞对”之后,经过8—9年的亲身体验和考察,已经发觉毛的“言而无信”或者“说了不算”的特点。面对国家根本大法的讨论,不由得流露出他的一种善意的担心。
后来,他的这种善意的担心,不幸终于成了严酷的现实。庄严的《宪法》终至成了几页废纸。这都是后话了。
虽然毛泽东参与了《宪法》的起草工作,但是,他的头脑里根深蒂固的是“和尚打伞”,压根儿就没有接受任何约束的考虑。他的一生可以说只有一个信念:“天下是我打下的,天下也是我的!”和他的哲学思想:“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
《宪法》颁布以后,首先,甩开《宪法》的约束,他炮制的就是“胡风反革命集团”案。毛把一个文艺观点的争论有意识地枉加了反革命罪名,作为他“与人斗”的靶子。不许申辩,强行判刑,完全抛弃开司法程序、法律取证和宪法精神。最后公布:涉案人员2100人;逮捕92人;隔离72人。最后确定“胡风分子”23人。都是由他确定以后再交给司法部门去办的。
胡风案完全是一种歇斯的理发作的“与人斗”。毛具体亲手办理此案后,有多大问题都没人敢再说话。整个共产党都得顺着他的一意孤行。他的飞扬跋扈就如同是一个封建大家庭中的家长。家长一发指令,只能高呼万岁,共产党没有一个人敢于提出任何一点不同意见。好象根本就没有《宪法》一样。
[二十多年后,毛已去世,落实政策时,负责外调胡风问题的人员说:“这些人根本不是什么反革命,而且他们还作了一些对革命有贡献的工作。被定为‘胡风分子’的翻译家丽尼,当时在国民党国防部工作,他伺机搞到一份重要情报,交给胡风,胡风把情报交给了廖梦醒,廖又设法转交给廖承志。这份材料在淮海战役中起到了一定作用。”当时就是调查清楚,在这位飞扬跋扈封建大家长面前,谁又敢如实说明真相?]
最后,经过三次平反,证明当年给胡风强扣的罪名,没有一项是真实的。
这一“胡风案”搞完,还不过瘾。还要追求无穷的“乐”,紧接着又发起了“肃反运动”。在他又一次掀起“与人斗”的风浪时,依然是把《宪法》抛在脑后。
这一次“肃反运动”的规模更大,更是完全甩开了宪法的人权规定和司法程序。机关、团体、学校……在单位党的领导下,代替和抛开了司法机关,都可以私自设立拘禁室,都可以剥夺被审查人的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审查时还使用了一定的逼、供、信手段。有的人因为根本没有问题,又忍受不了人格的凌辱,走上了自杀的不归路。(又叫“非正常死亡”,也叫“自绝于人民”)。仍然是党的机构整完,交由司法部门按意见去处理。把司法部门当成了他的“小使”。
经过近一年的折腾,官方公布:被立案审查者共140余万;查出来的“反革命”共计3800人(真实的数字不得而知);占被审查人数百分之0。27。陪绑者占了百分之99。73。这一运动也是完全无视《宪法》精神的。
肃反运动结束之后不久,正赶上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毛对“秘密报告”谴责斯大林,只赞许过一次,就转向维护。他警告国人:“不能把斯大林的刀子丢掉!”他又坚决支持赫鲁晓夫出兵匈牙利。他认定匈牙利事件的罪魁祸首是由知识分子组成的“裴多菲俱乐部”。匈牙利事件的发生是因为镇反不力。这大概就是在他的头脑中对中国知识分子开始策划“阴谋”或“阳谋”的动因。
1957年他发起了党内整风,接着又推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口号,表面上象是要认真整改,甚至于在开始鸣放以后,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表示:“大学里如果对党委制有意见,可以考虑取消;教授治校,恐怕有道理。”用来迷惑群众。
不到一个月,他在青岛干部会议上则说:“对右派要实行劳动教养,……搞‘裴多菲俱乐部’的,改造他一二十年……”
最后,整风变成了反右派,竟然任意地篡改了宪法第100条,抛出个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把无辜的提意见者百万人送去劳改。《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通信自由、人身不受侵犯……全都被实际废止了。
毛用反右派运动整肃了所谓的“右派”。同时,也用高压手段震慑了全国人民。反右派运动结束后,全国进入了“万马齐喑究可哀”的时代。这就更有利于他的独断专行。
扫除了一切不同的言论,清除了所有敢说话的人。于是,他又吹起了“与天斗,与地斗“的号角。两年超英,三年赶美,粮食亩产数万斤。宣布:“公社吃饭不要钱,进入了社会主义。”此时,不要说《宪法》,连“规矩”也没有,完全是他一个人充分发挥他的“主观随意性”。实际上当时的国家机关也完全瘫痪,全国的“大跃进”真正指挥者是他,鼓动者是报纸。他想怎么吹,报纸就给他怎么吹。
结果的代价是,他“和天斗、和地斗”悲惨地败下阵来,既没有“赶上”,也没有“超过”,劳民伤财还饿死3000多万中国人。比八年抗日战争死亡的军、民还要多。中国的老百姓,特别是农民,真可说是世界上最老实的老百姓,宁肯饿死,也不敢说话。直到他死后,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耿长锁在他80岁临终时,才说了几句实话:“以前是一刀切,现在是切一刀。农民说:‘你们让我们「忆苦」,却又不许说1960年`,旧社会再不好,这么大的国家,也不可能水洗一样的挨饿,那总会有个地方可以逃荒要饭吃。这可好,60年一到,全国都一样,无处躲藏,许多人干瞪着眼饿死,我们受不了这样的社会主义。’”
实际上这是所有农民对“大跃进”的看法。
对于如此在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惨痛后果,他的所谓“检讨”是:“违反客观事物的规律是要受惩罚,要检讨。我现在受处罚,土地瘦了,牲畜瘦了,人瘦了,这‘三瘦’不是惩罚是什么?”
这是谁检讨?这是惩罚谁?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逻辑?!这也能算检讨?
中国的知识分子经过太多的运动,作过太多的检查,写过太多的检讨交代材料,谁见过如此荒诞的所谓“检讨”?这就是饿死3000多万人的大事件的“检讨”?这就是对3000万被饿死者的,四十四个血淋淋的字的检讨?
如果别人犯了破坏国家经济,饿死3000万人的严重罪行,让他来处理,毫无疑问,他肯定是要“枪毙”人。他肯定会说“重罪当诛”!
说起来,毛泽东也曾“用”过两次《宪法》,只不过那是两次好笑的“闹剧”。
第一次是1964年,中央工作会议上刘、邓和毛有一点小小的争执,第二天,他想起了《宪法》,毛一手拿《党章》,一手拿《宪法》,气冲冲质问刘、邓:“你们两个人,一个不叫我开会,一个不叫我讲话,为什么剥夺《党章》、《宪法》给我的权利?(不知道是《宪法》给了他权利,还是他给了《宪法》权利?)”他是共产党大家庭的“家长”,谁敢剥夺他的权利?这好象一个家长对小辈们的耍赖示威。小辈们也只好连哄带检讨诚慌诚恐地连连说着:“我们错了,我们错了。”谁能说这不是一场笑剧?
第二次是文革之初,王洪文在上海成立了“工总司”。当时还摸不清文革底细的陶铸和陈丕显把“工总司”看作是非法组织,应该取缔。中央文革的张春桥、陈伯达却力挺“工总司”。陈丕显当时质问陈伯达:“一个中央文革的成员,居然越过中央政治局和上海市委,支持擅自成立的群众组织,还有没有国法?”
双方争执不下,官司打到“家长”那里,毛泽东表态说:“宪法中有‘结社自由’的条款,为什么不能成立工总司?”这就是他第二次利用《宪法》。拿《宪法》教训了阻碍文革的陈丕显。他简直是随心所欲地在玩弄《宪法》!
当年,在7000人大会上,刘少奇毕竟还有点良心,3000多万条人命,可不是小事。他大概也想总结教训,打个圆场。他说的“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原本是既承认一点问题,又给毛一个台阶下。没想到这话竟给他带来杀身之祸。
毛此时非但无视3000万人命,认真检查,相反,在一片万岁声中,他想的似乎是他的“王位”。而且疑心越来越大。似乎一向宣传的马列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有点虚无缥缈;有些具体作法又有点象农民革命,“打下天下坐天下”。李先念说过:“第一个皇帝都是英明的,但也是厉害的。”彭德怀后来在庐山开会时对张闻天说过:“中国皇帝第一朝是厉害,因为他不厉害就搞不起来。” 当时的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之也说过:“历史上的第一任(皇帝)都很厉害,比如秦始皇、毛主席。”毛泽东自己也自诩:“超过秦始皇100倍。”
封建王朝和民主宪法当然是不相容的。从此,在他的主观随意性之下,1954年《宪法》就好象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不但《宪法》消失了,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他的淫威下也整整停开了十年,被取消了十年!
这就是毛泽东式的民主。什么《宪法》?什么人民代表大会?我一人说了算!
1966年,一场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席卷全国。毛更是开始了一场更大的“与人斗“的无穷乐剧。文化大革命的实际操纵者毛和其妻江青,都没有对“大跃进”造成3000万人死亡的重大灾难有半点正确的认识,把被破坏了的国民经济推给别人去“调整”之后,他则又投入了另一场“与人斗”的波澜之中。早在1962年,接见阿尔巴尼亚代表团时,毛就对巴卢库表示,7000人大会上,有人要“推翻他”。文革开始,江青也讲过类似的话。因此,文革的开始,也是他们复仇的开始。夫妻都表示该是报“7000人大会之仇”的时候了。没有多久,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就被红卫兵小将打翻在地。
当孙悟空们(毛泽东指红卫兵语)杀进了中南海,刘少奇几次被批斗,被人身侮辱之后,此时,刘少奇也想起了《宪法》,他愤然拿着一本《宪法》(五四年《宪法》)去找毛泽东。
当刘拿着《宪法》去找毛理论时,毛泽东根本就不谈《宪法》,而是用“革命就是最大的法”的理论,教训了刘少奇。当时毛刘有过一段精彩对话:-
“文化大革命这样搞下去,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刘少奇首先发问。
“我现在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你们剥夺了我的权力,还不让我说话,这叫什么革命?我想不通。我要求依照法律,给我在人大和中央政治局讲话的权力,我陈述完我的理由后,我宣布辞职。这样你们总可以结束这场文化大革命了吧?”
毛泽东微微笑道:“看来,你对无产阶级的革命,对马列主义的常识,的确是一窍不通。我们当年造国民党的反时,和他们讲过法律吗?法律,在阶级的社会里,是有阶级性的。我们同资产阶级从来就不讲什么民主,也没有同一个意义上的法律。对资产阶级,我毛泽东从来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国家,也要造共产党的反吗?”刘少奇问道。
“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在共产党内,造他们的反,不从党里抓要从哪里抓呢?……我们的修正主义者很奇怪,当他们打击左派的时候,从来也不讲法律,不讲民主,专门搜集左派的材料。他们对我们可狠哪。无产阶级刚刚准备反击,他们要`法律,要民主的舆论就都来了,这难道是平等的吗?这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那以你之见,就这么闹下去吗?”刘少奇困惑地问道。“就不需要指定一定的规矩吗?”
“又是你们那一套党有党规,国有国法,是不是?”毛泽东说。“以我看,革命就是要打烂一切条条框框,让群众起来彻底革命。在推翻走资派的统治中,是不能给造反派指定那些陈规旧习的。要不然还有什么革命二字?”
“主席的这些话,我实在是不可理解。我保留我的看法和意见。”
“你可以保留,可以按照你的那一套继续干下去。反正我是要搞革命的。我号召各地的孙悟空来大闹天宫,看你们怎么办?”
刘少奇说:“我也没有什么办法,就让历史来作最后的结论吧。” [ 註 ]
这个不愉快的谈话结束了。在这《宪法》和“王权”的交锋中,刘的力量显得那么纤弱,不得不屈服于毛泽东的“枪杆子”和“孙悟空”。当刘退出这个谈话,悻悻而返时,一方面留下的是毛泽东得意的窃笑,另一方面则是,这部1954年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经历了不平凡的被弃置的十二个年头,此时则无声无息地从“国家主席”刘少奇手中很自然地像几页废纸一样滑落在地了……
这就是1954年颁布的,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的结局。
[ 註 ]师东兵 : 《中国第一大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