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搞体育,本身都不是搞体育,是相当的变态。这种变态到什么程度呢?第一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使得他们不愿意做那些没有轰动效应的事,比如老百姓没有体育锻炼的地方,体育锻炼设施严重缺乏,全民健康严重受损,他们则置若罔闻,或者虚与委蛇。所以花很多纳税人的钱,砸到能产出金牌的项目,便是政府的必然选择。本来应该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而不是政府插手,让市场来决定来汰弃项目和选手,西方的体育机制已展现出他的蓬勃生机。但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一个无限政府,而不是一个权力受到制衡的有限政府,使得他们在各方面的控制欲望无限膨胀,所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政府在其间干涉和强制的痕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自由度因此大大受损,乃至完全没有。
本来政府不应该过度干涉和介入体育,但为什么中国政府喜欢这样干呢?一来这样干涉体育可以控制运动员和集中力量展示其所谓优越性。前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都把在世界各赛事,特别是奥运会上拿金牌当作了一项政府十分重视的指令性任务。为什么他们这样重视而迷恋金牌呢?那是因为他们要籍此展示所谓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哪怕国内灾难横行,民不聊生,他们也可以籍此暂时转移民众视钱——以及培养民族主义情绪,打民族优胜牌来为其统治合法性壮胆。夺金牌而被煽动起来的民族主义情绪,在国内民众身上无度地滋长,既有一种种族优越感,又有一种让你暂时忘掉生活在奴役制度之下的麻醉作用,产生某种与自己生活丝毫没有补益,甚至是有害的所谓民族自豪感——为什么说是有害的呢?一来那是乱花你纳税的钱,去为少数运动员谋利益,同时也是为统治集团的统治合法性增添法码——让一般被愚弄得太久的老百姓在这样麻醉药中,被更加无度的盘剥,又一次被他们拿那些所谓民族大义、国家利益等大得不着边际的物事来开涮,而不自知。
我依旧记得1990年亚运会的时候,我被强迫捐二元(是从工资里扣的)给亚运会的情形,不知这次2008奥运会是否还要搞这种强迫民众捐款的无耻勾当?似乎没有迹象表明,他们一定不会这么做。因为离奥运会开幕还八杆子打不着的时候,就已经着手酝酿在奥运会开始之前要遣返民工的事了。一旦这个在奥运会期间遣返民工的消息被国际社会完全证实,那将是奥运史上绝大的耻辱,也是奥运历史上天大的丑闻。奥运会本来是增进世界普世价值之推广和普及,却在中国变成对人权的侵犯,这是打在投票给中国举办奥运会的人脸上一个狠狠的耳光。所以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北京奥运立法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周继东在北京奥运立法新闻会上出来表示,奥运期间劝返百万民工是不实之词,大约他们也感觉到这是对民众工作权利及生存权,也就是某种意义上对人权的侵犯。他们不是怕侵犯人权,他们只是不想在奥运的时候公开侵犯人权,他们只是会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来侵犯。更为可笑的是,他是代表北京奥运立法这一机构来出面开新闻发布会的。为了开一个运动会,专门来立法,简直滑天下之大稽,荒唐之至,这种比着箍箍买鸭蛋式的立法和司法,不仅对是司法和立法的嘲笑,而且是对民众智商的侮辱。比如为了奥运期间管理好精神病人,他们正提请北京市人大出台一个精神卫生条例。你说天底下还有比这样的所谓立法更无聊无耻的事情么?你这不是视法律为玩具,是什么?
奥运立法这一提法是多么弱智和愚蠢啊,这提法暴露了如下问题。一来,在中国的法律是当政者的橡皮筋,想松便松,想紧便紧——我们的法律生活中长期以来的“严打”便是此中典型——到了奥运,便会变成另一种“严打”,哪管是否适用法律本身?或者管理和处理乃至量刑过当,也毫无避忌。国内予盾重重,灾难频发,而他们又想在国际上梳个光光头,必然采取雷霆手段,来处理奥运会期间北京地区的一切相关事务,哪怕是违法违宪也在所不惜。二来,中国的法律是一种临时的安全避孕套。中国一些法律的制订,是为了给他们做错的事找一个追加的借口,披着一个合法的外衣,这在八九过后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显得特别突出。因为他们许多法律的制订出笼,就是因为措置失当,但又要人给一种有法可依的错觉,而马上制订一个相关的所谓法律来弥补。另一方面,不少法律就像避孕套,是临时性的,用了即丢。比如奥运期间北京是否放假,他们也要通过立法来决定,看上去是多么尊重法律啊。这其实暴露了中国的法律大多是政府临时性的避孕套,他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想戴上就戴上,想拿下就拿下。你看别国开奥运的时候,他会有奥运立法小组这样一个劳什子机构吗?他们不会因为一个奥运会改变他们国内立法和司法的严肃性和延续性。更不会把奥运会开成一个体育其表,政治其里,转移国内矛盾视线,为其统治法性贴金的所谓盛会。别人开奥运会,是拿来挣钱的商业行为,老百姓的生活丝毫不受影响,而且因此获益,否则老百姓有权抗议该国奥运会组委会。而在我们这里,不准抗议那是再自然不过的事,而且他还给你找一只叫法律的避孕套,把你套起,让你整个儿动弹不得,甚至因此憋气而窒息。
要言之,开一个奥运会,不是为老百姓获益,而是为了替当政者脸上贴金。这便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