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7日在深圳罗湖法院立案的“收获案”,八个多月来,丑闻不断:继一审“胡芦僧乱判胡芦案”,二审一次庭审曝光“假合议庭”,10月16日再曝“审判员冒充审判长”之丑闻。
2006年10月16日10时25分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厅)接访处的叶小雷先生接受了上诉人朱建国(笔名朱健国)关于“收获案新连续剧:审判员冒充审判长”的投诉——“朱建国状告深圳市新华书店和《收获》文学杂志欺骗消费者侵权一案”,因其一审判决不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审,于2006年8月17日10时40分在第三十一庭开庭,其时仅出场一个青年法官先生,他在立正宣布“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赖建华担任审判长,由代理审判员张辉辉、李飞共同组成合议庭……”后,就坐在有“审判长”标牌的主审位上,让上诉人朱建国和一些听众都以为此人就是审判长赖建华。事后,上诉人朱建国就“赖建华”以一人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制造“假合议庭”,严重违反合议庭审判规则,涉嫌程序不公,在网上撰文进行了强烈抗议和投诉(送交中院邓院长信箱)。
深圳中院因此于2006年10月12日14时30分在第四庭第二次开庭进行二审审理,当三名法官入审判席就座后,上诉人朱建国和一些听众发现一个奇怪的事:8月17日10时40分在第三十一庭开庭时坐在“审判长”主审位上的那个青年法官先生,此时坐在“审判长”标牌左边的偏位上,难道此次合议庭成员有变动?传票上并未变化呀。正疑惑时,只听得今日(10月12日)坐在“审判长”主审位上的一个略显老成的法官起立,宣布了与上次完全相同的法官名单:“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赖建华担任审判长,由代理审判员张辉辉、李飞共同组成合议庭……” 上诉人朱建国在当场提问核实后方知,2006年8月17日10时40分深圳中院第三十一庭二审中坐在审判长席上的并非审判长赖建华,而是代理审判员张辉辉。代理审判员张辉辉竟然在二审中不仅以一人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制造“假合议庭”,而且冒充审判长赖建华!
上诉人朱建国当即请审判长赖建华作出解释。审判长赖建华说:虽然“一人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没有条例许可,但深圳中院根据本院审判员不足的情况,常常以一人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案件。现在中院一个人(法官)一个月要审理14宗上诉案件,如果我们三个人天天都陪着开庭,那么一个月就做不了事,根本就忙不过来。
另据深圳中院接访处的叶小雷先生说,深圳中院现在以一人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案件的“假合议庭”,实际达到全院开庭率的90-95%(即深圳中院“假合议庭”达90-95%)。但开庭时,审判员应该当庭介绍自己的真实姓名,不应该造成冒名与混淆之嫌。
如此说来,“假合议庭”是深圳中院的“内部粮票”(政策),是一种解决审判员不足的“权宜之计”。但审判员在开庭时不介绍自己姓名,造成冒名与混淆之嫌,则仍有违深圳中院之纪律。
当上诉人朱建国又投诉:2006年10月12日14时30分在第四庭第二次开庭进行二审审理时,门警禁止上诉人携带相机入庭,却让被上诉人享有(《收获》杂志一女编辑)携带数码相机入庭之特权,书记员并允许其在法庭公开拍照。从此细节上表现的深圳中院给被上诉人以特权之逻辑推断,此案在冒名顶替的代理审判员张辉辉主导下,难有公正判决。
2006年10月16日10时35分许,当上诉人朱建国电话质疑:为何开庭时审判长赖建华竟不知本案上交的关键证据(《收获》杂志虚假广告复印件),审判长赖建华答复:此案的主审法官是代理审判员张辉辉!——奇怪,一个案件的主审法官竟然不是审判长,而是一个代理审判员?!这是否又是虽无法律依据却是深圳中院的一个“自主创新”?
面对上诉人朱建国这些疑问,深圳中院接访处的叶小雷先生感到无法处理,建议上诉人朱建国将此情况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导室主任汤新海反映,2006年10月17日9时50分许,汤新海先生接受了上诉人朱建国的电话投诉,并建议再送交一份文字材料。
深圳中院近年因频出“富士康三千万元告监督记者”之类司法腐败丑闻,已有一名副院长、三名庭长和多名法官被“双规”、法办,但从“收获案”二审一次庭审曝光“假合议庭”后,二次开庭再曝“审判员冒充审判长”之秽闻来看,深圳中院的司法腐败之根远未挖尽,人们呼吁:深圳中院必须彻底重组,彻底清洗!否则,一再执法犯法的腐败透顶的深圳中院,会在深圳彻底毁伤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切法律法规!
是可忍,孰不可忍?!
上诉人朱建国强烈要求:“收获案”二审必须在“审判员冒充审判长”的代理审判员张辉辉回避后,重组合议庭,重新开庭!
2006年10 月17 日于深圳“早叫庐”
深圳龙华人民北路125#玉华花园玉永阁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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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朱建国关于“收获案”二审的补充证词与抗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朱建国状告深圳市新华书店和《收获》文学杂志欺骗消费者侵权一案(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552号)二审,已于2006年8月17日10时40分至11时2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庭审理,因以一人(审判员张辉辉冒充审判长赖建华)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违反合议庭审判规则,涉嫌程序不公,上诉人朱建国向有关部门提出抗议,遂于2006年10月12日14时30分至15时4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庭再次开庭继续审理。因庭审时间有限,现遵审判长赖建华之嘱,上诉人朱建国特于庭审纪录之外另函陈述关于“二审”的补充证词、证据和抗议如下——
1、 本案的关键首先是《收获》文学杂志是否发行了含有虚假信息的广告?其次为是否有消费者受骗上当?但一审未能抓住这一关键问题进行审理,因而走入岐途,枉法错判。
2、 本案二审第一次开庭(8月17日),因以一人(审判员张辉辉冒充审判长赖建华)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又没有围绕《收获》文学杂志是否发行了含有虚假信息的广告这一要害进行审理。
3、 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是《收获》文学杂志发行了含有虚假信息的两份广告——其一是《收获》文学杂志2005年第6期(12月15日出版)中夹有一页A4双面活页广告,正面为“2006年《收获》征订”广告:赫然印有“巴金主编2006年《收获》,欢迎速到邮局订阅”等广告字样;反面为“2005年秋冬卷《收获》长篇小说专号”主要内容的宣传广告;其二是《收获》文学杂志2006年第1期(1月15日出版)中夹有一页A4双面活页广告,正面亦为2006年《收获》征订广告:赫然印有“李小林主编2006年《收获》,欢迎速到邮局订阅”等广告字样;反面为“2006年《收获》长篇小说专号(春夏卷)”主要内容的宣传广告。这两份广告互相矛盾:一说“巴金主编2006年《收获》”,一称“李小林主编2006年《收获》”,可见二者必有一为虚假广告。此据证明《收获》杂志至少发行了一份含有虚假信息的广告,并一直未作更正说明。
4、 然而,本案审判长赖建华2006年10月12日14时30分在第四庭再次开庭继续审理时,竟说没有见到上述关键证据,让上诉人朱建国补交。由此,上诉人朱建国怀疑一审案卷是否全部转交于二审合议庭?恳望能亲自核实一审案卷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 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二是上诉人朱建国订购2006年《收获》的邮局发票(已再次上交审判长赖建华)——上诉人朱建国于2005年月12月20日在深圳市新华书店(深圳书城)购买《收获》文学杂志2005年第6期一本,见活页征订广告上赫然印有“巴金主编2006年《收获》,欢迎订阅”等广告字样,遂于2005年月12月25日到深圳龙华街道邮政支局订购了2006 年二、三、四季度《收获》杂志(一季度已订不上),订费60元,营业员:罗远强,收据号码和订单号:939010512251000001,龙华街道邮政支局咨询电话:0755-27740200.此据证明上诉人朱建国确实因《收获》杂志发行一份含有虚假信息的征订广告而上当受骗。
6、 上诉人朱建国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是:虽然早知巴金已于2005年月10月17日去世,按常理已不可能“巴金主编2006年《收获》”,并由此写过质疑文章;但是2005年月12月21日后,发现鲁迅先生的《且介亭杂文》系生前编好死后出版,便怀疑2006年的《收获》杂志将有巴金生前编好死后出版的作品。特别是2005年 12月 23日14时35分,《收获》杂志一自称“扫地先生”的编辑,电话答复上诉人朱建国咨询时特别傲慢自信,更让上诉人朱建国当时将信将疑,不敢完全断定2006年的《收获》杂志将没有巴金生前编好死后出版的作品,遂于2005年月12月25日到深圳龙华街道邮政支局订购了2006 年《收获》杂志。至2006年月1月23日得到《收获》2006年第1期(1月15日出版),才知毫无巴金生前编好死后出版的作品,且不作任何更正说明就改称“李小林主编2006年《收获》”,深感受骗上当,即于2006年月2月5日向深圳罗湖区法院提起上诉。
7、 本案二审第二次开庭(10月12日)时,被告方当庭补交一份2006年月10月8日“公证”过的补充证据——所谓“朱健国搜狐博客下载资料”——全系无效证据。理由有二:其一是违反举证规则——本案二审第二次开庭(10月12日)系本案二审第一次开庭(8月17日)之继续,此时已过举证期;其二,上诉人朱建国的“朱健国搜狐博客”,早于2006年3月以来就一再遭遇黑客攻击篡改,并于2006年月6月12后彻底失去管理权,无法更新,已成“废物弃博”。比如,一审判决书第11页11行所引证的被告列举的“原告以‘朱健国’笔名在世纪中国网站发表一篇题为《悼念巴金考验中华文化界》”,就决非事实,本人从无此题目之文章。皆系被告方从被黑客篡改破坏的“朱健国搜狐博客”上所引来。
8、 本案状告的是巴金去世一个多月后的《收获》文学杂志,与巴金无关!被告方强行将上诉人朱建国研究巴金的一些文章搅进来充做什么证据,皆属与本案无关之无效证据!
9、 本案二审第二次开庭(10月12日)时,被告方(一女士,系《收获》编辑)违规携数码相机进入法庭拍照,但上诉人朱建国却被禁止带相机入庭,中院如此不公平不公正,处处偏袒被告,上诉人朱建国特提出强烈抗议!
10、 本案二审第一次开庭(8月17日),审判员张辉辉冒充审判长赖建华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既合议庭审判原则,又犯冒名顶替之罪,实属恣意践踏法律!上诉人朱建国特提出强烈抗议!
11、 附:一审转交二审过程“遗失”证据4件:(一)复印件二张:《收获》文学杂志2005年第6期(12月15日出版)中A4双面活页广告与《收获》文学杂志2006年第1期(1月15日出版)中A4双面活页广告。(二)光盘一张:2006年 2 月 21日12:30分,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12)“大家看法”栏目播出20分钟电视专题报道《较真》,讨论“收获欺诈读者”事件。出场人物有:张绍刚(主持人)、李斯羽(央视观众联络员,女)、朱健国(杂文家)、萧夏林(《北京文学》杂志社编辑)、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哲学所研究员)、钱玉萍(女,记者)、收获杂志“扫地先生” 画外音、蒋元明(北京市杂文学会副会长,《人民日报》社文艺部副主任)、陈村(上海知名作家)、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三)复印件: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5版)——现代汉语规范“主编”一词的法定内涵中没有“纪念”意义;(四)《且介亭杂文》中“许广平后记”(鲁迅全集第6卷63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版) :证明“巴金主编”可让人疑其有“生前编辑,死后出版”的内容。
上诉人:朱建国(签字)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朱建国(笔名朱健国),男,1952年5月6日出生,现住址龙华人民北路玉华花园玉永阁306#,电话:1390291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