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华:政治蛆坑:官与款爷(《1989后的中国》之七)

蛆坑中别的没有,只有逐臭之夫。官僚与大款互相吊膀子,必定是臭到一起了。人们常说“傍大款”,其实不确,硬要说谁傍谁,还是说“款(商)傍官”更符合实际,就是说主要是大款在傍大官、钱傍权。

权力中心、权力本位是专权社会的基本特征。同理,过去讲“腐败就是权钱交易”,也不准确,秦晖教授只说“监守自盗”(官员本应为百姓看管财富)。所谓“权钱交易”的腐败就是当官的为了盗窃老百姓的财富,请来了信得过的帮手。不管帮手是不是暴发户,或者是低鼻梁还是高鼻梁、黑眼睛还是蓝眼睛,只要他们在一起腐败,权力就始终是主动的、被求方。求人方即使先动作,也不是主动方。中国要是到了有权的有求于有钱的,这样的局面就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但中国现在总体上的局面不是这样的,所以,中国还低于资本主义阶段。说中国出现了权贵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党族资本主义、朋党资本主义等等,只要带上资本主义四个字,还是有些高抬了。

中国处于什么样的阶段?“监守自盗”、“化公为私”的“原始积累”阶段。“过渡”、“转型”都是靠不住的说法。(我甚至特别厌恶“转型”一词,什么问题都说“转型期难免”,典型的愚民腔:“忍一忍吧转型完了就好了”。)人们只知道当官的在瞎胡来,看不出中国是不是在往进步阶段转移、过渡。有些“伪自由主义者”只说“无日不拱卒”怎么好,“技术官僚治国”怎么有理性,全然不问“渐变”的的方向。从现象上看,贪官与奸商就是臭到一起的粪蛆,所以,不必说什么“转型”、“拱卒”、“渐变”,干脆说“政治蛆坑”得了——注意:不能倒说成“蛆坑政治”——是肮脏的政治弄出蛆坑来的,而不是相反。“反正中国是蛆坑,政治就是脏的。”这是虚无主义、相对主义、搅混水的说法,应当突出贪官污吏的主要罪责!

官官相护、钱权攀亲等等是“绝对的势利”。生活是“细节化”的,政治蛆坑的故事都是“肉麻生动”的。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裴某因利用犯人挣钱、中饱私囊而露出狐狸尾巴的时候,非但没有受到有关领导的批评,反倒成了他们保护的对象。

浙江省建德市有个刑满释放的前警察钱某,不仅又穿上了警服,而且还当上了强奸良女的公安局副局长。

辽宁省普兰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察韩某,为非作歹,民愤极大,但当地有关领导就是不予追究。原来韩某利用检车的权力,常常诱逼领导的司机透出一两条领导的信息,诸如到哪家歌舞厅潇洒了一回,和哪位佳丽来往密切,到哪个铁哥们儿家赌了一夜,到哪个单位视察拎走了几个包等,一条一条记下来。有时韩也会破解一番,摸准某位领导的嗜好,请他们来自己开的有三陪女的酒楼放松放松。韩还悄悄潜伏在领导家门口,拿着照相机拍下领导家门口的迎来送往。哪位领导对他稍加干涉,他就嚷嚷着要曝光。于是领导就陪着笑脸,任由韩某为所欲为。(取自1998年9月14日《法制日报》华夫 文)

1993年,柳州地区一个体户因承包问题与该市一家公司发生纠纷,个体户将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获得胜诉,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人民币。被告不服上诉,案子转到了地区中级法院。这位个体户找到地区中院院长兰树高,请求兰在二审时对他给予关照。兰树高应承了下来,并收取了他的一万元感谢费,后来二审果然维持了原判,赔偿金额也由10万元升到13万元。因为“公”司方面更有钱。……更有甚者,某个体户为追欠债务找到兰树高,兰树高指使他人伪造了一份中院裁定书,然后强行划扣了某公司的3.5万元给了这位个体户。这笔钱从中院取出时,兰树高先行从中截下2万元归为己有。(取自1999年1月11日《检查日报》刘一山 文)

还是说广西李乘龙案。

1996年12月20日,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副市长李乘龙(原为玉林市委书记──引者)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在搜查中共起获赃物、赃款计1416万元。

正当检察院和纪委准备全力以赴查清此案并扩大战果时,有人却提出以当时查清的4.5万元的犯罪事实尽快结案。一个实权人物说:“不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即使带出泥,也要掰掉放回原处。”另一则记者的报道说:有关人士称“这一群贪官就是你看我,我看你,你做我也做,你贪我也贪,在这种普遍性的腐败之下,‘监督’、‘管理’必然处于真空状态。”

腐败“保护伞”高举,涉及高层领导干部的问题难以审问。李乘龙在看守所内频繁活动(而一些“维权人士”被非法羁押后连孩子见一面的方便都没有——引者),与外界勾结串供,虽多次变换关押地点,但始终未能切断其与外界的联系;一些当事人和证人受到威逼和利诱,不敢与办案人员接触。……终于,突破口从对在押行贿嫌疑人谢朝明(广西玉林信联公司董事长兼经理)等人绝对隔离的突击审讯中撕开。谢朝明号称玉林市“十大王”之一。所谓“十大王”,是李乘龙担任玉林市委书记以后,以发展“能人经济”为名,挑选的10个各行各业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个体户。李乘龙先后任命这些个体户为市长助理、政协副主席、助理检察员等职务,并通过给这些人批贷款、批土地、批工程等手段,大肆收受贿赂,同时利用这些人与高层领导的关系为自己升迁四处活动。

谢朝明交代了自己从1991~1996年共向李乘龙行贿296万元、送企业干股45万元的犯罪事实……后来,李乘龙终于交代了请人找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等人帮忙等事实。同时也交代了“十大王”中几个“风云人物”同广西区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

徐炳松,清华大学毕业生,曾任广西区贵县县委书记、玉林地委行署专员等职,1991年8月,升任玉林地委书记。1993年1月,徐炳松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一度成为广西一颗熠熠升起的政治“红星”。听说联合调查组深入玉林市,并将李乘龙收审的消息时,徐炳松如坐针毡,四处求仙拜佛,遍“访”算命先生,渴望靠巫术的力量来“化险为夷”。

周卫东是玉林市文化局下属公司的经理,这个小人物却精通“厚黑”之学,他的经商哲学是:“小钱不出,大钱不进。”“不去行贿,你就不能发大财。”1995年3月13日晚,周卫东来到徐炳松家,请徐在关于合资承建玉石公路的意向书上签署意见给予支持。徐炳松在未作任何调查,也未提出任何疑问的情况下,即在周卫东准备好的报告上批示:“李乘龙书记:玉林市基础设施建设应加强,玉林至石南一级公路建设,现在提上议事日程,应抓住机遇,投资方不管是谁,能尽快投入资金,就应予以支持,有关公路两旁土地开发项目要办好手续。”(当官的说起话来多圆溜、动听!——引者)在这项工程中,有3000万元“去向不明。”

江苏省一“出镜率”最高的人物曾在苏州塔陵这一“死人安居”项目上,咔嚓一剪“收入”20万,但是不久即传出这集资数亿元的项目“出事”了,数以千计的“股东”们(多为军队地方的离退休干部)索要无门,至今仍被捂着盖子。因有公安局受命介入(对股东“代表”实施电话窃听、监视居住、威胁、利诱等),“股东”们也不敢“乱”动。我曾从电视上看到此翁(也是一张蛤蟆嘴)忙不迭地表态紧跟“三个代表”呢!

判了死刑的湖南著名“款嫂”蒋丽萍,是靠与那位省建领导核心在床上做游戏发迹的。中央电视台报道审判蒋案时说到蒋丽萍在看守所腐蚀拉拢“我干警”,没有具体点明用色相勾引。这其实没有什么难以启齿的。赖昌星的红楼以及赖款爷庞大的红装队伍,不是专为“爱武装也爱红装”的各级政治舵手们服务的吗?赖昌星的“小蜜”如今不是与她的同行们照样同台亮相吗?按照学者潘绥铭先生的研究,小蜜也是妓女的一种。可见妓女上了级别,入了蛆坑中心命运就很不一样的。难道蛆坑中的款嫂不是别具风味的“红色娘子军”么?

款爷也好,款嫂也罢,“只要具有代表生产力的先进性”,就可以名正言顺、堂而皇之地入党了,并不论他们进入党组织与党章有无冲突。我所忧虑的只有一点:这样一来,政治蛆坑的固有气味是不是更令人难以掩鼻了。政治蛆坑的事听多了,我就十分惊恐——担心中国会流氓化以后紧接着“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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