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建:争取“免于恐惧的自由”

还是在遥远的周代,每年春秋两季,朝廷都要派员下到各个分封地,去“采风”。风者,民歌也。采风者采集各地民歌回到朝廷,其中一个重要功能,是从这些民歌中观民风之盛衰、政事之得失。这是一个古老的传统了。后来孔子总结诗三百,谓“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其中,“可以观”即指上述诗的社会观察功用,而“可以怨”则指人们可以用诗歌来表达对政事的不满。

不料,日月如梭,时光倒转。到了公元2006年9月11日,在中国,在重庆,在彭水(看起来是一个法外“独立王国”),居然发生一起因诗而牢狱的事件。不,不是事件,是丑闻。

秦中飞,一个喜欢舞文弄墨的普通小职员,因为一首讽刺本地政事的《沁园春》,居然被“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进看守所”,并于“9月11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首诗逮捕一个人!让文明社会难以置信。公元前的东西周,那些无名氏们《伐檀》没事,《硕鼠》也没事,两千多年后,仅仅一曲《沁园春》,却惹上一场刑事灾难。这简直是时光隧道中的历史倒转。如果起孔丘先生于地下,也要拍案:难道尔辈连我的诗可以观可以怨都不懂?难道你们连中学都没上过?

从民间角度,诗可以怨,这是权利的表达;从为政角度,诗可以观,这是权力的自警:这样一个源自先秦的传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社会上的不满、怨恨和愤怒如果用诗表达,至少比通过行为表达要不激烈得多。权力者为其权力打算,也应该察悟于此,并以此自纠。然而,权力往往使人愚蠢,彭水的权力者非但不悟,而且放纵手中的权力,试图把历史上源远流长的“诗可以观”再度改写为“诗可以狱”。这是不折不扣的文明丑闻。今天,它势必要自尝权力滥施的苦果。权力者不是担心这首诗“会对彭水对外工作造成极不利的影响”

吗?殊不知,真正不利的影响不是这首诗,而是由你们造成的丑闻。

至少,我以前是没听说过彭水的。

现在,这个县的检察院正在认真办案,起诉罪名是诽谤。尽管这首词的主体是对当地政事的不满(词中所指俱有现实原型)。但,权力者只能绕过诗可以怨,抓住它的第一句做文章。所谓“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它暗含了现任和前任三位县领导的姓或名(马、伟、华)。这其实也是一种怨,它明确表达了作者对彭水主事的不满。如有不妥,却无有不可。如其不可,那是在权利和权利之间。但现在不同,现在的关系是权利面对权力。在任何一个民主社会,无权力的权利是可以对权力者使用类似的语言。而权力者自己也当明白,既然握有公权,他的某些个人权利(如肖像或姓名等)就未必能与普通平民的这项权利相平等。有所得就有所失,这是权力者必要的代价。如果你不想付出这代价,你就交出公权。当年,美国前总统老布什被人把自己和裸女的照片合成在一起,他只能一笑而已,却无以起诉公堂。同样,面对这首属于文学创作的词,即使开头嘲弄,权力者也不如睁眼闭眼,大度置之(如果他聪明的话)。无论如何,权力都不应大动干戈,把人送进牢狱。本质上,这是一首有所怨的讽刺诗,不是诽谤。即使诽谤,也应私诉而不是公诉。刑事公诉,反让我感到,这个县的检察院、公安局都是为县委书记开的。

从报道中看到,因为诗可以狱,秦作者已经陷于前所未有的恐惧,“他经常半夜里从噩梦中惊醒。惶恐,焦急,六神无主”。这种恐惧,连同他的家人,也连同许多收到他手机短信的人。对此,不禁让人想到1941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关于“四大自由”的讲演。罗氏四大自由中的两项,一是“言论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一是“免受恐惧的自由”。秦作者因为前一个自由而失去了后一个自由。这不是秦作者个人的事,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事。现在,事件没结束,官司还在进行。为了走出恐惧,恐惧中的秦作者倒应考虑法律反诉,反诉彭水权力部门对自己的刑拘,此项拘留于法无据。

让我们一道支持秦作者(他尤其需要法律界的援助),争取“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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