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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4日狱委讯】阳小青网站消息/2006年10月17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记者阳小青犯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 阳小青系《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2005年3月受报社派遣到湖南省隆回县采访调查该县肉食水产公司、县造纸厂在企业改制中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因撰写稿件揭开了隆回的黑幕,原县委书记杨建新雇凶追杀记者,后动用公安于2006年1月23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阳小青拘捕,并于5月16日在隆回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于6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阳小青一年有期徒刑。阳小青当庭提出上诉。 2006年8月15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9月6日,阳小青被取保候审。今天(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隆回县人民法院宣布免予阳小青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今天上午,隆回上空乌云密布、雷电交加,在倾盆大雨中赶到隆回法院声援阳小青的老百姓有感而发:天高皇帝远的隆回县人民法院真是黑了天啦!同时有老百姓在法院门口点燃用来照明的煤油灯以讽刺隆回的暗无天日,并高呼“共产党万岁”“打倒贪官污吏”的口号。 尽管二审判决并没能为反腐记者彻底洗尽冤情,但中院能改判,并当庭宣判释放记者,使隆回百姓看到了希望。在法庭宣判完毕,数百老百姓在法院门口放起了鞭炮,以庆贺记者阳小青取得的初步胜利。 因为严重的强权干预,二审判决仍是不公正的,是一种折衷的处理方式,阳小青及其家人仍然不能接受,并将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讨回公道。 记者无国界批中国司法不愿改错判 VOA中文部 总部在巴黎的记者无国界组织星期五说,湖南邵阳市法院星期二重新审理原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杨晓青一案,将隆回县法院今年6月对他作出的判刑一年的判决改判为有罪、不予刑事追究。 无国界记者组织认为,杨晓青因为写文章揭露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腐败而被捕,邵阳市法院的裁决显示中国司法系统因为怕丢面子而不愿彻底推翻错误判决,但这不能掩盖杨晓青被毫无理由地监禁数月的事实。杨晓青获释后表示,他将上诉湖南省法院,要求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