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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4日狱委讯】本律师最近承办的严正学、力虹案件受到了海内外朋友的关注,在此表示感谢。本律师也注意到了一些批评意见,特别是前维权律师郭国汀先生对本人的指责,为此发表声明如下: 1、律师办案有一个原则,就是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捞人,而不是制造英雄。 2、我自承办人权政治案件以来,从来没有动员当事人认罪,也从来没有为任何一个当事人做过有罪辩护。即使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自己认罪,我也做了无罪辩护。 3、我从来没有在任何一个案子中跟当局做过任何交易。 4、案件能否公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取决于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维护的需要,根据这个标准,力虹案和严正学案我都选择了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案——有限公开而不是全部公开。 5、杨天水案件我能公开的案情全部公开了,我也没有跟官方做任何交易。正如清水君案、张林案、师涛案等郭先生参与承办的政治案件一样,根据杨被指控的“罪证”以及官方的司法逻辑,12年是他能得到的最轻的量刑(10年起步+累犯+与海外敌对分子勾结适用106条)。 我只是个普通的律师,在我做案子的时候,我不愿意接受任何人和组织,包括官方和民间对我的压力。 最后,我对朋友们对我承办的案件的关注甚至批评表示感谢。我会秉承良知和职业道德一如既往的做好我的案子,不辜负当事人的重托。 2007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