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以后,共产党对各类官员、少数知识分子实行了高工资笼络的政策,对普通工农依然实行低工资、低收入政策。工农的低工资低收入已经是种种强制性剥夺后的结果,例如农民在得不到任何公共品服务的情况下,还反过来经受剪刀差、乱收费、高价农资、农产品低价收购等等欺压,工人几十年被克扣的福利到1998年就达到4万多亿,这引起例如吴敬琏等少数经济学家的愤怒,并提出通过无偿转让“福利房”、“国有股减持再分配”来补偿老工人。其实,这些年各种不同类型企业中的员工,更积累起新的惊人欠账!数千万进城农民经受着目前人类最残酷的剥削,即便是所谓的白领阶层,实际上也被通过加班、高强度利用,榨取了很高的剩余价值。
我相信中国人并非省吃俭用的族群,事实上,中国的有钱人所表现出来的消费狂热令欧美社会吃惊。但中国的普通民众为了哪怕是泡影般的住房、养老、子女教育,不得不节衣缩食将原本很少的收入储蓄起来,有的还用于各种投资,例如炒股。但即便是储蓄、投资也多是陷入了另一轮被剥削。
首先是相对高的通货膨胀。尽管这些年政府对物价的上涨幅度用大力控制,但是,从垄断行业到农产品,哪一样不是一涨再涨?每年年初政府都宣布力争将通货膨胀的指数控制在多少多少之内,实际上举凡水电气公交医疗教育住房蔬菜肉类,民众没有不喊高的。我个人的感受除了水果、纺织品、牙刷牙膏价格基本稳定,多数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都让穷人犯愁。经济专家几乎都承认:存在银行的钱是付利息。大概与市场分割有关吧,人民币对外在升值,对内呢,应当是在贬值。
一些人对中国的居民储蓄持续增长津津乐道,有的更将此作为“经济主义改革”伟大成就的证明,可事实呢?有专家指出,带动中国储蓄高增长的收入并非都来源于国民收入,而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大量不进入核算体系的“灰色收入”乃至“黑色收入”的急剧膨胀,使储蓄率快速上升。而这部分从国有资产流失中置换出来的储蓄并非社会财富的增长,因而缺乏可靠的物质基础。储蓄在社会各类成员中分布极不均衡这一现实也可以印证以上观点,据统计,到1996年底,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中20%是公款私存,2.5%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口占有82.2%的存款,97%以上的普通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仅1080元。十年过去,中国的基尼系数据一项香港与内地两地学者合作的调查研究,已经达到5·4。最近有传媒披露贪官的银行存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日存万金。中国的老百姓是有被迫储蓄倾向的,但中国的高储蓄首先是权力集团对老百姓偷盗抢劫的结果。
中国的高储蓄不等于老百姓高储蓄,这种储蓄高速增长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同时又意味着一种恶性循环,因为通过高储蓄回笼的大量货币贷出以后,并未形成有效投资,没有为社会提供有效供给;而在新一轮循环中,这部分货币又以更大的比例和规模转化为灰黑色收入,从而形成更大规模的储蓄来源。于是储蓄自身形成了一个没有经济效益的封闭性循环。有些贷款根本不经过产业循环就又回到银行手中——例如中国式的资本运作多为空手套白狼,银行只是低价购买公共资产者的担保方而已。“货币空转”(对腐败来说不是空转)所导致的高速储蓄并无实际财富增长相伴随,而是一种隐蔽性的改变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途径。
储蓄泡沫、放贷混乱当然意味着储蓄的实质不安全。看2004年年初的审计资料——
国家电力公司“财务报表虚报盈利,损益不实,且存在巨额潜在亏损;因为管理不严,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目前已上报的该公司案例13件,违规资金就达10亿多元。这公司是1997年国务院出资1600亿建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总资产达到1.8万亿。后来通过所谓改革分成几家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不复存在。而在给国务院只有8000万的审计报告中,财政部被点名10次以上。一处这样写道:“财政部在专项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中为本系统安排一些资金。特别是一些司局利用职权向地方财政对口处室安排资金的做法由来已久,审计署多次提出异议,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2002年,财政部在分配社会保障、中小学建设等10项补助资金时,将国家明确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地区和单位纳入补助范围,共超范围安排5亿元。”在规定安排给落后地区的10所学校的4450万专项补助款中,补助给了不应当补助的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2所院校2500万元,占该项补助款的56%。
报告还说到“一些国债项目损失浪费、效益低下问题比较严重”,例如总投资58.41亿的污水治理项目,有15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或开工,有7个没有达到设计要求。
还有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原总经理肆意侵吞国有资产,“1990年代中期给国家造成近10亿元损失,但7年来始终没有被追究责任。”“至今仍然未见被查处迹象。”(引自《法律与生活》2004年2下半月)
金融不安全直接指银行的内部人犯罪。说几个江苏的例子——
1964年,现年55岁的王士英结束了在徐州银行干校的学生生活,被分配到东海县农业银行任现金出纳员。她曾多次被评为“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一道道耀眼的光环套在这位“女强人”的身上,职位也不断升迁,从出纳员到会计科长、副行长,1995年3月又被任命为中国银行连云港市港口支行行长。
1995年8月,从中国银行连云港市港口支行调到苏州市苏州物资集团财务公司任营业部经理的尹世勃,找到了昔日的老上级王士英。尹世勃一开口就向王提出拆借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的要求,并暗示给王士英一笔相当可观的好处费。两人经过一番预谋,终于达成一个肮脏的协议:“中国银行连云港市港口支行拆借700万元人民币资金存入苏州市苏州物资集团财务公司账户,苏州物资集团财务公司除付15%的高额利息外,另付2%的“好处费”给王士英个人。初次尝到了甜头的王士英,感到钱来得太容易了。……(取自1998年9月12日《中国经济时报》万成 刘钧 文)
1998年9月17日《江苏法制报》报道,1998年1~7月江苏省法院新受理各类一审金融诈骗犯罪案件113件,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金融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报道称:“当前我省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势头猛。二是手段多样化,新类型案件多。三是涉案金额高、社会危害大。……”报道介绍说,近两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下调存贷款利率,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群众想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违反金融监管的规定,以较高的利率或利率加分红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杨建朝、程景恩两位作者在《金融系统经济犯罪的新特点及预防对策》一文中作了如下相关分析:⑴ 犯罪类型比较集中:多是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犯罪,其中挪用公款罪的比例较高,而且多是部门和个人利用“小金库”的资金私自放贷。河南省漯河市检察机关去年以来查处的19件金融系统经济犯罪案件中,挪用公款案就有15件,占78%。⑵ 犯罪数额巨大:特大案件比例上升,犯罪数额多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亿元,国家遭受的损失较其它行业犯罪严重。近年来,新闻媒介披露的犯罪数额在几千万甚至数亿元的经济犯罪大案,90%以上发生在金融部门。⑶ 犯罪手段更具行业特色:主要是直接管理现金的人或掌握一定贷款审批、办理权力的人将回收的贷款、吸收的储户存款、私自拆借的资金不记账,直接侵吞或挪用;或者伪造存折存单,冒名取款;或者涂改账目、票据,变造凭证,偷支储户存款等。⑷ 犯罪动机已从单纯享乐型向投资营利型、追求金钱的再增值转化:如发生在浙江省的全国最大的挪用公款炒股案。浙江省嘉兴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理李伟民、副经理沈加增、报价员秦学军、电脑管理员叶利根,为炒股从1992年12月~1994年11月累计挪用公款1.89亿元。⑸ 作案人作案潜伏时间较长:即在几年内连续作案……
要是银行工作人员贪污了钱,他们会存在哪儿呢?只要存在国内,我就希望有朝一日,政治民主化到来了,能“扒”出来。可是,你怎么知道哪些钱是“黑社会”的呢?办法是有的,而且小学生也能想出来,但共产党老人们当然想得更复杂,所以,“实名制”出台的设想阶段特别漫长──希望不是在为罪犯们转移赃款提供时间。“实名制”这词,首先让我联想到匿名文章、化名文章之类,原因在于作者至今犹怕惹文祸。1998年底,“新政”出银行居民私人存款拟行实名制的设想。一听就不是冲我等百姓的。为什么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立即实行这小小不然的实名制的呢?我估计这消息出来后,一些人便加速了提款并转向境外的速度。果不其然,2003年网上披露的各地贪官外逃的消息就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了。有高官装糊涂,并且以“缺乏确凿证据”为由,为不在网上发布通缉令辩解。惹得著名时评家鄢烈山先生站出来怒斥:真是强词夺理,难道公安部通缉的不都是“犯罪嫌疑人”吗?烈山先生真是洞若观火。如果我掌握到有关权力,就一定会从实名制而请求境外相关国家冻结有关“华人”的银行存款(这该是国际法和联合国人权事业的内在要求)和“保全”其财产……说白了,我想为追回那10-30万亿民众的“血汗”钱而奋斗!这事固复杂,这里也就不多说让“聪明人”笑话的话了:君不闻“阳光议案”在政治局投票三次未能通过吗?唉!
1999年1月15日《周末》报有一篇文章,题目是《假名存款使反腐倡廉困难重重》。文章介绍说:1993年新中国最大的一起招生受贿案有了结果,四川泸州市招生办副主任石仁富被判处死刑。此前司法机关对石宅搜查时发现:石拥有银行定期存单63张,计50.35万元;各类企业、银行债权、信用卡280多张,金额24.8万元;现金8.5万多元。原河南省汝州市市长徐中和、原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长王建业……当他们东窗事发时,都出现了一个共同的场面:司法人员从其家中的各个角落搜查出人民币外币存单、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这些满载赃财赃利的金融债券上或直接署着当事者的大名,或署其家人、亲属的名字,或署着一些只有当事人才知晓的假姓名。
虚名不行,实名就行么?那时我想,即使实行了“实名制”,中国特色怕还是免不掉的。没有证明有罪就不能通缉贪官的事实,不是证明了我这个关心政治的外行的猜测么!小小不然的“储名制”啊,可真是能见“太阳”的一滴水哩!中国的事,真让人感慨万千哪!中国第一公子不是早已被安排到境外逍遥去了吗?
网上的外逃贪官资料,详细记录了各省市总共数以千计的贪官外逃、失踪的人数,都是论级别上档次的,还披露某摩天政要在外国银行数亿美元的存款。当然,没有也不可能获得官方的核实,这里不敢引用,否则要吃官司的。但外逃、失踪屡见不鲜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外逃、失踪当然以资金转移为前提。让我注意的是:外逃贪官动辄随身携带数百万资金,且都有合法现金携带手续,可见应当有用的实名制没用,更可见资金外逃是一个黑白联手的系统工程。中国的许多枝节改良,实际上在为各种犯罪销赃匿迹提供保护或者延缓受到惩罚的时间。试问,有什么阳光法可以保障检察官从银行自由侦查数以万计的厅局级以上高官及其亲友的实名账户吗?当然没有,除非有了党政领导的批示,例如对极少数撞上反腐枪口的贪官。对老百姓的监督来说,实名制与虚名制无甚区别。连赫然耸立的多占的住房都能在老百姓眼皮底下堂皇地经二级房产市场出售,何谈埋在银行保险柜中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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