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回到伏尔泰去!

 

这个题目套用了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李普曼的一句话“回到康德去”(1865)。“回到康德去”的号召实现了它的预期的目的,终于最终在120多年后战胜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因此面目全非,现在的“西马”早已不是当初的“原马”了。

回到伏尔泰去,仍是我自己的一个命题,属姑妄言之的未经证实之论。其未得证实完全在于我们似乎从未在伏尔泰那里出发过,甚至我们不曾经过伏尔泰。不错,伏尔泰是启蒙巨匠,且他几乎完全按着自己的美好愿望理解了中国文化;还有,中国之有今天半西方化之社会情况——进步的一面,也多得益于启蒙。然而,除此以外,我们似乎从来没理会过伏尔泰的“四少”劝告。他的“四少”原则,比之于那句“我不同意你所说的一切,但我将誓死捍卫你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更有益于今世。他说:“迷信愈少,狂热愈少;狂热愈少,痛苦愈少”。

我没权力评估别人的信仰种类及对本信仰的虔诚程度,但无论如何也不会认为:凡信仰者,就必然无瑕疵;凡虔诚者,即免于狂热。

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也从来不认为加尔文的所有行为都是“神的旨意”。说得好听一点,那叫“以己意为神意”。同样,对发生在我们这个信仰体系历史上的任何丑行,我也绝对不会把它牵强附会地说成“这里面有神的美意”。有一次,一位女同工对我说过:“其实我们应当感谢毛泽东,他打倒了中国的迷信,为基督教今天的传播做了好事。”我坦率地告诉她:“你几乎就是一个政治文盲!”换言之,如果换为男士,我肯定毫不客气地告诉他:“你这完全是胡说八道!”

宗教历史上的狂热行给世人造成的苦难是不能回避的!除了那些重大的历史事件之外,我们还应该记住那些“小事”,正如对于伏尔泰的言论自由名句重视之外,还要珍视“四少”劝告(原则)一样。

我要引证的例子是13世纪的儿童十字军(Children’s Crusade)事件。在十字军东征的圣战过程中罗马教廷宣称“儿童可凭虔诚的信仰感动上帝行奇迹,来完成十字军骑士的未竟事业”。于是,在1212年罗马教廷组织了两路儿童十字军。结果,一路3万儿童组成的十字军被中途掳为奴隶,贩到北非,其中还一部分在贩运中遭遇了海难而丧身大海;另一路2万名则在中途溃散,其中大部分儿童因饥饿和疾病而丧生。

这样悲惨的事件远超过了布鲁诺遭受火刑的可怖性。

所以,之于当今世界、中国如此国度,任何人没权去裹挟别人去信仰,也不能施予对方并不愿意接受的“拯救”。在现实中,我们确实应当看到这样的危险:

一、在混合有宗教因素的意识形态之争中,也就是双方互相妖魔化的过程中,对立的双方实际都在为“中间人群”提供一个政治上正确的标准。

这是狂热,也是病态!

二、在所谓的社会变革运动面前,底层如上访群体就应该拿出他们的生命作代价去服从极少政治领袖的“街头目的”,否则就是可悲可恨的荒蛮部落。

这不仅是“以己意为神意”的自我迷信,而且是政治无耻。

三、凡是有宗教信仰的群体就有不受公共舆论批评的超道德优先权。在个案上来论,凡是不为双鸭山宗教案件呼吁的信上帝者——包括天主教与新教徒(达一亿之众的人)都是极权主义的附庸。

这是新的“文革”或逻辑!荒谬,谵妄,甚至是混蛋透顶。

我不完全了解双鸭山案件,但至少亲耳听李和平律师通报过有关情况,其中至少存在两个教派人员为争夺信徒而发生冲突的事实。在我看来,不管是哪个派别的人先实施了杀人行为,也不管是否有教牧人员的指使,这都违背了上帝的教导。整个《圣经》原则无非归于两大诫命——尽心爱上帝与爱人如己。也许在现实中我作不到“尽心”与“如己”,但不管我们多么虔诚,我们真地已经失去了亚伯兰举刀的资格。只有我们主动放弃继承亚伯兰举刀的资格,才能避免“乔南卡的头”那样的悲剧。

要知道“乔南卡的头”的故事之原本就“约翰的头”——希律王仅仅是为情欲的满足而剥夺了约翰的生命。

在伏尔泰的“四少”原则下,以宗教的历史去看待宗教,显然要比以信仰的历史去看待宗教,效果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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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5日写于绵逸书房
(2/25/2007 19:52)

--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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