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刘云萍诉《忏悔无门》作者王春元,以及该书出版方长江文艺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一审公开判决,驳回刘云萍的诉讼请求,该案15539元(人民币,下同)的诉讼费与5520元的财产保全费由刘云萍负担。
据报道,早在去年8月,女作者刘云萍一纸诉状将《忏悔无门》的作者王春元推上被告席,声称王春元违反了他们此前曾口头承诺的共同署名、利益均分的协议,导致出版的《忏悔无门》只署了王春元的名字。刘云萍认为,《忏悔无门》一书整体剽窃了她的创作内容,剽窃字数多达22万字之多,除主要人物名字改换、句式变换及少量文字添减外,故事框架完全相同。王春元辩称,《忏悔无门》是他在掌握大量采访资料后,根据李春平的事迹创作而成。刘云萍只是他创作初期的助手,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而不是创作。法院认为,刘云萍要证明该书为合作作品,以及王春元剽窃了她创作的内容,就应当举出她创作的证据。法院认为刘云萍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提出的涉案作品为合作作品以及王春元剽窃其作品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