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政府部门与中央电视台合办专业的春节文艺晚会,除了公安部以外,尚无第二家。此举足见公安部在中国的地位之特殊,称其为“中国第一部”绝不夸张。与这个“中国第一部”的特殊地位相对应,关心中国政情的民间人士可以随手抄录一大串公安系统的黑腐案件清单。换言之,在国家权利机关中,公安系统的犯罪率与案件恶性程度是最高的。看一下2006年末与2007年初官方媒体公布的两大涉黑案,就可见一斑:
其一,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作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竟然是黑社会的头头,该王把看守所和拘留所称为“两宾馆”,随时抓人并投进“两宾馆”。案发后,新华网发文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成了一些人随心所欲、牟取私利、向人民滥施淫威的工具”,云云。
其二,江西省原公安厅副厅长(后调新闻出版局任正职)许某为黑社会服务,收受巨额贿赂以供其情人享用。案发后,新华网发文称:该许另有非登记枪支6枝私存于办公室和家中及两朋友处,还涉及为重要通缉犯报信等重大违法行为,云云。
再回看近几年来公安局系统正职犯罪的情况也足令人触目惊心,我们也不得不对新华网的“马后课”表示认可——“黑白合流”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在公安部门表现尤为突出。以下即为“公安系正职犯罪不完全统计名单”:1.贵州省厅长郭某,2.湖北孝感市局长廖某,3.江苏南昌市局长曾某,4.湖南益阳市局长齐某,5.辽宁阜新市局长白某,6.广东惠州市局长洪某…。在这种系统权力败坏到无法收拾的地步,公安部还是要“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搞全面的正面宣传而不是自我反省。
央视与公安部合办专业晚会至今整整20年,这20年的专项经费从何而来,外界仍无从知晓。也没哪个媒体触及这个“重大的国家机密”,记者的利嘴也就不再长在头上而是被座在了屁股下面了!
公众虽然无法知晓这么一个腐败的系统连续搞如此声势浩大的晚会,其专项资金是哪里来的,但是有一部分至少可以说是“罚来的”,因为到2006年底国家才在《公安机关组织条例》中正式表示:今后将所有罚款全部上交财政,不再沿续以罚养警的路子。这个条例实际上也表明了另外一种情况的存在:在公安系统从基层取得罚款收入到逐级按比例地上交,再集中到公安部使用,应当有一部分是用在奢华而无用的专业春节文艺晚会上。
公安系统罚款之不择手段是为社会所痛诋的事实,无须赘述,并且官办媒体也时不时地有所报道。现在,20次春晚之后,我们看到了什么呢?他们用至少是相当一部分滥罚(即伤人尊严与权利)来的钱来搞什么“警民大和谐”,实在是太过份了。这既是不想自我反省,又是为自己遮丑的行为。不进行自我反省,还谈什么“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吗?如果中国公安系统真地有心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那么以下两项就成为必选其一的抉择:其一,以后就别办这样的晚会了;其二,若继续办,先向人民道歉——为滥罚之过而说声“对不起”,同时公布半晚会专项资金的来源。
2007年2月21日写于绵逸书房
首发议报第29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