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国标:《反分裂国家法》在台湾是无效法律

 

北京拿《反分裂国家法》制台湾,我一直就觉得挺滑稽。为什么?因为这个法律对台湾是无效的。怎样论证这一点呢?用归纳法和演绎法都可以证明。

先用归纳法吧。什么是归纳法?我举个例子:

乌鸦甲是黑的,乌鸦乙是黑的,所见到的乌鸦都是黑的,由此可得:所有乌鸦都是黑的。

让我们套一套《反分裂法》:

中国宪法在台湾无效,中国刑法在台湾无效,所可列举出的中国法律在台湾都无效,由此可得:中国颁布的所有法律在台湾都无效。

再用用演绎法。什么是演绎法?先看例子:

金属是导电的,铜是金属,所以铜是导电的。

让我们套一套《反分裂法》:

所有中国法律在台湾都是无效的,《反分裂法》是中国法律,所以《反分裂法》在台湾是无效的。

人什么都不讲也得讲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要说理,再没有比归纳法、演绎法更是理的理了。所以大陆想用《反分裂法》辖制台湾,我头一个就反对。为什么?因为于理不通。我相信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发明人亚里士多德大师,也一定反对。连大智者亚里士多德都反对你,你还有活路吗?

(2007年3月6日柏林)

--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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